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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房保障是重要民生问题。苏州保障性住房供需不平衡日益突出,姑苏区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模式多元化,运用征收、改造方式来改善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实现住房保障目的。
关键字:住房保障 分配方式 多元化
当前,大中城市住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各地都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特别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政策发展目标。作为经济快速发展和外来人口快速增长城市,苏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刻不容缓。为此,姑苏区充分整合经验和资源,对于因户籍、收入等条件限制尚未能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各类居住困难群体,探索征收改造等多元化住房保障方式。
一、保障性住房的现有分配模式
1. 保障性住房对象类别以及认定条件
根据一系列认定规定,姑苏区住房保障供应对象可分为三类: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条件为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城镇户口满5年(含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m2以下(含18m2),有低保证;城市低收入家庭条件家庭:人均收入在1600元以下;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2300元以下。后两类户籍条件、住房面积都同最低收入家庭。
2.保障性住房方式以及申请范围
2.1保障方式
苏州市区住房保障主要分为配置廉租房、公租房、购买共有产权型住房、购买完全出售型住房、补贴购房、租赁补贴、租金减免共7种方式。其中购买共有产权型(完全出售)住房即经济适用房,2014年2月开始苏州已停止经济适用房分配方式。
2.2申请范围
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经认定的低保户可申请配置廉租房;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时可申请政府购房补贴。
二、 保障性住房的供需矛盾突出
1.保障性住房的供需矛盾
2010年,苏州市开展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基本状况的调查。其中城市中低收入群体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增大。符合18㎡条件的登记数苏州大市为7361户, 姑苏区为5038户。姑苏区符合调查的外来务工人员46413人(户),其中有购房意愿占73.45%,希望租赁公租房占22.7%。姑苏区符合调查的新就业人员40583人(户),其中有购房意愿占76.67%,希望租赁公租房占21.91%。从调查结果分析,有七成以上的对象希望通过购房来最终解决住房问题。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者还未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供需矛盾突出。
2.保障性住房供需矛盾原因分析
2.1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无法满足需求
根据《苏州市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姑苏区供应各类保障性住房8400套,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但与调查数据相比,还远远满足不了各类居住困难群体的需求。
2.2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等客观限制
按照苏州市现行住房保障的政策,对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申请配置廉租房、公租房还有一定限制,主要集中在户籍、收入等方面。
2.3各类群体对住房保障观念束缚
各类居住困难群体普遍存在着“有住房”传统观念,即自己拥有产权的住房,主观对住房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需求。
三、多元化住房保障方式探索
联系姑苏区实际情况,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者等群体居住条件势在必行。加快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拓宽住房保障方式,对于改善基层民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现行社会保障规定,我国城镇中无法从市场获得住宅的低收入居民家庭从广义来说都是住房保障对象。但受到土地供应、规划建设、资金筹措等限制,现阶段考虑将上述群体全部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是不现实。按照各类居住困难群体的现有居住条件不同类型,姑苏区采取征收、改造形式尝试拓宽住房保障多元化途径,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主要有以下方式:
1.实施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
1.1整治对象:1994年前建造老住宅小区,姑苏区有177个。
1.2整治内容和标准:按照“修缮房屋,延长使用寿命;完善配套,方便居民生活;改造道路,畅通小区交通;整修管线,保障居住安全;拆违建绿,净化美化环境;倡导物管,巩固整治成果”目标实施整治。苏州市、区政府、街道制定了整治标准,分为房屋、市政道路设施、管线、绿化、环境秩序、安全技防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
1.3整治方式和费用;各区政府为实施主体,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通过市场公开化招投标选定施工单位,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市住房管理部门牵头做好综合整治项目的组织、审核、检查和考核。市财政部门负责综合整治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监督评审。整治费用按照市、区两级财政拨款为主,相关部门专项资金支持、受益群众合理承担的原则加以筹措。在整治过程中,姑苏区政府完成整治方案设计后,组织方案公示并上门征求居民意见,居民同意率均在90%以上。施工中邀請居民代表成立义务监督组对材料、质量严格把关,编制和落实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考核实施细则》,保证了综合整治效果。
1.4整治效果:2005—2013年,姑苏区累计整治老住宅小区146个,建筑面积约877万m2,受益居民11.9万户。在实施整治中,注重苏州文化内涵,姑苏区将城市理念贯穿其中。通过屋顶“平改坡”,彻底解决了屋顶渗漏和保温隔热等老大难问题。按照节能要求实施外窗节能改造和家庭节水器具改造。增设绿化游园充分满足休闲功能,小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该项目已连续多年被评为苏州市“十大民心工程”。
2.实施居民家庭“改厕“工程
2.1改厕对象:指因居住条件差没有卫生间,使用“马桶”居民。经调查,姑苏区改厕对象为21013户,51736人。
2.2改厕内容和标准:按照“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质量、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质、实现有效分流、提升古城保护”的原则,姑苏区把实施城区居民家庭“改厕”工程,与解决住房困难、危旧房改造、疏解居住密度相结合。具体改造标准有几类:对于成片拆除重建部分,按照“彻底解危、适度改善”的标准,适度配建配套。
2.3改厕方式和费用:分为项目带动、危旧房改造、个案解决三种类型。项目带动是指结合市重点实事项目、城中村改造、老住宅小区和街巷综合整治等城建项目,完成“改厕”。危旧房改造,即按照“街巷论证、社区公示、规划把关、会办审批”的工作程序,对实施范围内成片危旧住宅房屋解危改造,按照全市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实行异地安置或原地回迁安置。
2.4改厕效果:经过2011—2013年的“改厕”工程,姑苏区无卫生间、居住条件困难的城区居民家庭基本告别了“马桶”。其中通过内隔、外隔、拔稀等个案解决增设卫生间,居民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涌现出一批典型,如:西园新村实施整体拆迁,娄门新村外接卫生间、里河桥2号原地翻建成具有古典韵味的改厕样板间;通过危旧房改造,尤其采取原地拆除重建方式,居民居住条件得到了显著提升。如:南环新村成功实施了危旧房解危,改造面积32.5万m2,惠及居民4778户。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供需面临诸多不均衡问题,对完善我国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合理制定住房保障方式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思考和拓展住房保障多元化途径,运用征收或改造手段因地制宜地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将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
参考文献:
1.陶雪良.2013.城市公共住房政策设计—基于供需均衡分析的考量.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13.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住房保障问题研究.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
关键字:住房保障 分配方式 多元化
当前,大中城市住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各地都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特别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政策发展目标。作为经济快速发展和外来人口快速增长城市,苏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刻不容缓。为此,姑苏区充分整合经验和资源,对于因户籍、收入等条件限制尚未能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各类居住困难群体,探索征收改造等多元化住房保障方式。
一、保障性住房的现有分配模式
1. 保障性住房对象类别以及认定条件
根据一系列认定规定,姑苏区住房保障供应对象可分为三类: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条件为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城镇户口满5年(含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m2以下(含18m2),有低保证;城市低收入家庭条件家庭:人均收入在1600元以下;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2300元以下。后两类户籍条件、住房面积都同最低收入家庭。
2.保障性住房方式以及申请范围
2.1保障方式
苏州市区住房保障主要分为配置廉租房、公租房、购买共有产权型住房、购买完全出售型住房、补贴购房、租赁补贴、租金减免共7种方式。其中购买共有产权型(完全出售)住房即经济适用房,2014年2月开始苏州已停止经济适用房分配方式。
2.2申请范围
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经认定的低保户可申请配置廉租房;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时可申请政府购房补贴。
二、 保障性住房的供需矛盾突出
1.保障性住房的供需矛盾
2010年,苏州市开展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基本状况的调查。其中城市中低收入群体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增大。符合18㎡条件的登记数苏州大市为7361户, 姑苏区为5038户。姑苏区符合调查的外来务工人员46413人(户),其中有购房意愿占73.45%,希望租赁公租房占22.7%。姑苏区符合调查的新就业人员40583人(户),其中有购房意愿占76.67%,希望租赁公租房占21.91%。从调查结果分析,有七成以上的对象希望通过购房来最终解决住房问题。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者还未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供需矛盾突出。
2.保障性住房供需矛盾原因分析
2.1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无法满足需求
根据《苏州市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姑苏区供应各类保障性住房8400套,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但与调查数据相比,还远远满足不了各类居住困难群体的需求。
2.2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等客观限制
按照苏州市现行住房保障的政策,对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申请配置廉租房、公租房还有一定限制,主要集中在户籍、收入等方面。
2.3各类群体对住房保障观念束缚
各类居住困难群体普遍存在着“有住房”传统观念,即自己拥有产权的住房,主观对住房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需求。
三、多元化住房保障方式探索
联系姑苏区实际情况,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者等群体居住条件势在必行。加快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拓宽住房保障方式,对于改善基层民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现行社会保障规定,我国城镇中无法从市场获得住宅的低收入居民家庭从广义来说都是住房保障对象。但受到土地供应、规划建设、资金筹措等限制,现阶段考虑将上述群体全部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是不现实。按照各类居住困难群体的现有居住条件不同类型,姑苏区采取征收、改造形式尝试拓宽住房保障多元化途径,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主要有以下方式:
1.实施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
1.1整治对象:1994年前建造老住宅小区,姑苏区有177个。
1.2整治内容和标准:按照“修缮房屋,延长使用寿命;完善配套,方便居民生活;改造道路,畅通小区交通;整修管线,保障居住安全;拆违建绿,净化美化环境;倡导物管,巩固整治成果”目标实施整治。苏州市、区政府、街道制定了整治标准,分为房屋、市政道路设施、管线、绿化、环境秩序、安全技防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
1.3整治方式和费用;各区政府为实施主体,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通过市场公开化招投标选定施工单位,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市住房管理部门牵头做好综合整治项目的组织、审核、检查和考核。市财政部门负责综合整治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监督评审。整治费用按照市、区两级财政拨款为主,相关部门专项资金支持、受益群众合理承担的原则加以筹措。在整治过程中,姑苏区政府完成整治方案设计后,组织方案公示并上门征求居民意见,居民同意率均在90%以上。施工中邀請居民代表成立义务监督组对材料、质量严格把关,编制和落实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考核实施细则》,保证了综合整治效果。
1.4整治效果:2005—2013年,姑苏区累计整治老住宅小区146个,建筑面积约877万m2,受益居民11.9万户。在实施整治中,注重苏州文化内涵,姑苏区将城市理念贯穿其中。通过屋顶“平改坡”,彻底解决了屋顶渗漏和保温隔热等老大难问题。按照节能要求实施外窗节能改造和家庭节水器具改造。增设绿化游园充分满足休闲功能,小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该项目已连续多年被评为苏州市“十大民心工程”。
2.实施居民家庭“改厕“工程
2.1改厕对象:指因居住条件差没有卫生间,使用“马桶”居民。经调查,姑苏区改厕对象为21013户,51736人。
2.2改厕内容和标准:按照“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质量、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质、实现有效分流、提升古城保护”的原则,姑苏区把实施城区居民家庭“改厕”工程,与解决住房困难、危旧房改造、疏解居住密度相结合。具体改造标准有几类:对于成片拆除重建部分,按照“彻底解危、适度改善”的标准,适度配建配套。
2.3改厕方式和费用:分为项目带动、危旧房改造、个案解决三种类型。项目带动是指结合市重点实事项目、城中村改造、老住宅小区和街巷综合整治等城建项目,完成“改厕”。危旧房改造,即按照“街巷论证、社区公示、规划把关、会办审批”的工作程序,对实施范围内成片危旧住宅房屋解危改造,按照全市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实行异地安置或原地回迁安置。
2.4改厕效果:经过2011—2013年的“改厕”工程,姑苏区无卫生间、居住条件困难的城区居民家庭基本告别了“马桶”。其中通过内隔、外隔、拔稀等个案解决增设卫生间,居民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涌现出一批典型,如:西园新村实施整体拆迁,娄门新村外接卫生间、里河桥2号原地翻建成具有古典韵味的改厕样板间;通过危旧房改造,尤其采取原地拆除重建方式,居民居住条件得到了显著提升。如:南环新村成功实施了危旧房解危,改造面积32.5万m2,惠及居民4778户。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供需面临诸多不均衡问题,对完善我国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合理制定住房保障方式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思考和拓展住房保障多元化途径,运用征收或改造手段因地制宜地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将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
参考文献:
1.陶雪良.2013.城市公共住房政策设计—基于供需均衡分析的考量.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13.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住房保障问题研究.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