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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制的推出是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一次重要变革,实现了证券发行由行政计划管理向市场化机制的过渡。其核心的“保荐连带担保责任”制度规定,对我国证券市场乃至社会经济各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本文在考虑包括发行人、投资银行和监管机构三方因素的基础上,着重从博弈的角度分析了这一制度的经济效应,并证明保荐制度通过对证券发行中各参与主体责任的明确界定,影响到其行动选择的空同和预期支付,从而最终改变了行为人均衡选择的结果。尤其是其所建立起的对保荐人施行责任追究的监管机制,明确和加大了投资银行的职责范围与责任意识,为投资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