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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变迁的历史进程为线索论述了社会变迁对自然灾害防治法产生的决定作用: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范围的扩张、程度的加深等导致了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从而引发诱发型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是自然灾害防治法产生的根本原因;社会制度的变迁、人类文化的丰富、民主政治的建立、学术的繁荣、科技的进步、法治观念的增强是自然灾害防治法产生的本质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