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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分属两个不同体系的标准,虽然两者的控制项产生了不小的交集,但标准制订的出发点和考虑的着眼点不同,决定了两个标准并不存在接轨可能。通过比较研究,文章对两个标准中个别控制项目及限制浓度进行了探讨,分析了两个标准的发展趋势,提出应加强有机污染物和新兴污染物的控制、重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等一系列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