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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 家住河南省新野县某村的张某欲将自家住房翻建成两层楼房.他找到蔡某,与其签订建房合同,约定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蔡某.蔡某承包后,组织村民岳某、刘某等人共同参与施工.rn同年3月27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架倾倒, 岳某从二楼摔至地面,造成左股骨骨折, 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 后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 因就赔偿问题产生分歧,岳某将包工头蔡某和房主张某一并诉到新野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人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