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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2014〕150号文,通知提高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取消或降低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这是国家优化出口退税结构、稳定外贸发展之举。产品清单中,将50章、51章、52章、53章、63章和94章部分产品及54~62整章出口退税率从16%上调至17%,符合征退相等的国际惯例,使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公平参与竞争。在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历次调整中,除1999年服装和2001年棉纱、棉布、棉制产品达到过17%外,此次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成为行业涉及面最广的历史高值,金融危机时期最高也仅为16%。在宏观经济及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的复杂背景下,对于纺织行业众多的出口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