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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是房产企业破产程序中经常遇到的实务问题,以房抵债协议产生的时间段可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在破产程序中还要区分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破产程序进行中等时间段;以房抵债的债权主要源于建设工程款类债权、购房款类债权、借贷类债权,甚至部分拆迁安置类债权;以房抵债协议达成的阶段不同和权利主体不同直接影响以房抵债的效力认定及保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