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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思维定势能够使侦查主体凭借经验对类似案件迅速作出习惯性反映和判断,有利于提高侦查效率,但也存在着阻碍侦查的局限性;灵感思维具有突发性、随机性、瞬间性和创造性等特点,可以弥补定势思维的不足,但也可能影响侦查主体的正确判断。两种思维方式在侦查实践中表现出了相关性,侦查主体必须将二者有机结合,才可能推动案件的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