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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刑事学派的过失犯罪理论认为,违反心理注意义务,是认定疏忽大意过失犯罪主观责任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这一原理的实践弊端和理论缺陷的分析,并根据人的行为受其主观意志的支配这一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指出:违反应当注意或者应当预见的义务,不应成为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只有行为主体的不法意志才是认定其主观责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