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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职工潘某于2016年8月21日到单位加班,在上班途中被小车撞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潘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单位一直没有为潘某申请工伤认定,直到2017年8月21日(星期一),才由潘某本人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对于潘某是否超过了1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之间产生了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