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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源于罗马法中的特有产制度和损害投偿制度。从委付制、执行制到船价制,体现了对船东意志的尊重。从船价制到吨位制(金额制),透过立法确立公平机制,进一步体现事实公平与社会公平,并以保险作为制度保障。因而从单一的法律公平转变为兼顾法律公平与事实公平、兼顾私益公平与社会公平。现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更加丰富了公平原则的具体内涵。同时,在协调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度也切实体现了促进航运投资与产业发展的重要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