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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跳进车,漫无目的地向前飞驰,接着轰的一声,车撞在了电线杆上。再接下来我进了监狱。我记得当时有一大堆胳膊、腿和拳头,我被他们按在最底下,拼命反抗,又是抠人眼睛又是掐人脖子。但是,当我到达监狱的时候却毫发无损,他们一定是轻轻松松就把我给制服了。星期一我受到了干扰治安和蓄意损毁财产的指控,也认了罪,本来他们可以指控我更重的罪:偷车和拒捕,但因为那天是1967年的感恩节,而且我只有十八岁,以前也没犯过什么罪,所以从轻发落,被判入狱四十一天。
这是一所县级拘留所,一楼是接收区域、办公室等等,上面十二层是牢房。他们把我和那些低楼层的地痞流氓关在一起。“在这种地方,”狱长对我说,“如果你睡得晚,你的早饭就会被其他人吃光。”空气中有股味道,像是消毒剂或是别的什么用来杀菌的药水。牢房的门没上锁,我们可以在中央区域自由出入,或者在环绕整个区域的过道上散步。结果就是每天有不下二十个人在这里活动,穿着牛仔裤和蓝色工装,脚上蹬着橡胶底的莫卡辛帆布鞋。他们在这里走走停停,有人靠墙站着,有人坐着休息片刻后,站起来继续散步。我们这些人,大多数看上去像是刚从精神病院里放出来的,事实上我们中的很多人都去过精神病院。至少我去过。
和我同住一个牢房的人比我年纪大些,大概四十多岁,秃头,圆鼓鼓的大肚子,正等着最后判决。我问他犯了什么事儿,他说,“很来劲的事”。我入狱的第二天晚上,听到他和唐纳德 · 邓肯的谈话。邓肯的年纪和我差不多,每晚熄灯之后会在过道上转悠,要么在监狱门的栏杆上吊一吊,伸伸胳膊踢踢腿,要么在柱子上展臂拉伸,把自己悬在空中,与此同时跟人说些愚蠢的对话。
“我的律师都搞定了,”我听到自己的室友对邓肯说,“我在等开庭的时间,然后接受二十五年的刑期。这样等我出狱的时候就能拿到社保金了。”
“如果你不介意的话,容我多问一句,”邓肯说,“你犯了什么事儿?”
“我和我老婆之间有点误会。”
“啊哈!你该跟我老婆谈谈!”邓肯像只猴子一样蹦跳着走了,只剩下我们俩。有人看见过他从三楼的公寓窗户里爬出去。看来他一直在锻炼自己,预备将来找一份需要在高空作业的活儿干。
监狱的噪声渐渐平息下来,只有零星的三言两语,偶尔的敲击声和咳嗽声,睡在我下铺的室友问我,“他们都叫你丁克,是吗?”
“我还有另外一个名字。”我说。我睡在上铺,说话的时候,金属房顶离我的脸只有几英寸。
“不,在这儿你只有一个名字。”
“你叫什么名字?”
“扼颈魔鲍勃。”
过了一会儿,我侧过床边,悄悄打量睡在下铺的这张脸,但我只能看到一个黑暗的椭圆形,像是击剑手戴的面具一样。在黑暗中凝视久了,这张脸开始慢慢扭曲变形。
在低楼层的这些囚犯里,最引人注目的是一个年轻的大个子,一头金发梳成背头,脸上带着顽童之气——苹果般的双颊,胖乎乎的前额,蓝色的眼睛里散发出快乐的光芒。看守们叫他迈克尔,但他叫自己乔克,其他犯人也这么叫他。乔克每天东游西晃,找人听自己扯淡,最好还能来个掰手腕比赛。他说自己在县监狱里进进出出了十八次,每次最少关一个月。他还不到二十一岁。这次进来的原因,是他在豪生酒店的餐馆里把一个欠揍的家伙海扁了一顿,用他的话讲,是他选错了地方。从狱长到看守,乔克认识这里所有的人,他偷偷告诉我,警长的老婆在监狱楼下的行政部门上班,没少对他暗送秋波。他没有成为监狱老大的壮志雄心,但终究是这里的明星人物,其他人只能围绕在他四周。他称他们为“废物们”。
进来后的第一个早上,我还真睡过头了,早饭也的确被人吃光了。从那以后,我再也没错过一顿早饭,因为我们的生活中,除了等着吃下一顿饭以外,就再也没有值得期待的事情了。在这里,人对饥饿的感受比婴儿还要凶猛。早餐吃玉米片,午餐是腊肠配白面包,至于晚餐,通常是“柏亚迪大厨”牌的罐头食品,如果幸运,也会碰上“顶级摩尔派”。这些是我吃过的最美味的饭。
吃完午饭,乔克通常会组织一场扑克比赛,赛制如下:每人发五张牌,牌面最大的人可以在其他人肩膀肉多的地方使劲捶一下,击打的声音在金属牢房里回荡。只有五六个人参与,我们其他人都明白,这可能会要了我们的小命。我躲得最远。我只有五尺七寸高(大约一米七,译者注),体重只有一百二十磅(约合五十五公斤,译者注)。刚才提到过,这帮人给我起了个外号叫“丁克”——这不是我选的外号。
还有一个人,我从没听人喊过他的名字,他没有朋友,不跟人打招呼,也不聊天,他每天在过道里拖着内八字走上几个钟头,羸弱的身體似乎禁不住体内的张力而紧缩扭曲着,他在自己腰的位置出拳,仿佛在击打一个看不见的孩子,嘴里喃喃自语着,“你这个婊子养的,混蛋,他妈的警察”,言辞中不时插入一些有力的爆破音来增强效果,比如“噼里啪啦吧啦轰”!他长着一双招风耳,两腮无肉,缩紧的前额,小脸上最显眼的是一个硕大的鼻子,下面是一张普普通通的嘴——整张脸看起来像是一副狂欢节的面具。散完步后,他坐在地面上,后脑勺在墙上的钢铆钉上来回扭动。其他人远远瞧着,小心提防着他。
十二月初的一天下午,我看不出这天和平时有什么不同,像往常一样,时间在缓缓流逝中显示出,这又是穷极无聊的一天。乔克大喊一声,“五十二张牌!”他把扑克牌抛散在空中,自己从中心区域跑掉,消失在他的牢房里。每天的这个时刻,时间的天平不断倾斜,让人忍无可忍—— 午饭离得越来越远,而晚饭依然遥遥无期。门上的栅栏显得比铁还要硬,你觉得自己实实在在被锁住了。整个区域不比一个篮球场大多少,包括中央的活动区,周围的牢房,还有把一切圈在里面的过道。这里的每个人都能告诉你,如果你沿着过道散步,一圈正好是二百六十步。这种时刻,适合打个盹,或者对着电视发呆。但是在这一天,那些平时玩牌的人精疲力尽,又没了带头的人,于是把目光转向了我们这些旁观者。当他们的目光落在那个没有名字的孩子身上时,那个看起来像是戴着狂欢节面具的疯孩子,我们都能感觉到有事要发生,一种在我们周围的空气中蛰伏已久的东西就要被点燃了。 这些玩牌的人大多二十来岁,有两个可能过了三十,都是犯了重罪等着判决,将要在监狱里度过很长时间的人。乔克叫他们“废物们”,过去这六七个人习惯在玩牌时挥舞拳头,但是今天这些人(其中包括唐纳德·邓肯)在过道上玩得更加疯狂,他们瞎吵八嚷,在过道上一边绕圈走一边叫唤,占据了最外围的一圈位置。这几个人控制了整个监狱,而且他们只谈论那个孩子的事儿,猜测着他干过什么,但他一直盯着电视,装作没听见。
“到过道上来!”但他稳如泰山。
“来吧,不会疼。”
扼颈魔鲍勃和我并排坐在牢房的床上,我没有爬回到自己的上铺去,因为我不敢动。
“按那个按钮吧!”
“这是谁说的?”
那个孩子从椅子上跳起来,走向按钮。“我没说。”
邓肯说,“别按。”
“我不会按。”
“刚才谁说的要按?”
在过道边的墙上,有一个巨大的红色按钮,它位于电子打火机和装着警铃的大门之间,那扇门通向大楼的其他部分,我们每天的饭食也是从这扇门外送进来的。一旦有了什么麻烦,按下这个按钮,它就会向楼下的狱长发出警报。但是通常都会有个人守着这个按钮,某个囚犯会站在按钮边上,防止有人来按它。
今天邓肯打算亲自看守这个按钮。他说,“别按它。”
“我说了,我不会按。”
邓肯长着一头蓬乱的头发,浑身肌肉紧绷,这会儿看起来更像个粗暴的野蛮人。“你就认了吧。”
孩子回到中心地带坐下。他坐在椅子上,双手握着椅子座,假装在看电视,电视机悬挂在屋子的角落。
邓肯跟过来,站在他的椅子边。他们一起看了几眼电视广告,然后邓肯提醒他说,“该发生的总要发生。”
“你说得够清楚了。”孩子说。
乔克忍不住了。他怒气冲天地离开自己的牢房,跳上一张长条餐桌,站在桌子上,看着房顶,也许是在望向天堂,有点像一个电影明星即将进入剧情的高潮,有一股巨大的能量控制着他。
不知道是因为他不想弄死那个疯狂的孩子,还是因为他觉得拖得太久了——总之,大家不清楚他的立场到底是什么,只听到他在大喊,“我受够了!”他站在桌子上,举起双臂,像是拉着什么看不见的栏杆。这家伙真是个大块头,又肥又壮,像个大气球,不过眼下,他更像是个用愤怒的石头雕刻出的塑像,浓密的黄头发下面是一张涨得紫红的脸。“我受够了!”他尽量保持着一点风度,从桌上跳到椅子上,再下到地面。他四处走动,做着凶猛的动作,像是在宰杀着某种想象中的动物。他的脚步在过道上发出沉重的声音。“我受够了!受够了!受够了!”
没有人知道这团怒火从何而来。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乔克的表现镇住了场面,也许是因为我们都知道,看守也听到了他的声音。下午过后,乔克慢慢地冷静下来,第二天,他又变成了那个招人烦的,对人过于亲热,又让人害怕的乔克。
在同一个下午,当一些人密谋着要对付这个无名小子时,其他那些家伙一开始也杀气腾腾的,后来似乎陷入沉思,再后来变得迷惑不解,一场谋杀计划的高潮部分演变成蹑手蹑脚地溜到孩子身后,把橡皮筋弹射到他的后脑勺上,而孩子的注意力始终没有离开过电视上的《新婚游戏》,连眉头都没有皱一下,让他们一点成就感都没有。第二天早上,狱长叫走了正在吃早饭的孩子,把他转移到高楼层去了。
是的,监狱里允许有橡皮筋,只要有人愿意送来,监狱里还会有图书、杂志、糖果、水果,还有香烟。如果没人送东西来,每过两三天县政府会给囚犯们提供一包名为“艾尔伯特王子”的粗制烟草,以及一叠卷烟纸——记住,这是1967年。在那个年代,宠物或孩子在大街上乱走都无人看管,令人尊敬的公民们到处扔垃圾。至于我们这些犯了法的人,我们用监狱墙上的电子打火机点燃手中的香烟。
唐纳德 ·邓肯教会我如何卷烟。邓肯是在活动房聚集区长大的穷孩子,我是中产阶级的失足青年,但我们相处得很自在,因为我们都留着长发,都喜欢让人上瘾的东西。邓肯只有十九岁,和那些感觉生无可恋的可卡因成瘾者一样,两条胳膊的血管上布满刺青。另一个叫BD的孩子也是这样,他是在圣诞节的前一周进来的,我们只知道他叫BD。“我的名字只能写出来,没法念出来。”这是他的借口。另一方面,我也不知道自己的外号“丁克”的意义。指不定是哪个满腹牢骚、眼泡浮肿的囚犯从我身边走过,瞄我一眼,嘴里嘟囔道,“丁克”。
邓肯身材矮小,但一身肌肉。我同样身材矮小,却弱不禁风。BD是监狱里个子最高的,厚实的身材向上变窄,有一副匪夷所思的削肩。他的脑袋却相当大,顶着一头棕色的卷毛。他有天和女友约会,喝醉以后决定去一家餐馆行窃。凌晨时分,餐馆打烊后,他爬上屋顶,手里拿着工具,试图找到能潜入餐馆的通道,结果一脚踩在天窗的遮板上,头朝下砸在了十六英尺下的桌球台上:当他苏醒过来的时候,周围站满了警察。
BD看起来似乎没怎么摔坏。本来他应该很快会被带去医院检查内伤,但日子一天天过去,他似乎被人遗忘了。
邓肯,BD,加上我,我们三人组织了一个委员会,成了三个火枪手——我们不会捣乱,也不会舞刀弄枪,只是不断地聊些毫无意义的天,卷些奇形怪状的烟卷,或者打打瞌睡。
BD告诉我们他有个弟弟,还在念中学,他在学校里向同学们兜售迷幻药。弟弟来探视过BD,给他留下一本杂志,弟弟说其中有一页用裸头草碱(从墨西哥裸盖菇内分离纯化出来的一种致幻剂,译者注)泡过,但是BD觉得更有可能泡的是LSD(一种真菌致幻剂,译者注)加上某种大型动物镇静剂。不管怎样,BD非常慷慨,他把那一页撕下来分成三条,当做平安夜的惊喜礼物,送给我和唐纳德 ·鄧肯各一条。那晚我们放弃了晚餐,空腹吞下纸条,等着飘飘欲仙。乔克,那个金毛胖子,对我们说,“天啊,你的嘴唇发紫了,还有你,还有你。让我看看你的舌头。怎么回事?你们得了瘟疫了吗?”
“给你三份晚餐,少操点心。” 乔克吃完了我们给他的三份晚餐,又吃了他自己那份。
BD的家在奥斯卡卢萨镇,离这儿大约八十英里。有不少犯了法的人从那一带跑出来,来到约翰逊县,经常被抓进约翰逊县的警察局。我以前不认识BD,但是我和他的女朋友薇欧拉 ·佩西很熟,她是我们镇上的人,就住在那个贫民窟公寓里,我去年夏天也在那儿住。她是个让人又爱又怕的姑娘,不到三十岁,有两个年幼的孩子,每月从福利部门或者社保部门领取救济金。总之,她是个很不错的姑娘。但是在BD的眼里,薇欧拉既是天使也是魔鬼,既是病痛也是良药,她拒绝来探视他,甚至连话都不和他说。
“薇欧拉这么生我的气,”BD告诉我们,“是因为我和查克 · 查尔森的老婆上了床,但是——”他急着补充说,“只搞了一次,这完全是个意外。我到查克家,只是想打个招呼,但是他出去买鞋了还是干吗,他老婆一副空虚又饥渴的样子,我们很快就干柴烈火了。我离开他家的时候,看见查克坐在车里喝啤酒,抽着酷儿香烟。他的车就停在我的大卡车后面,我和珍妮特在他床上翻滚的时候,他大概一直坐在那儿。我打开我的车门时,他对我竖了一下中指,然后他就哭了。我为查克难过,他娶了个婊子,一个欲求不满的女人,但这是他的问题,对不对?我关上车门开走了,你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对吧?但并非如此。查克跑去告诉了薇欧拉。天呐!我可真搞不懂,跑到别人的女人面前说三道四,真够恶心的,罪不可赦,卑鄙无耻。合情合理的结果是,我和另一个伙计埃德 ·百威——你们认识埃德 · 百威吗?”——我听说过这个人,其他人不知道他—— “好吧,有一个人听说过他。我和埃德·百威来到查克家,对他说,‘查克,听着,不管你是个管不住嘴巴的告密者还是个公认的阉人,我们和好吧。我们这有箱啤酒,大家还是朋友,一起去河边吧,坐在树荫下喝个痛快。’我们把他带上卡车,开到镇子外大概十英里的老公路上,我用枪指着他的耳朵,埃德·百威扒了他的長裤和内裤,还有鞋和袜子,我们把车开走,让老查克光着脚,沿着公路走回镇上,他浑身只穿着一件衬衣,光着他那不怎么好看的屁股。但是,薇欧拉还是不肯原谅我,她永远不会忘记我做过的事。现在是下雪了吗?”
到了这会儿,我们吃下去的药该起作用了,但我什么感觉都没有。我问了问他们两个,邓肯摇摇头,但是BD瞪着我,眼睛里像是有两面小镜子,他说,“我能说的是:珍妮特 · 查尔森能让任何男人爽。”
“她也能让动物爽吗?”邓肯问。
“我觉得没问题。”
“你是说,珍妮特 ·查尔森也会跟一只羊干?她会让一只羊插她吗?”
“我说了,没问题。”但是BD皱了皱眉,沉默了一小会儿。我确信,此刻他正在思考,自己是不是和一只羊一起,分享了这位性欲旺盛的珍妮特 · 查尔森。
邓肯攀上附近一间牢房门上的栏杆,他脱下鞋和袜子,用脚趾勾住门上的金属框架。BD问他,“你是不是和我一样觉得很恶心?”邓肯说,“不,我只是在锻炼。”
邓肯的大脑照例是一片空白,但这会儿被侵入了一种动物的欲望。他用左手左脚抓住栏杆,把右手右脚同时伸展到空中,看起来和动物园的猴子一模一样。
“你确定什么感觉都没有吗?”我问他。
“我感觉找到了自己的根,一直回到洞穴里,回到人猿。”他转过头看着我们,他的脸变暗了,但眼珠子放着光。他看起来像是站在一扇大门口,沐浴在史前的记忆里。他在召唤远古的大树——树的枝叶从监狱的墙上长出,纠缠耸立,把我们卷绕其中。
忽然传来一声大笑,“哈哈!”笑声来自我的室友,扼颈魔鲍勃,他坐在附近的过道上,双臂环抱在胸前。和其他人一样,扼颈魔鲍勃很能睡——从晚上十点钟熄灯一直睡到早上七点开饭,早饭后打个盹儿,晚饭前再打个盹儿——但是在这个平安夜里,他一直醒着,用冷酷空洞的眼神观察着我们。
BD说,“我从没见过雪有这么多颜色。”
那页纸上的药物泡得不够均匀。BD吃的那张纸上药最多,搞不好全被他吃了。这算公平,但也很不幸。我能感觉到全部效果似乎只在扼颈魔鲍勃身上,他又大笑了一声——“哈!”——他看我们注意到他,就接着说,“那天气氛很好,你知道,只有我们俩,我和我老婆。我们烤了两块T骨牛排,喝了一瓶进口博若莱红酒,然后我好像把她杀了。”
他把手指环绕在自己脖子上演示给我们看,我们像是进入了一片魔法森林,仔细端详着他。
邓肯用手拍在自己前额上,嘴里发出枪击的声音,对这个杀人犯说,“你是那个吃了自己老婆的人!”
扼颈魔鲍勃说,“那是胡扯八道的夸大之词。我没有吃自己老婆。当时的情况是,她给自己留了几块鸡,我吃了一块。我掐断了我老婆的脖子,又掐死了一只鸡当晚饭,然后把那只鸡煮煮吃了。”
“等一下,鲍勃先生,”BD说,“你能给我解释一下吗?你是说,你先吃了一块T骨牛排,喝了进口红酒,然后你——杀了你老婆——然后,你又吃了鸡?你刚杀了人,立刻又饿了?”
“你听起来像是个检察官。他总想把事情说得更严重。那只是一只鸡,就是他妈的一只鸡。”扼颈魔鲍勃的身体消失了,他的秃头在空中浮动——不单是浮动,是穿越空间不断缩放。他说,“上帝让我给你们捎个信,或早或晚,你们三个都会杀人。”他伸出手指,依次指向我们三个,“杀人犯,杀人犯,杀人犯” ——他的手指停在邓肯的鼻子上,“你会是第一个。”
“我不在乎。”邓肯说,你能看出来,他的确不在乎。
BD的身体在发抖,忽然全身强烈震颤了一下,满头的卷发都在抖动。“你真的和上帝谈过?”
听到这话,我像猪一样哼了一声。想到上帝,我觉得厌恶。我不信仰上帝。人们喋喋不休地说着宇宙间的神灵,印度教的七轮,禅宗的心印。与此同时,凝固汽油弹正在亚洲烧死孩子。此刻,我希望这个晚上能重新来过,好把扼颈魔鲍勃从这个夜晚去除。
我的愿望马上就实现了。邓肯兴奋起来,大概是因为刚才关于杀人犯的对话,想到有一天自己会杀人,他提出一个异想天开的想法:“我们去按那个按钮吧。” 我正在琢磨这句话是什么意思,BD就接受了它的字面意思,站到了按钮前。
我说过,BD个子很高,看起来没人能动得了他。然而,邓肯在他的史前森林的藤条和树枝上摇荡着,吊挂在丛林的顶端,用一只光脚的脚跟踩下了按钮。我们听到一个精致的声音 ——像是一台老式闹钟叮铃作响,从三十年代电影中的沉睡大楼里悠悠传来。狱长赶来,从门外问,“这儿出了什么事?”BD回答说,“没事。”但狱长只是在掏出钥匙开门的间隙里随口一问,随后三个看守冲了进来,开始在他们能打到的每颗脑袋上乱挥警棍。扼颈魔鲍勃和三个火枪手都趴在了地板上,看守们一直抡到胳膊累了,同时感觉自己尽到了责任,才说,“今晚不许再碰那个按钮。”又说,“都听明白了,先生们,”接着说,“不然有人就得被打瘸了。”
我们在惊吓和迷乱中爬回自己的牢房——只有邓肯例外,他似乎对自己一手造成的这场噩梦无动于衷。他在过道上散着步,嘴里哼哼着含糊不清的声音,手指在门的栏杆里拨弄着。他的大脑一定比别人少一块。
我奋力一跃,把自己的身体拖回到一张床的上铺,我希望那是我的床。在刚才那场恐怖的狂欢中,我的室友扼颈魔鲍勃似乎人间蒸发了。现在我找到他了,他完完整整地躺在自己的床上。我爬上床的时候踩在他的膝盖上,他一言不发。我本以为他会骂一句,或者至少恶狠狠地说句“圣诞快乐”,但是他什么都没说。我侧过床边偷偷打量着他,不一会儿,我就看到,在自己的下铺,他的脸上正呈现出外星人的特征,火星人的嘴巴,一双属于仙女星系的眼睛正回望着我,带着魔鬼般的好奇。我感觉自己轻飘飘的,头昏脑涨,这时,那张嘴里发出了我奶奶的声音:“现在,”扼颈魔鲍勃说,“你还不明白。你太年轻了。”这是我奶奶的声音,一模一样的悲痛声调,带着同样的忧伤和逆来顺受。
我再没有回过监狱。我会先上吊自杀。
BD对监狱一定有同样的感受。十五年后,八十年代初期,他在佛罗里达州的一所监狱里自缢身亡了。BD杀死了自己,从某种意义上,他的确杀了人,扼颈魔鲍勃的预言应验了。愿他安息。
……我们后来见到了一次薇欧拉·佩西。
县监狱和法院座落在山脚下的法院大街上。囚犯的亲友们有时会去靠近山顶的杜布克大街路口——包括女朋友们,大多是喝醉酒的女朋友们——他们站在那里,向下摇手呼喊。从监狱的东南角,透过最后一扇窗户,我们能可怜巴巴地看一眼他们所在的位置。新年前夜,一名囚犯把我们叫到窗口,我们排着队看到了薇欧拉。BD说她是“我的灵魂伴侣和心头的痛”,此刻,她正站在一盏路灯下,像是站在一条长长隧道的另一端,穿着一件休闲外衣,也许是一件塑料雨披,戴着一顶白色的帆船帽,白色的长筒靴覆盖到小腿上部。这时如果有一点闪光的小雨,就尽善尽美了,这是一个人能想象到的最为沉默、遥不可及和悲伤的画面。它的意义非常模糊。让他在这个孤独的瞬间看到她——只有BD自己能解释其中的含义。在我呆在这个监狱的短暂时光里,薇欧拉从没来探视过BD。
我在监狱里的时候,有时会想,这里是不是灵魂交会的十字路口。我不知道如何解释,在我的一生中会一次次和这些家伙重逢,我在梦里不断看到他们,有时在现实中也会见到——在街道转角处,从路过的火车窗口望出去,離开一家咖啡店时,我一抬头便认出他们,然后他们就在门口消失了——这让我感觉到,每个人的世界都真的非常小,只有一座监狱那么大,人们在监狱的牢房中,一次又一次地遇到同样被囚禁其中的狱友。尤其是BD和邓肯,他们后来多次出现在我年轻的生命里。我觉得他们可能不是人类,而是一些任意妄为的天使。我不细述每次遇见他们的情形了,但是关于邓肯,自我们狱中相识两年后,他和反社会金发巨人乔克搭档,在堪萨斯城成功抢劫了一个臭名昭著的毒枭,过程中唐纳德·邓肯杀死了一名保镖——证实了扼颈魔鲍勃的预言。
你可以进一步说,扼颈魔鲍勃的预言是百分之百准确的。堪萨斯抢劫案的第二天, 邓肯从案发现场向东跑了三百英里,来到我家门口,他还在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惊叹不已,另外需要一个藏身之地。他躲在我的小公寓期间,我们服用了大量他抢来的海洛因,他认为已经安全,决定要离开时,又给我留下一大包海洛因,都是我的,接下来的一个月里,我对海洛因彻底上了瘾。我以前有过毒瘾,以后也会上瘾,但这一次是命运的转折点。我的命运从此被破坏。我嗜酒如命,把自己当作药罐一样地吸毒,几年后便倾家荡产,成了大街上的酒鬼,到处流浪,睡在布道所,在慈善机构讨饭吃……很快我就开始卖血来换酒喝。因为和其他穷人共用一个针头,我的血染上了病毒,不知道有多少人会因为我的血而死。虽然我嘲笑上帝,但是当我死的时候,BD和邓肯,这两个上帝派来的天使,他们会数一数因我而死的人数,再告诉我,我的血曾经杀死了多少人。
(本文收录于《海仙女的馈赠》,即将由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
这是一所县级拘留所,一楼是接收区域、办公室等等,上面十二层是牢房。他们把我和那些低楼层的地痞流氓关在一起。“在这种地方,”狱长对我说,“如果你睡得晚,你的早饭就会被其他人吃光。”空气中有股味道,像是消毒剂或是别的什么用来杀菌的药水。牢房的门没上锁,我们可以在中央区域自由出入,或者在环绕整个区域的过道上散步。结果就是每天有不下二十个人在这里活动,穿着牛仔裤和蓝色工装,脚上蹬着橡胶底的莫卡辛帆布鞋。他们在这里走走停停,有人靠墙站着,有人坐着休息片刻后,站起来继续散步。我们这些人,大多数看上去像是刚从精神病院里放出来的,事实上我们中的很多人都去过精神病院。至少我去过。
和我同住一个牢房的人比我年纪大些,大概四十多岁,秃头,圆鼓鼓的大肚子,正等着最后判决。我问他犯了什么事儿,他说,“很来劲的事”。我入狱的第二天晚上,听到他和唐纳德 · 邓肯的谈话。邓肯的年纪和我差不多,每晚熄灯之后会在过道上转悠,要么在监狱门的栏杆上吊一吊,伸伸胳膊踢踢腿,要么在柱子上展臂拉伸,把自己悬在空中,与此同时跟人说些愚蠢的对话。
“我的律师都搞定了,”我听到自己的室友对邓肯说,“我在等开庭的时间,然后接受二十五年的刑期。这样等我出狱的时候就能拿到社保金了。”
“如果你不介意的话,容我多问一句,”邓肯说,“你犯了什么事儿?”
“我和我老婆之间有点误会。”
“啊哈!你该跟我老婆谈谈!”邓肯像只猴子一样蹦跳着走了,只剩下我们俩。有人看见过他从三楼的公寓窗户里爬出去。看来他一直在锻炼自己,预备将来找一份需要在高空作业的活儿干。
监狱的噪声渐渐平息下来,只有零星的三言两语,偶尔的敲击声和咳嗽声,睡在我下铺的室友问我,“他们都叫你丁克,是吗?”
“我还有另外一个名字。”我说。我睡在上铺,说话的时候,金属房顶离我的脸只有几英寸。
“不,在这儿你只有一个名字。”
“你叫什么名字?”
“扼颈魔鲍勃。”
过了一会儿,我侧过床边,悄悄打量睡在下铺的这张脸,但我只能看到一个黑暗的椭圆形,像是击剑手戴的面具一样。在黑暗中凝视久了,这张脸开始慢慢扭曲变形。
在低楼层的这些囚犯里,最引人注目的是一个年轻的大个子,一头金发梳成背头,脸上带着顽童之气——苹果般的双颊,胖乎乎的前额,蓝色的眼睛里散发出快乐的光芒。看守们叫他迈克尔,但他叫自己乔克,其他犯人也这么叫他。乔克每天东游西晃,找人听自己扯淡,最好还能来个掰手腕比赛。他说自己在县监狱里进进出出了十八次,每次最少关一个月。他还不到二十一岁。这次进来的原因,是他在豪生酒店的餐馆里把一个欠揍的家伙海扁了一顿,用他的话讲,是他选错了地方。从狱长到看守,乔克认识这里所有的人,他偷偷告诉我,警长的老婆在监狱楼下的行政部门上班,没少对他暗送秋波。他没有成为监狱老大的壮志雄心,但终究是这里的明星人物,其他人只能围绕在他四周。他称他们为“废物们”。
进来后的第一个早上,我还真睡过头了,早饭也的确被人吃光了。从那以后,我再也没错过一顿早饭,因为我们的生活中,除了等着吃下一顿饭以外,就再也没有值得期待的事情了。在这里,人对饥饿的感受比婴儿还要凶猛。早餐吃玉米片,午餐是腊肠配白面包,至于晚餐,通常是“柏亚迪大厨”牌的罐头食品,如果幸运,也会碰上“顶级摩尔派”。这些是我吃过的最美味的饭。
吃完午饭,乔克通常会组织一场扑克比赛,赛制如下:每人发五张牌,牌面最大的人可以在其他人肩膀肉多的地方使劲捶一下,击打的声音在金属牢房里回荡。只有五六个人参与,我们其他人都明白,这可能会要了我们的小命。我躲得最远。我只有五尺七寸高(大约一米七,译者注),体重只有一百二十磅(约合五十五公斤,译者注)。刚才提到过,这帮人给我起了个外号叫“丁克”——这不是我选的外号。
还有一个人,我从没听人喊过他的名字,他没有朋友,不跟人打招呼,也不聊天,他每天在过道里拖着内八字走上几个钟头,羸弱的身體似乎禁不住体内的张力而紧缩扭曲着,他在自己腰的位置出拳,仿佛在击打一个看不见的孩子,嘴里喃喃自语着,“你这个婊子养的,混蛋,他妈的警察”,言辞中不时插入一些有力的爆破音来增强效果,比如“噼里啪啦吧啦轰”!他长着一双招风耳,两腮无肉,缩紧的前额,小脸上最显眼的是一个硕大的鼻子,下面是一张普普通通的嘴——整张脸看起来像是一副狂欢节的面具。散完步后,他坐在地面上,后脑勺在墙上的钢铆钉上来回扭动。其他人远远瞧着,小心提防着他。
十二月初的一天下午,我看不出这天和平时有什么不同,像往常一样,时间在缓缓流逝中显示出,这又是穷极无聊的一天。乔克大喊一声,“五十二张牌!”他把扑克牌抛散在空中,自己从中心区域跑掉,消失在他的牢房里。每天的这个时刻,时间的天平不断倾斜,让人忍无可忍—— 午饭离得越来越远,而晚饭依然遥遥无期。门上的栅栏显得比铁还要硬,你觉得自己实实在在被锁住了。整个区域不比一个篮球场大多少,包括中央的活动区,周围的牢房,还有把一切圈在里面的过道。这里的每个人都能告诉你,如果你沿着过道散步,一圈正好是二百六十步。这种时刻,适合打个盹,或者对着电视发呆。但是在这一天,那些平时玩牌的人精疲力尽,又没了带头的人,于是把目光转向了我们这些旁观者。当他们的目光落在那个没有名字的孩子身上时,那个看起来像是戴着狂欢节面具的疯孩子,我们都能感觉到有事要发生,一种在我们周围的空气中蛰伏已久的东西就要被点燃了。 这些玩牌的人大多二十来岁,有两个可能过了三十,都是犯了重罪等着判决,将要在监狱里度过很长时间的人。乔克叫他们“废物们”,过去这六七个人习惯在玩牌时挥舞拳头,但是今天这些人(其中包括唐纳德·邓肯)在过道上玩得更加疯狂,他们瞎吵八嚷,在过道上一边绕圈走一边叫唤,占据了最外围的一圈位置。这几个人控制了整个监狱,而且他们只谈论那个孩子的事儿,猜测着他干过什么,但他一直盯着电视,装作没听见。
“到过道上来!”但他稳如泰山。
“来吧,不会疼。”
扼颈魔鲍勃和我并排坐在牢房的床上,我没有爬回到自己的上铺去,因为我不敢动。
“按那个按钮吧!”
“这是谁说的?”
那个孩子从椅子上跳起来,走向按钮。“我没说。”
邓肯说,“别按。”
“我不会按。”
“刚才谁说的要按?”
在过道边的墙上,有一个巨大的红色按钮,它位于电子打火机和装着警铃的大门之间,那扇门通向大楼的其他部分,我们每天的饭食也是从这扇门外送进来的。一旦有了什么麻烦,按下这个按钮,它就会向楼下的狱长发出警报。但是通常都会有个人守着这个按钮,某个囚犯会站在按钮边上,防止有人来按它。
今天邓肯打算亲自看守这个按钮。他说,“别按它。”
“我说了,我不会按。”
邓肯长着一头蓬乱的头发,浑身肌肉紧绷,这会儿看起来更像个粗暴的野蛮人。“你就认了吧。”
孩子回到中心地带坐下。他坐在椅子上,双手握着椅子座,假装在看电视,电视机悬挂在屋子的角落。
邓肯跟过来,站在他的椅子边。他们一起看了几眼电视广告,然后邓肯提醒他说,“该发生的总要发生。”
“你说得够清楚了。”孩子说。
乔克忍不住了。他怒气冲天地离开自己的牢房,跳上一张长条餐桌,站在桌子上,看着房顶,也许是在望向天堂,有点像一个电影明星即将进入剧情的高潮,有一股巨大的能量控制着他。
不知道是因为他不想弄死那个疯狂的孩子,还是因为他觉得拖得太久了——总之,大家不清楚他的立场到底是什么,只听到他在大喊,“我受够了!”他站在桌子上,举起双臂,像是拉着什么看不见的栏杆。这家伙真是个大块头,又肥又壮,像个大气球,不过眼下,他更像是个用愤怒的石头雕刻出的塑像,浓密的黄头发下面是一张涨得紫红的脸。“我受够了!”他尽量保持着一点风度,从桌上跳到椅子上,再下到地面。他四处走动,做着凶猛的动作,像是在宰杀着某种想象中的动物。他的脚步在过道上发出沉重的声音。“我受够了!受够了!受够了!”
没有人知道这团怒火从何而来。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乔克的表现镇住了场面,也许是因为我们都知道,看守也听到了他的声音。下午过后,乔克慢慢地冷静下来,第二天,他又变成了那个招人烦的,对人过于亲热,又让人害怕的乔克。
在同一个下午,当一些人密谋着要对付这个无名小子时,其他那些家伙一开始也杀气腾腾的,后来似乎陷入沉思,再后来变得迷惑不解,一场谋杀计划的高潮部分演变成蹑手蹑脚地溜到孩子身后,把橡皮筋弹射到他的后脑勺上,而孩子的注意力始终没有离开过电视上的《新婚游戏》,连眉头都没有皱一下,让他们一点成就感都没有。第二天早上,狱长叫走了正在吃早饭的孩子,把他转移到高楼层去了。
是的,监狱里允许有橡皮筋,只要有人愿意送来,监狱里还会有图书、杂志、糖果、水果,还有香烟。如果没人送东西来,每过两三天县政府会给囚犯们提供一包名为“艾尔伯特王子”的粗制烟草,以及一叠卷烟纸——记住,这是1967年。在那个年代,宠物或孩子在大街上乱走都无人看管,令人尊敬的公民们到处扔垃圾。至于我们这些犯了法的人,我们用监狱墙上的电子打火机点燃手中的香烟。
唐纳德 ·邓肯教会我如何卷烟。邓肯是在活动房聚集区长大的穷孩子,我是中产阶级的失足青年,但我们相处得很自在,因为我们都留着长发,都喜欢让人上瘾的东西。邓肯只有十九岁,和那些感觉生无可恋的可卡因成瘾者一样,两条胳膊的血管上布满刺青。另一个叫BD的孩子也是这样,他是在圣诞节的前一周进来的,我们只知道他叫BD。“我的名字只能写出来,没法念出来。”这是他的借口。另一方面,我也不知道自己的外号“丁克”的意义。指不定是哪个满腹牢骚、眼泡浮肿的囚犯从我身边走过,瞄我一眼,嘴里嘟囔道,“丁克”。
邓肯身材矮小,但一身肌肉。我同样身材矮小,却弱不禁风。BD是监狱里个子最高的,厚实的身材向上变窄,有一副匪夷所思的削肩。他的脑袋却相当大,顶着一头棕色的卷毛。他有天和女友约会,喝醉以后决定去一家餐馆行窃。凌晨时分,餐馆打烊后,他爬上屋顶,手里拿着工具,试图找到能潜入餐馆的通道,结果一脚踩在天窗的遮板上,头朝下砸在了十六英尺下的桌球台上:当他苏醒过来的时候,周围站满了警察。
BD看起来似乎没怎么摔坏。本来他应该很快会被带去医院检查内伤,但日子一天天过去,他似乎被人遗忘了。
邓肯,BD,加上我,我们三人组织了一个委员会,成了三个火枪手——我们不会捣乱,也不会舞刀弄枪,只是不断地聊些毫无意义的天,卷些奇形怪状的烟卷,或者打打瞌睡。
BD告诉我们他有个弟弟,还在念中学,他在学校里向同学们兜售迷幻药。弟弟来探视过BD,给他留下一本杂志,弟弟说其中有一页用裸头草碱(从墨西哥裸盖菇内分离纯化出来的一种致幻剂,译者注)泡过,但是BD觉得更有可能泡的是LSD(一种真菌致幻剂,译者注)加上某种大型动物镇静剂。不管怎样,BD非常慷慨,他把那一页撕下来分成三条,当做平安夜的惊喜礼物,送给我和唐纳德 ·鄧肯各一条。那晚我们放弃了晚餐,空腹吞下纸条,等着飘飘欲仙。乔克,那个金毛胖子,对我们说,“天啊,你的嘴唇发紫了,还有你,还有你。让我看看你的舌头。怎么回事?你们得了瘟疫了吗?”
“给你三份晚餐,少操点心。” 乔克吃完了我们给他的三份晚餐,又吃了他自己那份。
BD的家在奥斯卡卢萨镇,离这儿大约八十英里。有不少犯了法的人从那一带跑出来,来到约翰逊县,经常被抓进约翰逊县的警察局。我以前不认识BD,但是我和他的女朋友薇欧拉 ·佩西很熟,她是我们镇上的人,就住在那个贫民窟公寓里,我去年夏天也在那儿住。她是个让人又爱又怕的姑娘,不到三十岁,有两个年幼的孩子,每月从福利部门或者社保部门领取救济金。总之,她是个很不错的姑娘。但是在BD的眼里,薇欧拉既是天使也是魔鬼,既是病痛也是良药,她拒绝来探视他,甚至连话都不和他说。
“薇欧拉这么生我的气,”BD告诉我们,“是因为我和查克 · 查尔森的老婆上了床,但是——”他急着补充说,“只搞了一次,这完全是个意外。我到查克家,只是想打个招呼,但是他出去买鞋了还是干吗,他老婆一副空虚又饥渴的样子,我们很快就干柴烈火了。我离开他家的时候,看见查克坐在车里喝啤酒,抽着酷儿香烟。他的车就停在我的大卡车后面,我和珍妮特在他床上翻滚的时候,他大概一直坐在那儿。我打开我的车门时,他对我竖了一下中指,然后他就哭了。我为查克难过,他娶了个婊子,一个欲求不满的女人,但这是他的问题,对不对?我关上车门开走了,你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对吧?但并非如此。查克跑去告诉了薇欧拉。天呐!我可真搞不懂,跑到别人的女人面前说三道四,真够恶心的,罪不可赦,卑鄙无耻。合情合理的结果是,我和另一个伙计埃德 ·百威——你们认识埃德 · 百威吗?”——我听说过这个人,其他人不知道他—— “好吧,有一个人听说过他。我和埃德·百威来到查克家,对他说,‘查克,听着,不管你是个管不住嘴巴的告密者还是个公认的阉人,我们和好吧。我们这有箱啤酒,大家还是朋友,一起去河边吧,坐在树荫下喝个痛快。’我们把他带上卡车,开到镇子外大概十英里的老公路上,我用枪指着他的耳朵,埃德·百威扒了他的長裤和内裤,还有鞋和袜子,我们把车开走,让老查克光着脚,沿着公路走回镇上,他浑身只穿着一件衬衣,光着他那不怎么好看的屁股。但是,薇欧拉还是不肯原谅我,她永远不会忘记我做过的事。现在是下雪了吗?”
到了这会儿,我们吃下去的药该起作用了,但我什么感觉都没有。我问了问他们两个,邓肯摇摇头,但是BD瞪着我,眼睛里像是有两面小镜子,他说,“我能说的是:珍妮特 · 查尔森能让任何男人爽。”
“她也能让动物爽吗?”邓肯问。
“我觉得没问题。”
“你是说,珍妮特 ·查尔森也会跟一只羊干?她会让一只羊插她吗?”
“我说了,没问题。”但是BD皱了皱眉,沉默了一小会儿。我确信,此刻他正在思考,自己是不是和一只羊一起,分享了这位性欲旺盛的珍妮特 · 查尔森。
邓肯攀上附近一间牢房门上的栏杆,他脱下鞋和袜子,用脚趾勾住门上的金属框架。BD问他,“你是不是和我一样觉得很恶心?”邓肯说,“不,我只是在锻炼。”
邓肯的大脑照例是一片空白,但这会儿被侵入了一种动物的欲望。他用左手左脚抓住栏杆,把右手右脚同时伸展到空中,看起来和动物园的猴子一模一样。
“你确定什么感觉都没有吗?”我问他。
“我感觉找到了自己的根,一直回到洞穴里,回到人猿。”他转过头看着我们,他的脸变暗了,但眼珠子放着光。他看起来像是站在一扇大门口,沐浴在史前的记忆里。他在召唤远古的大树——树的枝叶从监狱的墙上长出,纠缠耸立,把我们卷绕其中。
忽然传来一声大笑,“哈哈!”笑声来自我的室友,扼颈魔鲍勃,他坐在附近的过道上,双臂环抱在胸前。和其他人一样,扼颈魔鲍勃很能睡——从晚上十点钟熄灯一直睡到早上七点开饭,早饭后打个盹儿,晚饭前再打个盹儿——但是在这个平安夜里,他一直醒着,用冷酷空洞的眼神观察着我们。
BD说,“我从没见过雪有这么多颜色。”
那页纸上的药物泡得不够均匀。BD吃的那张纸上药最多,搞不好全被他吃了。这算公平,但也很不幸。我能感觉到全部效果似乎只在扼颈魔鲍勃身上,他又大笑了一声——“哈!”——他看我们注意到他,就接着说,“那天气氛很好,你知道,只有我们俩,我和我老婆。我们烤了两块T骨牛排,喝了一瓶进口博若莱红酒,然后我好像把她杀了。”
他把手指环绕在自己脖子上演示给我们看,我们像是进入了一片魔法森林,仔细端详着他。
邓肯用手拍在自己前额上,嘴里发出枪击的声音,对这个杀人犯说,“你是那个吃了自己老婆的人!”
扼颈魔鲍勃说,“那是胡扯八道的夸大之词。我没有吃自己老婆。当时的情况是,她给自己留了几块鸡,我吃了一块。我掐断了我老婆的脖子,又掐死了一只鸡当晚饭,然后把那只鸡煮煮吃了。”
“等一下,鲍勃先生,”BD说,“你能给我解释一下吗?你是说,你先吃了一块T骨牛排,喝了进口红酒,然后你——杀了你老婆——然后,你又吃了鸡?你刚杀了人,立刻又饿了?”
“你听起来像是个检察官。他总想把事情说得更严重。那只是一只鸡,就是他妈的一只鸡。”扼颈魔鲍勃的身体消失了,他的秃头在空中浮动——不单是浮动,是穿越空间不断缩放。他说,“上帝让我给你们捎个信,或早或晚,你们三个都会杀人。”他伸出手指,依次指向我们三个,“杀人犯,杀人犯,杀人犯” ——他的手指停在邓肯的鼻子上,“你会是第一个。”
“我不在乎。”邓肯说,你能看出来,他的确不在乎。
BD的身体在发抖,忽然全身强烈震颤了一下,满头的卷发都在抖动。“你真的和上帝谈过?”
听到这话,我像猪一样哼了一声。想到上帝,我觉得厌恶。我不信仰上帝。人们喋喋不休地说着宇宙间的神灵,印度教的七轮,禅宗的心印。与此同时,凝固汽油弹正在亚洲烧死孩子。此刻,我希望这个晚上能重新来过,好把扼颈魔鲍勃从这个夜晚去除。
我的愿望马上就实现了。邓肯兴奋起来,大概是因为刚才关于杀人犯的对话,想到有一天自己会杀人,他提出一个异想天开的想法:“我们去按那个按钮吧。” 我正在琢磨这句话是什么意思,BD就接受了它的字面意思,站到了按钮前。
我说过,BD个子很高,看起来没人能动得了他。然而,邓肯在他的史前森林的藤条和树枝上摇荡着,吊挂在丛林的顶端,用一只光脚的脚跟踩下了按钮。我们听到一个精致的声音 ——像是一台老式闹钟叮铃作响,从三十年代电影中的沉睡大楼里悠悠传来。狱长赶来,从门外问,“这儿出了什么事?”BD回答说,“没事。”但狱长只是在掏出钥匙开门的间隙里随口一问,随后三个看守冲了进来,开始在他们能打到的每颗脑袋上乱挥警棍。扼颈魔鲍勃和三个火枪手都趴在了地板上,看守们一直抡到胳膊累了,同时感觉自己尽到了责任,才说,“今晚不许再碰那个按钮。”又说,“都听明白了,先生们,”接着说,“不然有人就得被打瘸了。”
我们在惊吓和迷乱中爬回自己的牢房——只有邓肯例外,他似乎对自己一手造成的这场噩梦无动于衷。他在过道上散着步,嘴里哼哼着含糊不清的声音,手指在门的栏杆里拨弄着。他的大脑一定比别人少一块。
我奋力一跃,把自己的身体拖回到一张床的上铺,我希望那是我的床。在刚才那场恐怖的狂欢中,我的室友扼颈魔鲍勃似乎人间蒸发了。现在我找到他了,他完完整整地躺在自己的床上。我爬上床的时候踩在他的膝盖上,他一言不发。我本以为他会骂一句,或者至少恶狠狠地说句“圣诞快乐”,但是他什么都没说。我侧过床边偷偷打量着他,不一会儿,我就看到,在自己的下铺,他的脸上正呈现出外星人的特征,火星人的嘴巴,一双属于仙女星系的眼睛正回望着我,带着魔鬼般的好奇。我感觉自己轻飘飘的,头昏脑涨,这时,那张嘴里发出了我奶奶的声音:“现在,”扼颈魔鲍勃说,“你还不明白。你太年轻了。”这是我奶奶的声音,一模一样的悲痛声调,带着同样的忧伤和逆来顺受。
我再没有回过监狱。我会先上吊自杀。
BD对监狱一定有同样的感受。十五年后,八十年代初期,他在佛罗里达州的一所监狱里自缢身亡了。BD杀死了自己,从某种意义上,他的确杀了人,扼颈魔鲍勃的预言应验了。愿他安息。
……我们后来见到了一次薇欧拉·佩西。
县监狱和法院座落在山脚下的法院大街上。囚犯的亲友们有时会去靠近山顶的杜布克大街路口——包括女朋友们,大多是喝醉酒的女朋友们——他们站在那里,向下摇手呼喊。从监狱的东南角,透过最后一扇窗户,我们能可怜巴巴地看一眼他们所在的位置。新年前夜,一名囚犯把我们叫到窗口,我们排着队看到了薇欧拉。BD说她是“我的灵魂伴侣和心头的痛”,此刻,她正站在一盏路灯下,像是站在一条长长隧道的另一端,穿着一件休闲外衣,也许是一件塑料雨披,戴着一顶白色的帆船帽,白色的长筒靴覆盖到小腿上部。这时如果有一点闪光的小雨,就尽善尽美了,这是一个人能想象到的最为沉默、遥不可及和悲伤的画面。它的意义非常模糊。让他在这个孤独的瞬间看到她——只有BD自己能解释其中的含义。在我呆在这个监狱的短暂时光里,薇欧拉从没来探视过BD。
我在监狱里的时候,有时会想,这里是不是灵魂交会的十字路口。我不知道如何解释,在我的一生中会一次次和这些家伙重逢,我在梦里不断看到他们,有时在现实中也会见到——在街道转角处,从路过的火车窗口望出去,離开一家咖啡店时,我一抬头便认出他们,然后他们就在门口消失了——这让我感觉到,每个人的世界都真的非常小,只有一座监狱那么大,人们在监狱的牢房中,一次又一次地遇到同样被囚禁其中的狱友。尤其是BD和邓肯,他们后来多次出现在我年轻的生命里。我觉得他们可能不是人类,而是一些任意妄为的天使。我不细述每次遇见他们的情形了,但是关于邓肯,自我们狱中相识两年后,他和反社会金发巨人乔克搭档,在堪萨斯城成功抢劫了一个臭名昭著的毒枭,过程中唐纳德·邓肯杀死了一名保镖——证实了扼颈魔鲍勃的预言。
你可以进一步说,扼颈魔鲍勃的预言是百分之百准确的。堪萨斯抢劫案的第二天, 邓肯从案发现场向东跑了三百英里,来到我家门口,他还在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惊叹不已,另外需要一个藏身之地。他躲在我的小公寓期间,我们服用了大量他抢来的海洛因,他认为已经安全,决定要离开时,又给我留下一大包海洛因,都是我的,接下来的一个月里,我对海洛因彻底上了瘾。我以前有过毒瘾,以后也会上瘾,但这一次是命运的转折点。我的命运从此被破坏。我嗜酒如命,把自己当作药罐一样地吸毒,几年后便倾家荡产,成了大街上的酒鬼,到处流浪,睡在布道所,在慈善机构讨饭吃……很快我就开始卖血来换酒喝。因为和其他穷人共用一个针头,我的血染上了病毒,不知道有多少人会因为我的血而死。虽然我嘲笑上帝,但是当我死的时候,BD和邓肯,这两个上帝派来的天使,他们会数一数因我而死的人数,再告诉我,我的血曾经杀死了多少人。
(本文收录于《海仙女的馈赠》,即将由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