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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继《刑法修正案(六)》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主体范围等突出问题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解释和界定。其中,明确了医生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回扣的行为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本文就医务人员商业贿赂犯罪的相关问题试作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