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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0日财预〔2015〕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提高一般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我部制定了《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