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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昌平,男,1953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1980年2月进入上海检察机关,长期从事检察业务工作,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办公室主任、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上海检察官培训中心客座教授,上海市检察机关第一、二届检察业务专家。罗昌平同志注重检察理论研究,他完成的专著《检察改革的理论与实务》,荣获全国第三届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在《法学研究》等期刊上,发表了《理性的检察改革》、《论建立检察案件督导机制》等论文30多篇,其中《理性的检察体制改革的思絮》获全国司法改革优秀论文奖;承担了高检院、上海市检察机关的重点课题《检察改革理论研究》、《入世对检察工作的影响与对策》、《先进司法理念与检察工作的研究》、《案件质量考核评估机制》、《检察业务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以及中外合作项目《中瑞刑事法中人权保护比较研究》。
近年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在“抓队伍增强执法能力、抓管理提高质量效率、抓创新树立品牌特色”上做文章,整体推进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该院先后被评为“上海市先进检察院”和“全国先进检察院”,并被高检院授予“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2007年以来,该院围绕“推进精品战略,争创一流业绩”的发展思路,坚持以人为本、以业务为中心、以和谐为目标,突出服务打造国际静安、关注保障民生、加强业务管理、深化以德兴院等重点,以创新的意识、拼搏的精神、扎实的举措和务实的作风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为此,本刊记者专程采访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昌平。
记者:检察机关的宪法属性、履职原则和工作主题,都决定了民生与检察工作息息相关。高检院特别强调,要将保障民生列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了解到,静安院在2007年专门出台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生的意见》,分别对控告申诉、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工作环节提出服务保障民生的15条意见。罗检,静安院制定这个意见的初衷是什么?
罗昌平: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这是第一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民生问题。因此,如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保障民生促进和谐,成为新时期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从根本上说,关注民生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宗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是完全一致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检察宗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检察工作所追求的目标与价值。关注民生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官的人民性是完全一致的。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保障民生,促进人民的幸福与安泰。社会公平与正义中,公平侧重于机会平等,正义侧重于实体的正义。市场化促进了人们经济活动中的机会公平,促进社会经济的活力和效率。但市场经济中容易出现的过度竞争使那些先天条件不足的人们处于竞争劣势,甚至导致生存困难,从而破坏社会的正义。这就需要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基础上建立起社会保障、法律保障和行政调节,形成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道运行秩序的保障。同时,抢劫、杀人、经济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带来了人民群众生活的不安全感,破坏了公平有序的社会经济环境。职务犯罪则会加剧社会秩序的不公平,影响到人民的公平发展机会,进而影响到民生问题。为此,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严重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维护这样一个公平与正义的平衡状态,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最终实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通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建立起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二道防線,在当前面临新形势、新挑战的情况下,真正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实在在的服务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关注民生对检察机关来说只是工作的一部分,但对涉及的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利益。实践中往往是“纯粹办案子容易,做案外延伸比较难”。为此,我院在关注民生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在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这个意见。
记者:执法理念是检察工作的灵魂,有什么样的执法理念,就有什么样的执法行为和执法效果。要做到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生,首先必须在执法理念上凸现关注民生。对此,静安院是如何把握的?
罗昌平:关注民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客观要求,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为此,我们从“三个统一”入手,将“护民、亲民、利民”的理念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是坚持打击犯罪与服务大局相统一,树立检察护民理念。社会中有违公平正义的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检察环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就要着重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全面发挥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等职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大打击侵犯民生犯罪的力度,突出查办损害群众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强化诉讼监督,用办案的力度和成效,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和解决。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树立文明高效的亲民理念。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刚性执法的同时,给予公民柔性的关怀,尊重人的人格,维护人的权利,体恤人的需求,顾及人的感受,从细节入手,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效能,使检察工作成为彰显公正、排解民忧、化解民怨、维护民权、赢得民心的过程。要不断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民生热点,感受民生难点,抓住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关键点,更好地为改善和保障民生服务。要从是否有利于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全面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增强检察利民意识。坚持以法律效果为基础,以社会效果为目的,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积极保障人权,使办案的效果最优化、最大化。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扩大和解、息诉等司法手段的运用,使犯罪人员真正认罪服法,尽可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修复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在坚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的同时,依托、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拓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渠道和空间,共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的利益。
记者:日前《检察日报》从有效化解矛盾的角度,对静安院采取积极措施,探索解决民生问题的有效途径进行了报道。请问罗检,静安院在履行检察职能中建立健全了哪些执法工作机制来切实保障民生?
罗昌平:我们的总体目标应是建立起长效机制,深入刑事诉讼各个环节,像人民监督员制度、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等一样成为刑事司法工作的必经程序。目前的重点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以办案的力度和成效,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成果,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和解决。
第一,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执法声威。对于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抢劫、抢夺等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犯罪案件,以及制售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影响公民生命健康犯罪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依法从重从快办理,形成打击声威。积极推行快速审理机制,成立侦查监督、公诉快速审理小组,对侵犯民生权益的刑事犯罪、“车扒”犯罪案件,贴上“蓝色标签”,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分别按照“捕二诉七”(即二日内审查批捕,七日内审查起诉)、“二七三七”(即侦查监督部门二日内完成审查逮捕,侦查部门捕后七日内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三日内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七日内作出审判)模式办理,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配合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整治社会治安顽症的专项斗争,解决治安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将化解矛盾纠纷贯彻检察环节始终。一是健全接访工作机制。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倡导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一线,关心群众诉求,化解重点信访。开展心理咨询辅助接访,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干警先行接待来访人,明确来访人心理状况和具体事由后,按照民事、刑事申诉、刑事赔偿进行专业分类接待,实现“阐述道理要透彻、宣传法律要透彻、消除思想情绪要透彻”的目标,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防止和减少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推行公开听证工作,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以答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辨明事实、分清责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完善轻伤害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制度,探索刑事和解机制。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且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根据高检院有关不起诉质量标准等规定,对刑事自诉(转公诉)案件、未成年人案件、以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和交通肇事犯罪为主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无预谋伤害案件及被害人存有过错的部分重伤案件等,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对达成协议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三是深化民事和解息诉机制。进一步明确民事和解息诉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适用条件,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通过释法说理、调节疏导,促使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力争实现案结事了。对房屋拆迁、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引发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民事申诉案件,注意政策策略,提高应变能力,有效调和利益冲突与矛盾。四是推行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在控申等部门法律文书的正文后附上“检察官案后语”,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申诉人进行告诫和规劝,促进其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和决定。
第三,健全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机制,促进公正执法。一是积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提审、讯问中做到“三个问清”、“四个注意”,即:问清家庭概况,有无需要抚养、照顾人员;问清生活情况,有无正常经济生活来源;问清身体状况,有无重大疾病,对适龄女性犯罪嫌疑人,问清是否怀孕及子女安排情况等,并根据具体情况,尽力解决其生活困难。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风俗习惯;注意对患病的给予适当的照顾;注意做好犯罪嫌疑人家属疏导、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与配合;注意在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时,保留适当的供其家庭成员生活的财产。二是积极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做好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努力为其挽回经济损失。对于因犯罪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支付巨额医疗费用等导致生活无着的,探索通过国家补偿、司法救助等方式,解决其实际困难。探索向不批准逮捕案件的被害人告知不捕理由制度,引导其采取附带民事诉讼、自诉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三是积极维护证人、举报人合法权益。对配合取证的证人,视情报销车费或派员送回。同时从完善保密制度入手,有效保护举报人人身和财产权益。
第四,健全诉讼监督机制,促进民生问题在公平正义的途径上解决。一是重点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的该立案不立案、有罪不纠、以罚代刑等问题,尤其要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侵犯群众权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该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二是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侵犯民生犯罪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民事案件的监督。三是加强对监管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稳定、侵犯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环节。
第五,加强检察管理科学化建设,提高服务保障民生质量。一是强化业务管理中心职能。通过规范办案流程,优化办案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措施,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差错。二是强化细节管理。认真执行《检察执法细节引导手册》,引导检察人员关注细节、做好细节,以公正、文明、高效的执法取信于民。三是强化检察目标控制。健全执行制度,通过每月一次检查、每季度一次通报、每半年一次讲评以及督查制度,保障各项服务保障民生工作落到实处。
记者:静安院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罗检,除了您前面提到的五项工作机制外,静安院还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来增强服务保障民生的效果?
罗昌平:2007年,我院共办理了239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涉及民生犯罪案件,占受理刑案總数的51%。办案中对经济有困难的犯罪嫌疑人落实司法援助,对犯罪嫌疑人的子女落实救助措施,对身心遭受犯罪重大伤害的被害人联合政府部门解决生活困难,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不少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一些群众给公诉科来信,要求帮助解决有关法律问题。
在确保上述五项工作机制落到实处的同时,我们还在三个方面狠下功夫,努力增强服务保障民生的效果:
一是注重在人性化接待上下功夫。接待“三类”特殊对象采取不同方式。对于接待老年当事人的,要表示对长者的尊重,提问时要放慢节奏;询问盲、聋、哑当事人的,采用笔谈或手势交流时要细心,与之建立良好的心理沟通;对行动不便的证人、被害人,应上门取证,对来院的视情将其送回。向被害人和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证人取证时做到“四个一”。即:“一声询问、一杯清茶、一声感谢、一张纸巾”,向被害人和证人取证,应先询问对方方便取证的时间和地点;接待当事人时,为当事人泡上一杯茶,说一声谢谢;对于因感情流露而掉眼泪的递上一张纸巾,拉近人民群众和检察干警的距离。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到“四个心”。即:“交心、关心、细心、耐心”,积极落实“教育、挽救、感化”方针,促使涉案未成年人早日走上自新之路。
二是注重在形成合力,多渠道、多途径为群众排忧解难上下功夫。加强与社区、工会、民政、妇联等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落实物质帮助、医疗救治、心理咨询等具体措施,努力拓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渠道和空间,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关怀和社会温暖,早日平复身心创伤。如对于因生活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被害人,会同区法律援助机构,落实援助措施,保障其诉讼权益。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确实需要照料的,会同监管场所、审判机关和民政等有关部门,共同探索解决方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全面开展社会调查,寻找犯罪原因,并做好案外延伸工作。对在社区服刑的,会同学校、街道共同制定帮教具体措施;对在其他看管场所服刑的,掌握服刑情况,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将其交回家庭,避免因缺乏监管重新犯罪。对于民事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但是生活确有困难的,积极探索“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解决方法,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进一步拓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渠道和空间。
三是注重在推进检察工作进社区活动,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上下功夫。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党组成员定点联系街道(社区)制度,深化“结对共建”、“结对帮困”活动,倾听社情民意,协助社区解决涉法问题;坚持在街道综治窗口设立检察工作联系点,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接受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疏导化解矛盾,促进平安小区建设;坚持通过“四个一”推行到街道社区下访、巡访。即:一个接待日,干警每月一天到区域内街道社区下访巡访;一个热线电话,专门设定一部电话供社区群众进行举报和申诉;一个宣传栏,定期将宣传检察职能、举报知识以及相关案例的材料进行编印,在社区宣传栏内予以张贴;一个举报箱,继续发挥全区5个街道举报箱的作用,及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坚持控申与预防、民行等部门联手,做到“带案下访联手息诉、带案转送配合侦查”,确保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发挥检察工作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作用。
记者:每一项检察工作都与民生密切相关。2008年静安院在关注民生方面还有什么考虑?
罗昌平:2008年要按照十七大的要求,继续做好关注民生的工作。关注民生有三个层面:一是宏观层面,就是要加强对涉及民生的社会问题的研究,对涉及全局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在制定政策或措施、部署工作或提出可行性建议中切实体现关注民生。二是中观层面,就是要通过办理一类案件,针对存在的某一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并扎实开展工作。如针对街面犯罪频发、诈骗犯罪多发等进行预防,进街道、社区、里弄、居委开展宣传,切实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三是微观层面,就是要在办理具体案件中更加体现服务民生,在刚性执法的同时,给予公民柔性的人文关怀,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08年要重点在服务保障民生的途径、内容和机制上不断深化。比如说,在救助被害人方面,检察机关的力量毕竟有限,多数是依靠东奔西走、呼吁有关部门来解决被害人的实际困难,这样“零打碎敲”的做法,不仅牵扯了大量的精力,社会效果也有限。还可以加强与民政、司法、教育、卫生、社保、妇联、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共同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借助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形成救助被害人的长效机制和合力。
总之,服务保障民生没有止境,我们还要继续深化研究,不断探索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民生工作,确保对民生的保障深入人心,进入诉讼程序,形成工作运行机制,务实推进,以此来促进检察工作的不断发展。
近年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在“抓队伍增强执法能力、抓管理提高质量效率、抓创新树立品牌特色”上做文章,整体推进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该院先后被评为“上海市先进检察院”和“全国先进检察院”,并被高检院授予“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2007年以来,该院围绕“推进精品战略,争创一流业绩”的发展思路,坚持以人为本、以业务为中心、以和谐为目标,突出服务打造国际静安、关注保障民生、加强业务管理、深化以德兴院等重点,以创新的意识、拼搏的精神、扎实的举措和务实的作风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为此,本刊记者专程采访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昌平。
记者:检察机关的宪法属性、履职原则和工作主题,都决定了民生与检察工作息息相关。高检院特别强调,要将保障民生列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了解到,静安院在2007年专门出台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生的意见》,分别对控告申诉、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工作环节提出服务保障民生的15条意见。罗检,静安院制定这个意见的初衷是什么?
罗昌平: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这是第一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民生问题。因此,如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保障民生促进和谐,成为新时期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从根本上说,关注民生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宗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是完全一致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检察宗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检察工作所追求的目标与价值。关注民生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官的人民性是完全一致的。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保障民生,促进人民的幸福与安泰。社会公平与正义中,公平侧重于机会平等,正义侧重于实体的正义。市场化促进了人们经济活动中的机会公平,促进社会经济的活力和效率。但市场经济中容易出现的过度竞争使那些先天条件不足的人们处于竞争劣势,甚至导致生存困难,从而破坏社会的正义。这就需要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基础上建立起社会保障、法律保障和行政调节,形成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道运行秩序的保障。同时,抢劫、杀人、经济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带来了人民群众生活的不安全感,破坏了公平有序的社会经济环境。职务犯罪则会加剧社会秩序的不公平,影响到人民的公平发展机会,进而影响到民生问题。为此,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严重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维护这样一个公平与正义的平衡状态,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最终实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通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建立起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二道防線,在当前面临新形势、新挑战的情况下,真正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实在在的服务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关注民生对检察机关来说只是工作的一部分,但对涉及的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利益。实践中往往是“纯粹办案子容易,做案外延伸比较难”。为此,我院在关注民生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在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这个意见。
记者:执法理念是检察工作的灵魂,有什么样的执法理念,就有什么样的执法行为和执法效果。要做到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生,首先必须在执法理念上凸现关注民生。对此,静安院是如何把握的?
罗昌平:关注民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客观要求,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为此,我们从“三个统一”入手,将“护民、亲民、利民”的理念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是坚持打击犯罪与服务大局相统一,树立检察护民理念。社会中有违公平正义的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检察环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就要着重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全面发挥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等职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大打击侵犯民生犯罪的力度,突出查办损害群众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强化诉讼监督,用办案的力度和成效,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和解决。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树立文明高效的亲民理念。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刚性执法的同时,给予公民柔性的关怀,尊重人的人格,维护人的权利,体恤人的需求,顾及人的感受,从细节入手,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效能,使检察工作成为彰显公正、排解民忧、化解民怨、维护民权、赢得民心的过程。要不断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民生热点,感受民生难点,抓住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关键点,更好地为改善和保障民生服务。要从是否有利于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全面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增强检察利民意识。坚持以法律效果为基础,以社会效果为目的,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积极保障人权,使办案的效果最优化、最大化。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扩大和解、息诉等司法手段的运用,使犯罪人员真正认罪服法,尽可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修复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在坚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的同时,依托、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拓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渠道和空间,共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的利益。
记者:日前《检察日报》从有效化解矛盾的角度,对静安院采取积极措施,探索解决民生问题的有效途径进行了报道。请问罗检,静安院在履行检察职能中建立健全了哪些执法工作机制来切实保障民生?
罗昌平:我们的总体目标应是建立起长效机制,深入刑事诉讼各个环节,像人民监督员制度、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等一样成为刑事司法工作的必经程序。目前的重点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以办案的力度和成效,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成果,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和解决。
第一,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执法声威。对于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抢劫、抢夺等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犯罪案件,以及制售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影响公民生命健康犯罪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依法从重从快办理,形成打击声威。积极推行快速审理机制,成立侦查监督、公诉快速审理小组,对侵犯民生权益的刑事犯罪、“车扒”犯罪案件,贴上“蓝色标签”,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分别按照“捕二诉七”(即二日内审查批捕,七日内审查起诉)、“二七三七”(即侦查监督部门二日内完成审查逮捕,侦查部门捕后七日内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三日内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七日内作出审判)模式办理,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配合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整治社会治安顽症的专项斗争,解决治安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将化解矛盾纠纷贯彻检察环节始终。一是健全接访工作机制。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倡导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一线,关心群众诉求,化解重点信访。开展心理咨询辅助接访,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干警先行接待来访人,明确来访人心理状况和具体事由后,按照民事、刑事申诉、刑事赔偿进行专业分类接待,实现“阐述道理要透彻、宣传法律要透彻、消除思想情绪要透彻”的目标,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防止和减少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推行公开听证工作,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以答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辨明事实、分清责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完善轻伤害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制度,探索刑事和解机制。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且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根据高检院有关不起诉质量标准等规定,对刑事自诉(转公诉)案件、未成年人案件、以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和交通肇事犯罪为主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无预谋伤害案件及被害人存有过错的部分重伤案件等,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对达成协议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三是深化民事和解息诉机制。进一步明确民事和解息诉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适用条件,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通过释法说理、调节疏导,促使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力争实现案结事了。对房屋拆迁、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引发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民事申诉案件,注意政策策略,提高应变能力,有效调和利益冲突与矛盾。四是推行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在控申等部门法律文书的正文后附上“检察官案后语”,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申诉人进行告诫和规劝,促进其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和决定。
第三,健全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机制,促进公正执法。一是积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提审、讯问中做到“三个问清”、“四个注意”,即:问清家庭概况,有无需要抚养、照顾人员;问清生活情况,有无正常经济生活来源;问清身体状况,有无重大疾病,对适龄女性犯罪嫌疑人,问清是否怀孕及子女安排情况等,并根据具体情况,尽力解决其生活困难。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风俗习惯;注意对患病的给予适当的照顾;注意做好犯罪嫌疑人家属疏导、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与配合;注意在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时,保留适当的供其家庭成员生活的财产。二是积极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做好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努力为其挽回经济损失。对于因犯罪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支付巨额医疗费用等导致生活无着的,探索通过国家补偿、司法救助等方式,解决其实际困难。探索向不批准逮捕案件的被害人告知不捕理由制度,引导其采取附带民事诉讼、自诉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三是积极维护证人、举报人合法权益。对配合取证的证人,视情报销车费或派员送回。同时从完善保密制度入手,有效保护举报人人身和财产权益。
第四,健全诉讼监督机制,促进民生问题在公平正义的途径上解决。一是重点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的该立案不立案、有罪不纠、以罚代刑等问题,尤其要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侵犯群众权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该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二是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侵犯民生犯罪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民事案件的监督。三是加强对监管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稳定、侵犯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环节。
第五,加强检察管理科学化建设,提高服务保障民生质量。一是强化业务管理中心职能。通过规范办案流程,优化办案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措施,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差错。二是强化细节管理。认真执行《检察执法细节引导手册》,引导检察人员关注细节、做好细节,以公正、文明、高效的执法取信于民。三是强化检察目标控制。健全执行制度,通过每月一次检查、每季度一次通报、每半年一次讲评以及督查制度,保障各项服务保障民生工作落到实处。
记者:静安院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罗检,除了您前面提到的五项工作机制外,静安院还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来增强服务保障民生的效果?
罗昌平:2007年,我院共办理了239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涉及民生犯罪案件,占受理刑案總数的51%。办案中对经济有困难的犯罪嫌疑人落实司法援助,对犯罪嫌疑人的子女落实救助措施,对身心遭受犯罪重大伤害的被害人联合政府部门解决生活困难,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不少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一些群众给公诉科来信,要求帮助解决有关法律问题。
在确保上述五项工作机制落到实处的同时,我们还在三个方面狠下功夫,努力增强服务保障民生的效果:
一是注重在人性化接待上下功夫。接待“三类”特殊对象采取不同方式。对于接待老年当事人的,要表示对长者的尊重,提问时要放慢节奏;询问盲、聋、哑当事人的,采用笔谈或手势交流时要细心,与之建立良好的心理沟通;对行动不便的证人、被害人,应上门取证,对来院的视情将其送回。向被害人和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证人取证时做到“四个一”。即:“一声询问、一杯清茶、一声感谢、一张纸巾”,向被害人和证人取证,应先询问对方方便取证的时间和地点;接待当事人时,为当事人泡上一杯茶,说一声谢谢;对于因感情流露而掉眼泪的递上一张纸巾,拉近人民群众和检察干警的距离。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到“四个心”。即:“交心、关心、细心、耐心”,积极落实“教育、挽救、感化”方针,促使涉案未成年人早日走上自新之路。
二是注重在形成合力,多渠道、多途径为群众排忧解难上下功夫。加强与社区、工会、民政、妇联等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落实物质帮助、医疗救治、心理咨询等具体措施,努力拓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渠道和空间,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关怀和社会温暖,早日平复身心创伤。如对于因生活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被害人,会同区法律援助机构,落实援助措施,保障其诉讼权益。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确实需要照料的,会同监管场所、审判机关和民政等有关部门,共同探索解决方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全面开展社会调查,寻找犯罪原因,并做好案外延伸工作。对在社区服刑的,会同学校、街道共同制定帮教具体措施;对在其他看管场所服刑的,掌握服刑情况,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将其交回家庭,避免因缺乏监管重新犯罪。对于民事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但是生活确有困难的,积极探索“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解决方法,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进一步拓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渠道和空间。
三是注重在推进检察工作进社区活动,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上下功夫。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党组成员定点联系街道(社区)制度,深化“结对共建”、“结对帮困”活动,倾听社情民意,协助社区解决涉法问题;坚持在街道综治窗口设立检察工作联系点,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接受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疏导化解矛盾,促进平安小区建设;坚持通过“四个一”推行到街道社区下访、巡访。即:一个接待日,干警每月一天到区域内街道社区下访巡访;一个热线电话,专门设定一部电话供社区群众进行举报和申诉;一个宣传栏,定期将宣传检察职能、举报知识以及相关案例的材料进行编印,在社区宣传栏内予以张贴;一个举报箱,继续发挥全区5个街道举报箱的作用,及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坚持控申与预防、民行等部门联手,做到“带案下访联手息诉、带案转送配合侦查”,确保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发挥检察工作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作用。
记者:每一项检察工作都与民生密切相关。2008年静安院在关注民生方面还有什么考虑?
罗昌平:2008年要按照十七大的要求,继续做好关注民生的工作。关注民生有三个层面:一是宏观层面,就是要加强对涉及民生的社会问题的研究,对涉及全局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在制定政策或措施、部署工作或提出可行性建议中切实体现关注民生。二是中观层面,就是要通过办理一类案件,针对存在的某一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并扎实开展工作。如针对街面犯罪频发、诈骗犯罪多发等进行预防,进街道、社区、里弄、居委开展宣传,切实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三是微观层面,就是要在办理具体案件中更加体现服务民生,在刚性执法的同时,给予公民柔性的人文关怀,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08年要重点在服务保障民生的途径、内容和机制上不断深化。比如说,在救助被害人方面,检察机关的力量毕竟有限,多数是依靠东奔西走、呼吁有关部门来解决被害人的实际困难,这样“零打碎敲”的做法,不仅牵扯了大量的精力,社会效果也有限。还可以加强与民政、司法、教育、卫生、社保、妇联、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共同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借助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形成救助被害人的长效机制和合力。
总之,服务保障民生没有止境,我们还要继续深化研究,不断探索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民生工作,确保对民生的保障深入人心,进入诉讼程序,形成工作运行机制,务实推进,以此来促进检察工作的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