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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全区有48户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提出了试行年薪制的申请。按照《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行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的要求,由自治区经贸委从中审批了11家企业试行。实际试行的企业只有8家:广西维尼纶厂、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木材厂、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化肥厂、桂林三花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因没有与主管部门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等原因未予实行的有3家:广西赖氨酸厂、柳州建筑机械总厂、柳州市立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至今年薪已兑现的有4家,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