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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JNCR一2012-0070013济公通[2012]6号为关注民生,加强农村地区蔬菜水果大棚安全管理,坚决打击破坏蔬菜水果大棚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经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农业局研究决定,现就严厉打击破坏蔬菜水果大棚等违法犯罪行为,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