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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2月1日起,修改后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修改后的《规定》突破了失业登记的户籍限制,放宽了失业登记条件,规定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rn法律福音:修改后的第六十三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