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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于2006年陕西省安康的“7.16”特大杀人案,杀人狂邱兴华在杀死十一人后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该案审判期间,部分受害人家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虽然法院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但因被告人邱兴华家无其他财产可供赔偿,最终该判决还是落空了。在我国尤其是农村地区,许多被害人的家属在经济上根本得不到被告人的任何赔偿,加之许多被害人是家里劳动的主力,更加重了这些家庭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