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从分析教育的产品性质出发,探讨了高职教育的公益性,进而指出当前高职教育管理上的四大政策误区,并针对四大误区提出了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建议。
关键词:高职教育;公益性;政策建议
目前,民办高职教育已成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主体,民办高职已成为我国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共有高职高专院校约1200所,在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中,民办高职院校数近占1/5,招生人数和在校生人数的比例也分别达到了 16%和14%。但是,近几年,许多民办高职院校陆续出现问题,有的院校因经营不善只能破产或倒闭;有的院校举办者违法取得投资回报,甚至撤出办学资金等等。而这些问题,大多数是公办院校没有出现过的。如何让民办高职院校健康有序发展成为人们迫切需要探索和研究的问题。
教育的公益性是民办高职教育的使命
使命,反映的是一个组织之所以存在的理由或价值。任何组织的存在都有其特定的使命。使命是组织的灵魂所在。从事高职教育的各种教育组织,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不论是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它们之所以能生存和发展,就是由于高职教育不仅具有个人收益性,而且还有公益性,而这种公益性,就是高职教育的一般使命。
教育是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统一 教育具有私人产品的属性。从个人的角度看,教育产品的私人属性主要表现如下:(1)精神的满足。“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朝闻道,夕可死矣”即是很好的写照。(2)达成个人目标的手段。应当说,在社会分工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之所以接受教育,主要就是为了达成个人目标。通过教育,可以提高人们的工作技能和创新能力,可以帮助人们在社会和经济的层级中晋升。教育的结果是增加了个人的人力资本的存量,并进而取得更高的人力资本报酬。教育不仅有益于个人,也有益于社会。从社会的角度看,国民教育的作用有三点,分别是:(1)使社会知识存量增加,社会因此更文明、更和谐;(2)提高国民素质,提高整个社会人力资本存量;(3)实现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目的。由于社会教育水平的提高,社会中的个人,不仅能获得私人收益,也能获取超出私益之外的额外收益,这就是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教育的公益性。当然,前面所说的教育范畴是限于科学的、道德的、艺术的,而不是迷信的、邪恶的、非艺术的。我们一般认为,人是理性的,社会也是理性的。一个理性的社会,其运作规则总是凭借个人追求其个别目的,以实现社会整体的目的;而社会的目的无非是有效促进全民的福利,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个人为自己接受教育而支付成本,是最公平也是最有效的负担方式。教育的社会功能又决定了一个理性的社会必须为其国民接受教育进行一定的成本支付。
民办高职教育的公益性 作为整个教育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职教育的使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培养技能型人才。目前,高职院校,包括民办高职院校,国家对其培养目标的定位是培养市场需要的各种技能型人才,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各高职院校,大多能以市场为导向,本着“理论够用,技能第一”的培养定位,灵活设置专业,调配办学资源,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技能型人才。(2)培养合格公民。民办高职教育与公办高职教育在人才培养的道德目标、政治目标及相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方面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部分民办高职院校为获得社会的认可,甚至于更注重思想品德教育,更强调对学生进行文明、友爱、环保等优良品质的培养。(3)减轻政府教育经费压力。在我国,民办高职教育主要靠民间资金(个人资金或企业资金)举办和运转,很少有直接的财政资助。(4)扩大教育机会。改革开放前,我国基本上是实行精英化教育,很多人上不了大学。现在我国实行的是大学教育大众化思路。实现这种转变,在政府办学财政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仅靠公办大学是无法做到的。民办高职教育作为大学教育的重要补充,能够让更多的人上大学。(5)激活公办院校活力。公办院校,像改革前的很多国有企业一样,“等、靠、要”思想极为严重,办学效率不高,教育质量也没有保障。现在,社会涌现出各种形式的大学教育组织,这些教育组织处在市场经济的大洪流中,谁的效率不高,谁就可能被淘汰。许多公办院校也积极的进入市场,参与到这场竞争中来。在竞争中,公办院校的办学活力得到了极大提高,这是民办高职院校的一个重要公益性。
民办高职教育管理的四大政策误区
破除公办比民办好的陈旧观念 回顾过去,改革开放伊始,由于教育经费不足,靠国家力量不能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允许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至少在当时是一种无奈之举。究其原因,主要缘于公办比民办好的陈旧观念。这种观念是极其错误的,其危害也是很深的。公办院校,由于其经费由政府提供,固然可能提供较市场价格低甚至免费的教育,如九年义务教育,从而让更多的孩子能上学,让孩子在受教育的起点上实现公平。但是,公办就一定比民办好吗?回答是否定的,原因在于:(1)民办高职教育也能做到对部分经济能力不足的学生提供低价甚至免费的教育。虽然现在民办高职院校在这方面不如公办院校做得好。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民办高职院校已经或正在朝这方面努力。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办高职院校在提供低费用或免费教育方面会做得更好。美国的私立大学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2)公办院校的办学效率通常比民办院校低。目前,已有研究者开始进行中国民办高职院校与公办院校的效率比较研究,似乎还没有得出确切的结论。外国的研究,尤其是美国的经验说明,私立学校(包括非营利的和企业性的)的效率比官办学校高。这一现象的理论解释是,私立学校处于市场的中心,因而效率更高;官办学校处于市场边缘,因而效率较低。根据2006年8月美国《新闻周刊》发布的全球大学排名情况可以发现,在全球大学前10名中,6所为私立大学,4所为公立大学;在全球大学前10名中,美国大学占8所,其中,私立大学有6所,公立大学仅2所;在全球大学前20位排名中,12所为私立大学,8所为公立大学。
公益性与营利性两者可兼得在教育管理实践中有一种观点是,如果要发挥高职民办高校的公益性,就要反对其营利性。这种观点的逻辑是,公益性和营利性是相排斥的,是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的关系,坚持公益性就要反对营利性,营利性必然有损公益性。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多数人在谈论教育的公益性时,强调的是教育对国家对社会的重要意义,而且通常特指教育的平等性,即不能将公民分为三六九等,不能提供不同的教育,而是要一视同仁,这是教育起点上的公平。而在谈论学校的营利性时,常常带着“贬义”,比如,学校不顾自身办学条件而大量扩招;学校层层升格,疯狂“圈地”,而这一切费用大都转嫁到学生的头上,导致高额的学费。另外,虚假的招生宣传,削减办学投入等,也被认为是受营利性的驱使。营利性问题,实际是效率问题。民办高职院校追求效率,本身无可非议。但对于民办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许多诸如高额学费、虚假宣传等“贬义”的营利行为,应当认真分析、分别看待。如,疯狂“圈地”行为、高额学费问题,是逐利的结果,说明社会对教育供给严重不足,说明市场机制在发生积极的作用,说明市场机制在解决问题,即当政府不能直接增加供给时,让市场来解决。市场价格提高,一方面,促使生产者提高供给能力(“圈地”建校),另一方面,减少教育需求(提高学费),这种解决办法通常是有效的。招生过程中的虚假宣传,则不仅受逐利驱使,而且违法。对办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我们必须指责并加以引导。民办高职院校的营利性,的确有时会有损公益性,如,高额学费使部分学生上不了大学;降低教学质量,使学校沦为印发文凭的场所。但是,当提供更好的公益性成为各院校生存发展的重要前提时,民办高职院校将比公办院校提供更好的综合公益性。弗里德曼甚至于认为:“只有使教育系统的大部分都私营化,才能实现对教育的彻底重构,私立的营利性机构将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并能形成与公立学校的有效竞争。”有学者指出,公益性是办学之后形成的社会影响,营利性则是有关办学行为和对办学赢利处理的一种制度安排,二者既不属于同一范畴的一对矛盾,也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营利性并不一定妨碍民办院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也不一定增加民办院校的公益性。我国现阶段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对民办高职院校举办者取得的部分盈余,定义为“取得合理回报”。笔者建议,不如直接认可民办教育的营利性。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作法,把大学分成三种形式:公办型、民办非营利型及企业型(即民办营利型)。三种办学形式之间互为补充,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院校数量、办学规模与质量之争从2003年开始,民办高职院校的数量大大压缩,而民办高校的规模则是大大增加。这并不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是一种政府行为。其逻辑是,可以避免民办高职教育资源的低水平重复配置,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即大就是好。其实,提高院校数量与提升办学规模,都能增加教育供给,只是采取的方式不同。如果教育这一产业完全置于市场经济中,则依靠行政手段来限制高职院校的数量和提升办学规模之类的作法是有违经济规律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规则就是市场主体有选择权,对某一产业,它有权选择进入或退出,也有权决定扩大或缩减其规模。一个院校(包括高职院校),其办学规模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能否取得规模经济。一个院校的规模,取决于规模经济效应的大小。学生的平均成本最低时,其办学规模为最佳。当院校规模为最佳规模时,院校的边际内部管理成本和边际外部交易费用相等。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制胜法宝。如果社会对教育有巨大的需求,投资者进入教育产业是一种理性的经济行为。限制投资者进入,就是剥夺投资者进入市场的理性的选择权,也同时可能意味着保护落后,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意味着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有些社会经济学家甚至走得更远,认为规模小就是好,就是有效。这种理论已得到相当的实证证实。有人认为,提高了办学规模,就可以提高教育质量水平。这是不对的。我们知道,提高产量的方法是增加生产要素(劳动、土地、资本、技术),而产品质量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1)产品市场的性质;(2)消费者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的觉醒;(3)政府的质量管理。在这三个因素中,最基本的是市场的性质。前面已指出,当在买方市场,各院校互相抢生源,提供更好的公益性成为各院校生存发展的重要前提时,民办高职院校将比公办学校提供更好的综合公益性。近二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保持并将继续高速发展,高职教育需求远远超过供给,这就决定了高职教育市场的卖方性质,从而决定了高职教育质量不可能很高。在高职教育市场为卖方市场的情况下,教育管理部门的政策思路应当是提高高职教育供给为主,兼顾教育质量,如果一味强调教育质量,投资者势必将生产要素转向利益较高的其他产业中,这样就减少了教育供给,有损教育的公益性。
办学资金易进难出根据我国有关法规,举办者办校时,必须将办学资金过户到学校法人名下,过户后,投入学校的财产不再是举办者个人的财产,而是属于学校的法人财产;如果举办者建校时已要求(必须在章程中明确)可以获得合理的回报,任何时候都不得收回投资;如果学校停办,则学校的财产归教育主管部门,举办者没有索取权。民办高职院校的产权不同于公司的产权。公司制度保证了投资者资本的进入和退出,投资者有投资收益权,而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制度则决定了资本可以进入,却不允许退出,存续期间,投资者也没有投资收益权,只有国家对举办者的鼓励——“合理回报”,这是一种无所有权、无收益权、无处置权的不完整的产权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育管理部门严格依法管理,就有可能导致社会资金不再或不敢进入民办高职院校,民办高职院校的发展就有可能步入低谷。当今,民办高职院校办学资金来源主要是举办者投入、学生学费及院校借贷三个方面,在社会捐赠很少的情况下,目前的产权制度十分不利于民办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政策建议
针对上文所述四大民办高职教育管理的政策误区,笔者有以下几项建议:(1)民办高职院校也与公办院校一样,具有公益性,政府也应对民办高职院校提供一定的教育经费。(2)营利性是有关办学行为和对办学赢利处理的一种制度安排,公益性是办学之后形成的社会影响,营利性并不一定妨碍民办院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也不一定增加院校的公益性。公办型、民办非营利型及企业型(即民办营利型)院校之间可以互为补充,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3)民办高职院校的数量、规模及教育质量,政府不应该直接干预,但可以制定适当的教育产业政策加以宏观引导。(4)应进一步完善民办高职院校的产权制度,明确举办者的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等。
注释:
①打分时,50%的分数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的排行榜标准评出,主要是学术指标,包括:教员与研究员的素质、研究成果,其中发表于《自然》与《科学》杂志的论文数目和收录于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和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的论文篇数。另外40%的分数则来自英国《泰晤士报》的高等教育增刊选大学的标准,如国际教员比例、国际学生比例、论文被引用比例以及师生比例等。最后的10%分数,则取决于大学图书馆的藏书量。
参考文献:
[1]孙震.教育的社会功能与个人功能[OL].(1997-05-23).http://www.sinica.edu.tw/info/edu-reform/farea8/j09/02.html.
[2]文东茅.论民办教育公益性与可营利性的非矛盾性[OL].(2008-03-03).http://www.edu.cn/zong_he_163/20060323/t2006 0323_89235.shtml.
[3]冯俭.未来几年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政策探析[OL].(2008-01-31).http://minxiao.eol.cn.
[4]刘占文,温景文.我国高职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OL].(2008-01-14).http://www.tech.net.cn/research/system/expand/14598.shtml.
作者简介:
左爱军(1965—),江西高安人,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制度经济与现代企业制度。
关键词:高职教育;公益性;政策建议
目前,民办高职教育已成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主体,民办高职已成为我国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共有高职高专院校约1200所,在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中,民办高职院校数近占1/5,招生人数和在校生人数的比例也分别达到了 16%和14%。但是,近几年,许多民办高职院校陆续出现问题,有的院校因经营不善只能破产或倒闭;有的院校举办者违法取得投资回报,甚至撤出办学资金等等。而这些问题,大多数是公办院校没有出现过的。如何让民办高职院校健康有序发展成为人们迫切需要探索和研究的问题。
教育的公益性是民办高职教育的使命
使命,反映的是一个组织之所以存在的理由或价值。任何组织的存在都有其特定的使命。使命是组织的灵魂所在。从事高职教育的各种教育组织,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不论是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它们之所以能生存和发展,就是由于高职教育不仅具有个人收益性,而且还有公益性,而这种公益性,就是高职教育的一般使命。
教育是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统一 教育具有私人产品的属性。从个人的角度看,教育产品的私人属性主要表现如下:(1)精神的满足。“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朝闻道,夕可死矣”即是很好的写照。(2)达成个人目标的手段。应当说,在社会分工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之所以接受教育,主要就是为了达成个人目标。通过教育,可以提高人们的工作技能和创新能力,可以帮助人们在社会和经济的层级中晋升。教育的结果是增加了个人的人力资本的存量,并进而取得更高的人力资本报酬。教育不仅有益于个人,也有益于社会。从社会的角度看,国民教育的作用有三点,分别是:(1)使社会知识存量增加,社会因此更文明、更和谐;(2)提高国民素质,提高整个社会人力资本存量;(3)实现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目的。由于社会教育水平的提高,社会中的个人,不仅能获得私人收益,也能获取超出私益之外的额外收益,这就是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教育的公益性。当然,前面所说的教育范畴是限于科学的、道德的、艺术的,而不是迷信的、邪恶的、非艺术的。我们一般认为,人是理性的,社会也是理性的。一个理性的社会,其运作规则总是凭借个人追求其个别目的,以实现社会整体的目的;而社会的目的无非是有效促进全民的福利,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个人为自己接受教育而支付成本,是最公平也是最有效的负担方式。教育的社会功能又决定了一个理性的社会必须为其国民接受教育进行一定的成本支付。
民办高职教育的公益性 作为整个教育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职教育的使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培养技能型人才。目前,高职院校,包括民办高职院校,国家对其培养目标的定位是培养市场需要的各种技能型人才,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各高职院校,大多能以市场为导向,本着“理论够用,技能第一”的培养定位,灵活设置专业,调配办学资源,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技能型人才。(2)培养合格公民。民办高职教育与公办高职教育在人才培养的道德目标、政治目标及相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方面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部分民办高职院校为获得社会的认可,甚至于更注重思想品德教育,更强调对学生进行文明、友爱、环保等优良品质的培养。(3)减轻政府教育经费压力。在我国,民办高职教育主要靠民间资金(个人资金或企业资金)举办和运转,很少有直接的财政资助。(4)扩大教育机会。改革开放前,我国基本上是实行精英化教育,很多人上不了大学。现在我国实行的是大学教育大众化思路。实现这种转变,在政府办学财政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仅靠公办大学是无法做到的。民办高职教育作为大学教育的重要补充,能够让更多的人上大学。(5)激活公办院校活力。公办院校,像改革前的很多国有企业一样,“等、靠、要”思想极为严重,办学效率不高,教育质量也没有保障。现在,社会涌现出各种形式的大学教育组织,这些教育组织处在市场经济的大洪流中,谁的效率不高,谁就可能被淘汰。许多公办院校也积极的进入市场,参与到这场竞争中来。在竞争中,公办院校的办学活力得到了极大提高,这是民办高职院校的一个重要公益性。
民办高职教育管理的四大政策误区
破除公办比民办好的陈旧观念 回顾过去,改革开放伊始,由于教育经费不足,靠国家力量不能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允许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至少在当时是一种无奈之举。究其原因,主要缘于公办比民办好的陈旧观念。这种观念是极其错误的,其危害也是很深的。公办院校,由于其经费由政府提供,固然可能提供较市场价格低甚至免费的教育,如九年义务教育,从而让更多的孩子能上学,让孩子在受教育的起点上实现公平。但是,公办就一定比民办好吗?回答是否定的,原因在于:(1)民办高职教育也能做到对部分经济能力不足的学生提供低价甚至免费的教育。虽然现在民办高职院校在这方面不如公办院校做得好。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民办高职院校已经或正在朝这方面努力。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办高职院校在提供低费用或免费教育方面会做得更好。美国的私立大学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2)公办院校的办学效率通常比民办院校低。目前,已有研究者开始进行中国民办高职院校与公办院校的效率比较研究,似乎还没有得出确切的结论。外国的研究,尤其是美国的经验说明,私立学校(包括非营利的和企业性的)的效率比官办学校高。这一现象的理论解释是,私立学校处于市场的中心,因而效率更高;官办学校处于市场边缘,因而效率较低。根据2006年8月美国《新闻周刊》发布的全球大学排名情况可以发现,在全球大学前10名中,6所为私立大学,4所为公立大学;在全球大学前10名中,美国大学占8所,其中,私立大学有6所,公立大学仅2所;在全球大学前20位排名中,12所为私立大学,8所为公立大学。
公益性与营利性两者可兼得在教育管理实践中有一种观点是,如果要发挥高职民办高校的公益性,就要反对其营利性。这种观点的逻辑是,公益性和营利性是相排斥的,是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的关系,坚持公益性就要反对营利性,营利性必然有损公益性。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多数人在谈论教育的公益性时,强调的是教育对国家对社会的重要意义,而且通常特指教育的平等性,即不能将公民分为三六九等,不能提供不同的教育,而是要一视同仁,这是教育起点上的公平。而在谈论学校的营利性时,常常带着“贬义”,比如,学校不顾自身办学条件而大量扩招;学校层层升格,疯狂“圈地”,而这一切费用大都转嫁到学生的头上,导致高额的学费。另外,虚假的招生宣传,削减办学投入等,也被认为是受营利性的驱使。营利性问题,实际是效率问题。民办高职院校追求效率,本身无可非议。但对于民办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许多诸如高额学费、虚假宣传等“贬义”的营利行为,应当认真分析、分别看待。如,疯狂“圈地”行为、高额学费问题,是逐利的结果,说明社会对教育供给严重不足,说明市场机制在发生积极的作用,说明市场机制在解决问题,即当政府不能直接增加供给时,让市场来解决。市场价格提高,一方面,促使生产者提高供给能力(“圈地”建校),另一方面,减少教育需求(提高学费),这种解决办法通常是有效的。招生过程中的虚假宣传,则不仅受逐利驱使,而且违法。对办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我们必须指责并加以引导。民办高职院校的营利性,的确有时会有损公益性,如,高额学费使部分学生上不了大学;降低教学质量,使学校沦为印发文凭的场所。但是,当提供更好的公益性成为各院校生存发展的重要前提时,民办高职院校将比公办院校提供更好的综合公益性。弗里德曼甚至于认为:“只有使教育系统的大部分都私营化,才能实现对教育的彻底重构,私立的营利性机构将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并能形成与公立学校的有效竞争。”有学者指出,公益性是办学之后形成的社会影响,营利性则是有关办学行为和对办学赢利处理的一种制度安排,二者既不属于同一范畴的一对矛盾,也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营利性并不一定妨碍民办院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也不一定增加民办院校的公益性。我国现阶段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对民办高职院校举办者取得的部分盈余,定义为“取得合理回报”。笔者建议,不如直接认可民办教育的营利性。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作法,把大学分成三种形式:公办型、民办非营利型及企业型(即民办营利型)。三种办学形式之间互为补充,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院校数量、办学规模与质量之争从2003年开始,民办高职院校的数量大大压缩,而民办高校的规模则是大大增加。这并不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是一种政府行为。其逻辑是,可以避免民办高职教育资源的低水平重复配置,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即大就是好。其实,提高院校数量与提升办学规模,都能增加教育供给,只是采取的方式不同。如果教育这一产业完全置于市场经济中,则依靠行政手段来限制高职院校的数量和提升办学规模之类的作法是有违经济规律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规则就是市场主体有选择权,对某一产业,它有权选择进入或退出,也有权决定扩大或缩减其规模。一个院校(包括高职院校),其办学规模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能否取得规模经济。一个院校的规模,取决于规模经济效应的大小。学生的平均成本最低时,其办学规模为最佳。当院校规模为最佳规模时,院校的边际内部管理成本和边际外部交易费用相等。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制胜法宝。如果社会对教育有巨大的需求,投资者进入教育产业是一种理性的经济行为。限制投资者进入,就是剥夺投资者进入市场的理性的选择权,也同时可能意味着保护落后,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意味着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有些社会经济学家甚至走得更远,认为规模小就是好,就是有效。这种理论已得到相当的实证证实。有人认为,提高了办学规模,就可以提高教育质量水平。这是不对的。我们知道,提高产量的方法是增加生产要素(劳动、土地、资本、技术),而产品质量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1)产品市场的性质;(2)消费者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的觉醒;(3)政府的质量管理。在这三个因素中,最基本的是市场的性质。前面已指出,当在买方市场,各院校互相抢生源,提供更好的公益性成为各院校生存发展的重要前提时,民办高职院校将比公办学校提供更好的综合公益性。近二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保持并将继续高速发展,高职教育需求远远超过供给,这就决定了高职教育市场的卖方性质,从而决定了高职教育质量不可能很高。在高职教育市场为卖方市场的情况下,教育管理部门的政策思路应当是提高高职教育供给为主,兼顾教育质量,如果一味强调教育质量,投资者势必将生产要素转向利益较高的其他产业中,这样就减少了教育供给,有损教育的公益性。
办学资金易进难出根据我国有关法规,举办者办校时,必须将办学资金过户到学校法人名下,过户后,投入学校的财产不再是举办者个人的财产,而是属于学校的法人财产;如果举办者建校时已要求(必须在章程中明确)可以获得合理的回报,任何时候都不得收回投资;如果学校停办,则学校的财产归教育主管部门,举办者没有索取权。民办高职院校的产权不同于公司的产权。公司制度保证了投资者资本的进入和退出,投资者有投资收益权,而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制度则决定了资本可以进入,却不允许退出,存续期间,投资者也没有投资收益权,只有国家对举办者的鼓励——“合理回报”,这是一种无所有权、无收益权、无处置权的不完整的产权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育管理部门严格依法管理,就有可能导致社会资金不再或不敢进入民办高职院校,民办高职院校的发展就有可能步入低谷。当今,民办高职院校办学资金来源主要是举办者投入、学生学费及院校借贷三个方面,在社会捐赠很少的情况下,目前的产权制度十分不利于民办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政策建议
针对上文所述四大民办高职教育管理的政策误区,笔者有以下几项建议:(1)民办高职院校也与公办院校一样,具有公益性,政府也应对民办高职院校提供一定的教育经费。(2)营利性是有关办学行为和对办学赢利处理的一种制度安排,公益性是办学之后形成的社会影响,营利性并不一定妨碍民办院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也不一定增加院校的公益性。公办型、民办非营利型及企业型(即民办营利型)院校之间可以互为补充,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3)民办高职院校的数量、规模及教育质量,政府不应该直接干预,但可以制定适当的教育产业政策加以宏观引导。(4)应进一步完善民办高职院校的产权制度,明确举办者的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等。
注释:
①打分时,50%的分数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的排行榜标准评出,主要是学术指标,包括:教员与研究员的素质、研究成果,其中发表于《自然》与《科学》杂志的论文数目和收录于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和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的论文篇数。另外40%的分数则来自英国《泰晤士报》的高等教育增刊选大学的标准,如国际教员比例、国际学生比例、论文被引用比例以及师生比例等。最后的10%分数,则取决于大学图书馆的藏书量。
参考文献:
[1]孙震.教育的社会功能与个人功能[OL].(1997-05-23).http://www.sinica.edu.tw/info/edu-reform/farea8/j09/02.html.
[2]文东茅.论民办教育公益性与可营利性的非矛盾性[OL].(2008-03-03).http://www.edu.cn/zong_he_163/20060323/t2006 0323_89235.shtml.
[3]冯俭.未来几年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政策探析[OL].(2008-01-31).http://minxiao.eol.cn.
[4]刘占文,温景文.我国高职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OL].(2008-01-14).http://www.tech.net.cn/research/system/expand/14598.shtml.
作者简介:
左爱军(1965—),江西高安人,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制度经济与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