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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掌握珠海市户籍人群伤害死亡水平及流行特征。方法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根本死因分类要求,对2009-2010年珠海市户籍人群伤害死亡病例开展死因回顾性调查,分析珠海市户籍人群伤害死亡率和伤害死因构成特征。结果 2009-2010年珠海市户籍人群伤害死亡511例,占总死亡的比例为6.8%,居总死因的第5位,两年平均粗死亡率为25.0/10万,标化死亡率23.3/10万。男性标化死亡率(31.9/10万)明显高于女性(14.4/10万)(P<0.05),农村(30.1/10万)显著高于城市(17.6/10万)(P<0.05)。前5位伤害死因为交通伤害、自杀、跌落、溺水和意外中毒,其标化死亡率分别为8.6/10万、4.6/10万、2.6/10万、3.0/10万、2.0/10万,其死因构成比分别为37.0%、20.0%、12.1%、11.4%、8.6%,前5位伤害死因占伤害总死亡的89.0%。不同年龄组首位伤害死亡原因中儿童组为溺水;青壮年组和中年组为交通伤害;老年组为自杀。结论交通伤害、溺水和自杀等伤害死亡已成为严重危害珠海市户籍人群生命和健康的重要疾病负担,应针对重点人群采取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