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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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现在起,慈善组织的资金去向再也不能是一笔“糊涂账”,而是要每年向公众“晒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和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有何亮点?有哪些法规将直接影响到市民的生活?
  民间组织“慈善门槛”降低
  上海国际金融学院副院长、市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马仲器律师表示,《慈善法》颁布后,我国民间公益社会组织的数量将出现大幅增长,其原因是《慈善法》大幅降低了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设立的门槛。
  此前成立慈善组织不仅需要让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构”,还要找到“业务主管单位”,造成了实际上的登记难。《慈善法》通过后,明确了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制度,并且简化了慈善组织的登记程序。
  此外,《慈善法》的另一个亮点是,承认了从事非法人慈善活动相关组织的身份。《慈善法》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这一条款让很多愿意做慈善的个人找到了参与慈善活动的法律支持。目前中国登记的社会组织为60万左右,而据估计,没有登记的各类非营利组织则在数以百万计。由于登记困难,过去大量民间组织处于“非法行善”的尴尬境地。《慈善法》在开放登记的同时,也承认了“非法人慈善活动相关组织”的合法性,将大大增强民间公益慈善的活力。
  朋友圈发起募捐属于违法
  《慈善法》颁布后,市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在朋友圈发布求助信息是否违法。对此马仲器表示,首先要区分个人求助与公开募捐之间的区别。个人求助,指的是求助人为自己或者亲属、同事、朋友等有直接关系的人请求帮助,并获得资助,其属性为“私益慈善”,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
  而公开募捐,则是针对一个与自身不相干的群体或个人发起募捐,比如有人在微博上发帖,为山区贫困儿童募集学费,或者为某个非亲非故的伤者筹款治疗,这种行为就是公开募捐,是《慈善法》明令禁止的。不论是在何种渠道发布这种信息均属于违法,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劝募活动。慈善组织是依法设立的组织,对其政府是有监管的,要求它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透明规范,并应向社会公开相关的信息。
  公益信托激活巨量慈善资产
  《慈善法》的另一个亮点,是首次明确认可了“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这一新慈善财产管理模式。《慈善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马仲器表示,对于慈善信托,很多人都不熟悉。实际上,这里的意思是委托人可以将其财产委托给所信任的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处分、保值增值,从而使慈善资源得到更好发挥。
  以信托方式开展慈善活动具有一定的优势,无需申请法人登记,也不需要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工作团队,运营成本低;慈善信托财产独立性强,具有更多专业化的财产保值增值方式,更能实现捐赠人的公益慈善意愿。这一法律的出台,有望激活社会巨量的慈善资产。据透露,市慈善基金会也正在对开展慈善信托进行研究探索运作方式。
  “诈捐”“悔捐”将被追责
  公益慈善捐赠可以使捐赠者在短时间内获得关注与认可,一些公众人物、企业组织通过捐款实现“博眼球”、“赚口碑”,公开宣布捐款,结果事后却不捐或少捐。另有一种情况更为恶劣,明明已经向社会募集到了捐款,却挪为它用,并未达成募捐的真正目的。这样的事件一再被媒体曝光,被称为“诈捐”“悔捐”和“诺而不捐”。马仲器表示,今起这种行为将被《慈善法》所约束,“诈捐”或“诺而不捐”将被追责。
  马仲器表示,捐款人在公开表达捐款意愿后就应当及时履行承诺,但有一种情况可以例外,就是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企业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例如企业破产、倒闭、资不抵债、捐赠人发生重大变故,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捐赠人有权知晓善款去向 慈善组织需“晒账”
  挪用善款、骗捐诈捐、信息不透明……近年来,一些慈善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广受诟病。但从今天起,慈善组织的资金去向再也不能是一笔“糊涂账”,而是要每年向公众“晒账”。
  《慈善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新法还明确,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企业及个人慈善捐赠可享受税收优惠
  慈善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也是市民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马仲器表示,之前《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捐赠不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或其他比例)在缴税前予以扣除。例如一个企业一年利润100万,若该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比例为25%的,捐12万可免所得税3万。
  在此基础上,《慈善法》第八十条又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一政策落实后,对捐赠人产生更大的鼓励,企业的捐款也更加灵活,例如一家企业第一年效益好,可多捐一些,第二年效益不好則可少捐,只要三年的捐助总额达到三年总利润的36%,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除了对企业捐款的税收优惠外,参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个人捐款总额30%的部分,可作为个人所得税受税优惠的标准。例如某人捐款1000元,可以在3500元以上收入的应交税款所得额中扣去300元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应由单位财务代扣代缴。
  叫停摊派募捐 违令将被重罚
  用人单位强行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善款”,对不同级别的员工设定不同的募捐“标准”……今天起,这些强行摊派的募捐行为将被明令禁止,违令者还将面临巨额罚款。
  新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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