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反思

来源 :中国经贸导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i_anwei198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 引言
  
  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法律教育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断地遭受着人们批评。当前,法律专业毕业生不好就业,特别是大部分学生未来无法从事法律职业,法律教育与社会现实需求的矛盾日益尖锐。这就加剧了人们对目前法律教育的反思。本文也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来探讨我国高职高专类院校的法律教育问题。
  
  二、我国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历史渊源
  
  20世纪80年代以后,各种形式的教育纷纷举办,层次亦呈多样化趋势,从中专、大专、本科(学士)一直到硕士、博士,共存在五级层次。其中中专教育主要存在于各省所办的司法学校,学制为两年;大专的教育方式最为多样,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全日制短期职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附设夜大学、普通高等学校附设函授部或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职工业余大学、管理干部学院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制一般为2年或3年;本科的学士教育主要由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承担,学制为4年,此外还有普通高等学校附设的函授部或独立函授学院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硕士、博士)教育集中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之中,学制均为3年(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则多为两年半)。
  高职高专类法律教育历史渊源很明显来自于80年代以后法律教育的多样化过程中。它主要包括上述的法律教育五级层次中专、大专层次,具体讲就是各省所办的司法学校、管理干部学院、以及经改制而来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所开展的法律教育。这类法律教育的出现一方面是我国教育行政化的体现,即警察系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可以依据自己需要的人才开办相应法律院校,这里面有体制的因素也有部门利益的考量;另一方面,它也是法律教育急速扩张的一种体现。我国高等教育一直存在着招生量少、高中毕业生获得高等教育机会低下的状况,所以,我国高等教育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同时也不断进行专业扩充。对于我国法律教育来说它置身于其中也一直扩大招生、不断增加新的专业,也进行着教育层次的不断延伸。
  
  三、我国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尴尬现实
  
  我国法律教育传统不但有大陆法系的历史印记,也有前苏联法律教育的烙印。但是,随着我们法治建设不断的深入,对法学理论研究的不断突破,我们意识到要去除前苏联法律教育的负面影响,坚决的以大陆法系的法律教育为基本,同时融合某些英美法系的法律教育模式。那么,对于诞生于80年代的高职高专层次的法律教育,即使它在当时也许有存在的理由,但是,当今天社会对法律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知识水平和素质能力要求时(本科毕业才能报考全国统考的司法资格考试,拿到这个资格证才有可能做律师、法官、检察官),当大量法律毕业生无法找到法律职业类工作时,高职高专法律教育面临的尴尬更加明显。有人面对困境甚至呼吁取消本科法律教育,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去留不言而喻。当下,全国高职高专类法律教育机构不在少数,它的存废不仅仅是个专业本身的问题,还涉及一批教职员工安置、设施设备处理等问题,所以,以谨慎的态度对待高职高专法律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从社会现实需求来看,法律人才的需求主要集中于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律师助理等。很显然,法官、检察官、律师这样的工作需要你取得司法资格证后才能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也得通过考试取得证书才能上岗,至于企业法务工作人员、律师助理一般也要求本科以上、同时要有相应工作经验。对于其他随着社会发展而出现的与法律有关的工作岗位,它们不但需要你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你有相应行业的知识背景,那么这对于高职高专法律毕业生来说,他们几乎不能满足这些社会需求。
  从法律高职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来看,它似乎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但其实不然。首先,正如上面所分析,社会现实需求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基本上需要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类毕业生继续努力取得本科毕业证后才有可能满足;另外,目前高职高专法律教育回避这个问题另外开辟新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市场来自圆其说,例如,基层社区调解员、司法助理等。虽然这些行业与法律相关,但是,这些岗位目前只是理论上的岗位需求,而且,非法律类学生也可以上岗工作。所以,这样的说法很难获得人们的认可。
  
  四、我国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未来走向
  
  对于我国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未来发展存在有三种说法,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存在着社会需求空间,所以它未来依然有发展的前途;一种观点认为由于社会需求没有,所以它没有存在的必要;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社会需求日益萎缩,所以它未来将会逐步消失。对于第一种说法笔者在前面已作过分析,社会现实需求不突出,高职高专法律教育未来发展很困难;对于第二种说法笔者认为虽然社会现实需求不突出,但立即取消这类法律教育的冲击力也许是我们社会不能承受;对于第三种看法笔者持赞同态度。我们知道任何事物都处于运动之中,
  无论这个事物是否处于正确的运动轨道。那么,运动着的事物必然有着惯性,它在惯性的作用下依然会运动一段时间。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目前的存在状态如同物理学上所言的物的运动惯性一样。它的未来取决于它的运动动能(未来社会的需求),也取决于摩擦力(未来法律教育层级间的竞争)。
  总之,我国高职高专法律教育是行政化设置、教条主义引导、功利思潮推动下的产物。今天,我们面对这个历史遗留下来的、倍受争议的法律教育模式,只能借用就业市场需求的力量和采取可控的人性化调整方式逐步促使高职高专法律教育走向自己未来,这是理性的选择,也将是我们不得不做出的选择。
  〔本文为河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SZ080323)支持论文〕
  (刘湘,1965年生,湖南新宁人,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人文社会科学与法学系副教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与环境法。岳卫峰,1974年生,陕西周至人,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人文社科与法学系讲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刘斌,1979年生,湖北孝感人,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人文社科与法学系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刑事法学)
其他文献
电子政务就是指政府机构的政务处理电子化,即运用电子化手段实施的政府管理或公共管理工作。    一、 基础现状分析    (一) 凉山州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较好  凉山州信息基础设施完善,现已建成了广电、网通、联通的信息传输网络。凉山州的互联网普及程度较好,公众信息化应用水平也在逐步提高,为电子政务建设奠定了非常重要的基础。  (二)政府上网工程建设取得初步成果  凉山州各级政府机关通过逐步推进“政府上
摘要:数学是研究数量、空间变换以及其他信息的一门科学,而建筑学是研究建筑及其周边环境并为建筑物设计出谋划策的学科,数学与建筑学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研究二者直接的关系对数学和建筑学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具有十分深刻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数学;建筑学;美学;影响  数学与建筑学都是教育中重要的学科,二者虽然隶属不同的专业领域,但彼此之间却有着紧密的联系。数学影响着建筑学,建筑学又影响着数学。我们知
一、引言    近年来,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引起了社会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他们的正当权益受到雇主各种各样的侵害:劳动报酬得不到保证、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休息休假权利被剥夺、社会保险没有保障等等。之所以受到以上的侵害,最基本的原因之一在于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缺失。因为劳动合同的缺失不仅使农民工和雇主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无序状态,而且使法律赋予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因此,订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对于农民
最近,绵阳涪城区制发《绵阳市涪城区干部职工积分管理制度(试行)》,着力构建激励和约束并重可考评、可量化的干部职工积分管理评价体系。  以精准精细为核心,科学设置积分项目。围绕政治品行、工作作风、岗位履职情况和群众认可度等设置综合表现积分,采取民意测评的方式确定,差异化设定参与测评的人员、占比权重;聚焦工作实绩,设置13项奖惩积分,与目标绩效考核、班子研判结果挂钩。以从严从实为导向,规范实施积分管理
期刊
如何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是当前高校教学改革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基于不确定理论教学和科研的实践,阐述了课堂教学过程中,如何结合讲授的基本内容,逐步让学生了解科学研究
近年来,新一轮产业革命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开来,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经济增长的潜能,各国政府正大力拓展新兴产业的发展道路.当前,不少发达国家在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的
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是新形势下中央对各级政法机关的明确要求,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殷切期待,也是新的历史时期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应当遵循
发电机励磁系统承担着调节发电机电压、保障发电机稳定满发的重要责任,对电力系统的暂态稳定、动态稳定和静态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详细阐述了河曲电厂电气二次维护人员在
一、农村女性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特点    一是已婚农村女性对家庭消费的影响越来越大;  二是选购产品时最注重产品的质量和价格;  三是品牌忠诚度较低;  四是从众心理和攀比心理比较浓厚;  五是受广告的影响较大;  六是尝试新的购物方式;  七是购买时间的集中性;  八是选择购物的地点比较相信超市和专卖店。    二、针对农村女性消费者的营销策略    (一)产品策略  1、讲究实用性。产品要具有实
产业集群:rn世界经济发展的普遍现象rn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产业集群都是经济活动中的普遍现象,即使是在科技信息化日益发展的今天,国内外的研究都表明,无论是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