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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才能享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对已作出的许可规定,法规、规章需及时作出具体规定或解释;许可条件应具有可操作性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以防止对条件的随意增删和任意解释;通过行政许可的程序法律把行使许可权力的每个步骤和方式都加以规范,以法律制裁违反者;对重大的许可决定应规定听证程序,以保证许可决定的客观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