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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为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教育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重庆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11]5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