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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唯一的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税种,也是与个人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联系最密切的税种。目前采取的起征点的调整,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部分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压力,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税负不平衡带来的生活水平差异,不能真正实现调节个人收入功能,以个人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收个人所得税是西方发达国家呈现给我们的经验,是实现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功能的最佳方式,也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必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