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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探讨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关于资产减值新规定的应用所带来的若干问题。首先将新旧准则中关于资产减值问题进行对比,比较其处理的不同点;其次介绍新准则对资产减值处理的优缺点,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最后,对新准则的未来应用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新准则;资产减值;会计处理
我国在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都提到了对资产减值的处理方法。新准则较之旧准则出现了巨大变化,此种变化将更有利于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向提供更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方向发展。但是有利必有其弊,本文将一步步深入探讨新准则带来的好处,同时揭露其弊端,通过实际的应用情况来说明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新旧准则对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比较
(一)旧准则对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出现的问题
在2000年的旧准则施行的6年间,资产减值会计凸显出种种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旧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难度大。首先是计提方法不统一,涉及到的计算条件过多,增加了计提难度;其次是计提金额难确定,实务中的处理需要的职业判断远远超出一般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认定。
2.旧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允许转回。当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小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时,可以按照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这就成为乐企业隐瞒利润、逃漏税收的秘密武器。
(二)新准则对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处理较之旧准则有很大的不同。这些新规定有的放矢地解决了上述旧准则中存在的两个方面的问题。
1.新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有明确、具体的计提依据
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具体方法如下:
(1)判断资产是否减值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下列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的市价当期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各种环境将在近期發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市场利率的提高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如果存在上述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2)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上述计算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新准则下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此规定将会有效杜绝操纵利润的现象,为企业提供更加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提供制度保障。尤其是由于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在很多问题上的处理不一致,新准则的规定可以杜绝企业借减值准备的转回进行所谓的“合理避税”,甚至偷税。
二、新准则对于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的优缺点
(一)新准则会计处理的优点
新准则的最大的特点是不允许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后期转回,这样能够有效的遏制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新准则减值准备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利润操控的影响主要有:
1.新准则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备的适用范围,可较全面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新准则在旧准则所规定的计提减值准备的八项资产外,又增加了七项资产项目。这样使会计信息比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而且有利于监管部门制止企业通过虚增或虚减资产来操控利润的行为,便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2.新准则在计提基础、确认标准、计量标准和操作步骤方面较旧准则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新准则中对于“资产组”的新规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旧准则没有提出这个概念,这就势必导致难以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企业在操作时会遇到困难。新准则中“资产组”的新规定大大缩小了企业在这一方面对利润作文章的空间。
3.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不能转回,能够有效杜绝企业操控利润的空间。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当然,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的情况除外。这是与旧准则最大的区别,上市公司想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调增或调减当期或以后各期业绩这一手段将失效,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二)新准则会计处理的缺点
此次新准则的最大特点就是规定长期资产减值准则一经计提,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新准则的这个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但是笔者认为,新准则在抑制上市司利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盲区:
1.短期资产减值仍然可以用来调节利润。新准则不允许转回的资产减值大都集中在长期资产,而对于短期资产减值损失仍可以转回。
2.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处置、出售等方式来转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减值损失已确认的情况下,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有遇到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上市公司仍然可以在处置资产时利用资产减值准备通过“营业外收入”调节利润。
三、完善我国企业资产减值会计的几点建议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新准则的出台虽然对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作出了很好的规范,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出现了种种问题,笔者认为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是,以下提出几点建议,仅供参考:(一)国家应当培育完善的价格信息市场 ;(二)注册会计师应加强独立审计监督;(三)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四)上市公司应大力提升会计人员的素质;(五)不断完善公允价值应用的市场与技术条件; (六)健全资产减值会计的内部控制制度;(七)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营业外收入的监控。
【参考文献】
[1]薛之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规范与盈余管理的防范[J].财会研究,2006。(5).
[2]张宝清.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在新旧会计准则下的异同[J].会计之友,2007。(4).
[3]李增泉.中国上市公司资产减值政策的实证研究[J].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1。(5).
[4]黄蓓莉.资产减值新准则实施问题与对策[J].市场周刊,2007。(7).
【关键词】新准则;资产减值;会计处理
我国在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都提到了对资产减值的处理方法。新准则较之旧准则出现了巨大变化,此种变化将更有利于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向提供更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方向发展。但是有利必有其弊,本文将一步步深入探讨新准则带来的好处,同时揭露其弊端,通过实际的应用情况来说明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新旧准则对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比较
(一)旧准则对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出现的问题
在2000年的旧准则施行的6年间,资产减值会计凸显出种种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旧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难度大。首先是计提方法不统一,涉及到的计算条件过多,增加了计提难度;其次是计提金额难确定,实务中的处理需要的职业判断远远超出一般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认定。
2.旧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允许转回。当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小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时,可以按照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这就成为乐企业隐瞒利润、逃漏税收的秘密武器。
(二)新准则对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处理较之旧准则有很大的不同。这些新规定有的放矢地解决了上述旧准则中存在的两个方面的问题。
1.新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有明确、具体的计提依据
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具体方法如下:
(1)判断资产是否减值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下列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的市价当期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各种环境将在近期發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市场利率的提高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如果存在上述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2)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上述计算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新准则下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此规定将会有效杜绝操纵利润的现象,为企业提供更加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提供制度保障。尤其是由于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在很多问题上的处理不一致,新准则的规定可以杜绝企业借减值准备的转回进行所谓的“合理避税”,甚至偷税。
二、新准则对于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的优缺点
(一)新准则会计处理的优点
新准则的最大的特点是不允许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后期转回,这样能够有效的遏制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新准则减值准备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利润操控的影响主要有:
1.新准则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备的适用范围,可较全面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新准则在旧准则所规定的计提减值准备的八项资产外,又增加了七项资产项目。这样使会计信息比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而且有利于监管部门制止企业通过虚增或虚减资产来操控利润的行为,便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2.新准则在计提基础、确认标准、计量标准和操作步骤方面较旧准则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新准则中对于“资产组”的新规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旧准则没有提出这个概念,这就势必导致难以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企业在操作时会遇到困难。新准则中“资产组”的新规定大大缩小了企业在这一方面对利润作文章的空间。
3.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不能转回,能够有效杜绝企业操控利润的空间。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当然,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的情况除外。这是与旧准则最大的区别,上市公司想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调增或调减当期或以后各期业绩这一手段将失效,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二)新准则会计处理的缺点
此次新准则的最大特点就是规定长期资产减值准则一经计提,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新准则的这个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但是笔者认为,新准则在抑制上市司利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盲区:
1.短期资产减值仍然可以用来调节利润。新准则不允许转回的资产减值大都集中在长期资产,而对于短期资产减值损失仍可以转回。
2.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处置、出售等方式来转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减值损失已确认的情况下,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有遇到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上市公司仍然可以在处置资产时利用资产减值准备通过“营业外收入”调节利润。
三、完善我国企业资产减值会计的几点建议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新准则的出台虽然对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作出了很好的规范,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出现了种种问题,笔者认为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是,以下提出几点建议,仅供参考:(一)国家应当培育完善的价格信息市场 ;(二)注册会计师应加强独立审计监督;(三)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四)上市公司应大力提升会计人员的素质;(五)不断完善公允价值应用的市场与技术条件; (六)健全资产减值会计的内部控制制度;(七)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营业外收入的监控。
【参考文献】
[1]薛之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规范与盈余管理的防范[J].财会研究,2006。(5).
[2]张宝清.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在新旧会计准则下的异同[J].会计之友,2007。(4).
[3]李增泉.中国上市公司资产减值政策的实证研究[J].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1。(5).
[4]黄蓓莉.资产减值新准则实施问题与对策[J].市场周刊,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