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合同的有利解释原则

来源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aul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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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解释的有利解释原则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一是私法的公平原则,二是法律在商事行为中对弱势一方的特殊关照.保险合同的解释是在对合同条款产生争议后发生,其在事先对事后情形的考量和预知难免不周全,故而有利解释原则的弹性条款就有了生存空间.有利解释原则地位重要,但在适用此原则时又必须详加注意其发挥作用的限定和适用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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