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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刘先生问:孙某与钱某生育了四子二女。2008年9月30日,孙某因病去世,钱某和6个子女共同继承了孙某的房产及存款等遗产。我知道后,持孙某生前借钱3.5万元的借条要求钱某等人偿还,不料遭到拒绝。他们既然已经继承了财产是不是有义务偿还亡者生前所欠的债务?
答: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资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孙某去世后,钱某和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孙某的遗产,但也负有清偿孙某生前债务的义务。孙某生前欠你的3.5万元,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钱某及其6个子女继承了孙某的遗产,依法应清偿孙某生前的债务,并由钱某和子女共同支付这3.5万元。
答: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资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孙某去世后,钱某和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孙某的遗产,但也负有清偿孙某生前债务的义务。孙某生前欠你的3.5万元,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钱某及其6个子女继承了孙某的遗产,依法应清偿孙某生前的债务,并由钱某和子女共同支付这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