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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于上世纪50年代的劳动教养制度需要用彻底的变革来回应目前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社会的变迁是劳动教养制度变革的逻辑起点,在坚持法治化、人道性、教育矫治原则和文化性原则下对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进行设计,将其定位为一种司法性强制教育矫治措施,实现适用对象的法定化、适用程序的司法化和执行模式的教育矫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