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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大数字经济体致力于构建代表自身诉求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各经济体对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知识产权、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和数字税等议题存在差异化立场,数字贸易规则构建呈现以中国、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三足鼎立之势。在此博弈背景下,各方就以下议题内容存在规则融合的可能性:(1)在考虑各经济体自身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重视和允许数据跨境流动;(2)在数字知识产权领域承诺技术非强制转移和网络中介责任豁免,在设置关键基础设施例外的前提下保护源代码;(3)在考虑监管要求等例外的前提下构建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4)承诺有限期的“电子传输免关税”,完善数字服务税的征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