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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中央政府对自然资源代行国家所有权,但是只能由地方政府直接占有自然资源,然而地方政府缺少产权主体的地位,不可避免导致央地关系的冲突。自然资源产权主体制度设置的不合理导致中央和地方之间对自然资源的争夺,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地方物权制度有利于央地关系的和谐。通过完善宪法、物权法、矿产类法律和地方立法可以完成对自然资源产权主体地位的"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