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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了解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动因,研究分析了民营企业在政治行为中的“越轨”原因。针对“越轨”政治行为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希望民营企业的政治行为能够建立起一个规范的理论框架,为推进我国民主政治改革添砖加瓦。
【关键词】 越轨;政治行为;民营企业
一、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动因
民营企业通过广泛的政治行为,创造适合本企业发展的政治生态,在经济发展中获得了实质性利益,对整个政治发展的格局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通过分析,民营企业的政治行为动因有以下几种类型:(1)谋取经济利益。民营企业参政很重要的目的是表达自己的经济利益诉求,这是民营企业政治行为最原始动机。民营企业家通过政治行为获得了稀缺的政治资源。按照美国政治学家达尔的定义:“政治资源包括一个人或一个集团所获取的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他人行为的任何东西。人类社会在时间和地点上不尽相同的许多东西都可被转化为政治资源”。(2)谋取政治保护。民营企业这个阶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都是处于政治上的劣势。我国的民营企业,大多生长在红旗下,依旧希望能够得到共产党和政府在经济和政治上的全方位认可。由于社会对民营经济还存在一定的偏见,所以企业只能通过政治行为获得社会声望、社会的理解和政府的认同。这也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树立了良好形象,对在政策法规上未能享有“国民待遇”的民营企业来说,无疑是企业发展不可多得的有利条件。(3)满足个人需求。民营企业的政治行为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中分析,就是理论中所说的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人人都希望自己有稳定的社会地位,个人的能力和成就得到社会的承认;人人都希望实现个人理想、抱负,发挥个人的能力到最大程度。民营企业家就是通过企业政治行为来得到社会的肯定,让自身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与声望,来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民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是一种心理需求的满足与实现。(4)履行社会责任。目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党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不断引入民主的新概念,加强了对民主的宣传和实际运作。这些都强化了民营企业主对民主的感性认识及认同,使他们逐渐认识到关心时局、提出建议是公民应有的权利,用自己的观念影响政治过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介入政治过程是一种责任。有些民营企业主不再满足功利性的政治参与,不是从本企业的立场出发,而是致力于为更广泛的利益说话,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
二、民营企业“越轨”政治行为的成因
民营企业阶层的属性是复杂的,他们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也是私有制的代表。上文指出民营企业参政最原始的目的是为达到利润的最大化。在过度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时常有“越轨”政治行为发生。“越轨”行为是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参与者违反制度化规范的行为。民营企业往往利用自己经济上的优势,用金钱运作政治,左右官员的政治取向,致使官员滥用公共权力。少数民营企业通过政治行为,恶性介入地方政治以寻求相应的政治保护。以下分析了“越轨”政治行为产生的原因:
1.政治行为缺乏社会责任感。民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有一个从被动参与到主动参与的过程。但无论是被动的政治参与还是主动的政治参与,民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目的都是低层次的。在这个过程中,始终贯穿着民营企业主的个人目的,即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当前,民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尚未形成兼善的理念,没有意识到自身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者,企业的政治行为是一种民族责任。政治行为对于民营企业阶层仅仅是为谋求本阶层经济利益的手段。
2.政治行为水平发展不平衡。当前,民营企业政治行为水平的发展不协调,这主要是因为民营企业之间存在以下差别:一是民营企业的目的不同。有的是为生活所迫希望获得更高的收入;有的是实现自身的理想抱负。二是社会中的地位不同。由于出身、企业实力、社会威望等因素,民营企业主在社会中的实际地位存在巨大的差别。三是知识层次不同。有些来源于知识层面较高的人士;另一些来源于知识欠缺的下岗职工、农村劳务人员等。
3.政治行为缺乏法律的监控。有些民营企业在政治行为中缺乏政治义务感,把政治行为视为敷衍应付或功利性地利用。所以会出现一些“越轨”的政治行为。这些行为已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即非法性政治行为。所谓非法性政治参与,是指超出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政治参与行为, (1)民营企业的政治行为是通过与政府官员建立联系来实现的。这种方式具有隐蔽性,难以用法律调控,很容易导致权钱交易,其后果不仅损害社会公正,还会严重破坏政府的廉洁形象。(2)通过贿赂手段取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资格。有些民营企业主的条件达不到选举法的规定,他们为了获得进入人大、政协的资格,便通过拉拢选举、贿赂地方主管领导等非常规手段来达到这个目的。
三、规范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对策
目前中国民营企业已初步实现了政治行为,而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合法渠道并不完全畅通,其政治行为还没有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民营企业的政治行为尚处在一种政治安排的状态,处在一种无序和偶然的状态之下。这也是频繁出现“越轨”政治行为最重要的原因。针对民营企业“越轨”的政治行为,有如下几条建议:
1.拓展政治诉求的合法、规范的渠道和空间。要为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表达提供一定渠道和空间。民营企业作为一个脚踏实地的阶层,有许多关于政治方面、经济方面的洞见是有很高价值的,是与中国未来的发展相联系的,是有一定的超前性的。所以,要创建一个合法、规范的平台,让民营企业多参与到国家的建设当中。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1)政府有关部门应与民营企业建立固定的联系。这样可让民营企业与政府官员的政治接触公开化、制度化,但不要使官员与民营企业家的接触私人化、隐蔽化。(2)大力发展各中介组织,加强第三方的组织能力。鼓励民营企业组织行业协会,通过组织起来的各类行业协会,整体性地与政府建立联系。这既可避免在政治行为接触中的私人化、隐蔽性,又可通过行业协会这个第三方来争取和保障自身发展的权利。
2.依法严惩“越轨”政治行为。对于民营企业家的越轨政治行为要依法惩戒。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民营企业家向政府官员寻租已成为发展中国家一大痼疾。中国在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之中也在劫难逃。在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中,应在法律上规范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任何一个民营企业的寻租成功都是对其他企业的不公平。要在实践中建立一种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公开、透明的良性互动关系。对于企业家通过寻租途径得到的资源,必须退还不当得利,在经济上得到惩罚;在舆论上、道义上受到谴责。近年来对“问题富豪”追究法律责任,正是对民营企业家“越轨”行为的惩戒。
3.提升民营企业主的参政水平。如上述所言,民营企业主的文化背景、知识水平、社会地位等方面都参差不齐,对于提升民营企业参政水平是当务之急,加强民营企业主的教育引导,提高综合素质。坚持党中央提出的“团结、帮助、教育、引导”的方针,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对其进行教育与引导,增强其政治责任感和民主意识。通过加强对民营企业主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培训教育,使他们从思想和行动上杜绝“越轨”政治行为的发生。
4.建立抑制“越轨”行为的制度。抑制“越轨”政治行为关键是要探索一套抑制民营企业“越轨”政治行为的制度。制度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预设,制度关键性功能是增进秩序,抑制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民营企业在政治参与过程中越轨行为越多,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就越混乱,社会交往的成本就越高,实际从整体上破坏了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政治条件。只有政府制定相关的制度,缩小政府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减少寻租的空间,加大反腐败的力度,才能成功地抑制民营企业的“越轨”政治行为。
参考文献
[1]罗伯特·达尔.李柏光译.《论民主》[M].商务印书馆.1999:185
[2]亨廷顿.《难于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3]成伟.加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问题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03(3)
[4]陶东明,陈明明.《当代中国政治参与》[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
【关键词】 越轨;政治行为;民营企业
一、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动因
民营企业通过广泛的政治行为,创造适合本企业发展的政治生态,在经济发展中获得了实质性利益,对整个政治发展的格局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通过分析,民营企业的政治行为动因有以下几种类型:(1)谋取经济利益。民营企业参政很重要的目的是表达自己的经济利益诉求,这是民营企业政治行为最原始动机。民营企业家通过政治行为获得了稀缺的政治资源。按照美国政治学家达尔的定义:“政治资源包括一个人或一个集团所获取的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他人行为的任何东西。人类社会在时间和地点上不尽相同的许多东西都可被转化为政治资源”。(2)谋取政治保护。民营企业这个阶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都是处于政治上的劣势。我国的民营企业,大多生长在红旗下,依旧希望能够得到共产党和政府在经济和政治上的全方位认可。由于社会对民营经济还存在一定的偏见,所以企业只能通过政治行为获得社会声望、社会的理解和政府的认同。这也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树立了良好形象,对在政策法规上未能享有“国民待遇”的民营企业来说,无疑是企业发展不可多得的有利条件。(3)满足个人需求。民营企业的政治行为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中分析,就是理论中所说的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人人都希望自己有稳定的社会地位,个人的能力和成就得到社会的承认;人人都希望实现个人理想、抱负,发挥个人的能力到最大程度。民营企业家就是通过企业政治行为来得到社会的肯定,让自身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与声望,来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民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是一种心理需求的满足与实现。(4)履行社会责任。目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党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不断引入民主的新概念,加强了对民主的宣传和实际运作。这些都强化了民营企业主对民主的感性认识及认同,使他们逐渐认识到关心时局、提出建议是公民应有的权利,用自己的观念影响政治过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介入政治过程是一种责任。有些民营企业主不再满足功利性的政治参与,不是从本企业的立场出发,而是致力于为更广泛的利益说话,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
二、民营企业“越轨”政治行为的成因
民营企业阶层的属性是复杂的,他们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也是私有制的代表。上文指出民营企业参政最原始的目的是为达到利润的最大化。在过度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时常有“越轨”政治行为发生。“越轨”行为是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参与者违反制度化规范的行为。民营企业往往利用自己经济上的优势,用金钱运作政治,左右官员的政治取向,致使官员滥用公共权力。少数民营企业通过政治行为,恶性介入地方政治以寻求相应的政治保护。以下分析了“越轨”政治行为产生的原因:
1.政治行为缺乏社会责任感。民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有一个从被动参与到主动参与的过程。但无论是被动的政治参与还是主动的政治参与,民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目的都是低层次的。在这个过程中,始终贯穿着民营企业主的个人目的,即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当前,民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尚未形成兼善的理念,没有意识到自身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者,企业的政治行为是一种民族责任。政治行为对于民营企业阶层仅仅是为谋求本阶层经济利益的手段。
2.政治行为水平发展不平衡。当前,民营企业政治行为水平的发展不协调,这主要是因为民营企业之间存在以下差别:一是民营企业的目的不同。有的是为生活所迫希望获得更高的收入;有的是实现自身的理想抱负。二是社会中的地位不同。由于出身、企业实力、社会威望等因素,民营企业主在社会中的实际地位存在巨大的差别。三是知识层次不同。有些来源于知识层面较高的人士;另一些来源于知识欠缺的下岗职工、农村劳务人员等。
3.政治行为缺乏法律的监控。有些民营企业在政治行为中缺乏政治义务感,把政治行为视为敷衍应付或功利性地利用。所以会出现一些“越轨”的政治行为。这些行为已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即非法性政治行为。所谓非法性政治参与,是指超出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政治参与行为, (1)民营企业的政治行为是通过与政府官员建立联系来实现的。这种方式具有隐蔽性,难以用法律调控,很容易导致权钱交易,其后果不仅损害社会公正,还会严重破坏政府的廉洁形象。(2)通过贿赂手段取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资格。有些民营企业主的条件达不到选举法的规定,他们为了获得进入人大、政协的资格,便通过拉拢选举、贿赂地方主管领导等非常规手段来达到这个目的。
三、规范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对策
目前中国民营企业已初步实现了政治行为,而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合法渠道并不完全畅通,其政治行为还没有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民营企业的政治行为尚处在一种政治安排的状态,处在一种无序和偶然的状态之下。这也是频繁出现“越轨”政治行为最重要的原因。针对民营企业“越轨”的政治行为,有如下几条建议:
1.拓展政治诉求的合法、规范的渠道和空间。要为民营企业政治行为的表达提供一定渠道和空间。民营企业作为一个脚踏实地的阶层,有许多关于政治方面、经济方面的洞见是有很高价值的,是与中国未来的发展相联系的,是有一定的超前性的。所以,要创建一个合法、规范的平台,让民营企业多参与到国家的建设当中。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1)政府有关部门应与民营企业建立固定的联系。这样可让民营企业与政府官员的政治接触公开化、制度化,但不要使官员与民营企业家的接触私人化、隐蔽化。(2)大力发展各中介组织,加强第三方的组织能力。鼓励民营企业组织行业协会,通过组织起来的各类行业协会,整体性地与政府建立联系。这既可避免在政治行为接触中的私人化、隐蔽性,又可通过行业协会这个第三方来争取和保障自身发展的权利。
2.依法严惩“越轨”政治行为。对于民营企业家的越轨政治行为要依法惩戒。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民营企业家向政府官员寻租已成为发展中国家一大痼疾。中国在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之中也在劫难逃。在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中,应在法律上规范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任何一个民营企业的寻租成功都是对其他企业的不公平。要在实践中建立一种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公开、透明的良性互动关系。对于企业家通过寻租途径得到的资源,必须退还不当得利,在经济上得到惩罚;在舆论上、道义上受到谴责。近年来对“问题富豪”追究法律责任,正是对民营企业家“越轨”行为的惩戒。
3.提升民营企业主的参政水平。如上述所言,民营企业主的文化背景、知识水平、社会地位等方面都参差不齐,对于提升民营企业参政水平是当务之急,加强民营企业主的教育引导,提高综合素质。坚持党中央提出的“团结、帮助、教育、引导”的方针,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对其进行教育与引导,增强其政治责任感和民主意识。通过加强对民营企业主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培训教育,使他们从思想和行动上杜绝“越轨”政治行为的发生。
4.建立抑制“越轨”行为的制度。抑制“越轨”政治行为关键是要探索一套抑制民营企业“越轨”政治行为的制度。制度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预设,制度关键性功能是增进秩序,抑制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民营企业在政治参与过程中越轨行为越多,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就越混乱,社会交往的成本就越高,实际从整体上破坏了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政治条件。只有政府制定相关的制度,缩小政府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减少寻租的空间,加大反腐败的力度,才能成功地抑制民营企业的“越轨”政治行为。
参考文献
[1]罗伯特·达尔.李柏光译.《论民主》[M].商务印书馆.1999:185
[2]亨廷顿.《难于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3]成伟.加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问题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03(3)
[4]陶东明,陈明明.《当代中国政治参与》[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