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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进入公共视野的校园暴力事件已经可以用层出不穷来形容,但教育部门却对其采取“事故化”、“个案化”的处理,不承认校园暴力犯罪的严重性、普遍性,加之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重在阐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青少年校园暴力犯罪落入了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其实,美国等国家也曾面临过这样的困境,但是面对血的事实和社会压力,解决校园暴力上升为国家议题。随着各项法案的出台,未成年不再成为校园暴力犯罪的挡箭牌。本文将从校园暴力的严重危害性切入,从美国针对该问题的立法过程中获得启示,为我国解决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