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食品监管工作的洼地,区域分布广、经营分散、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存在隐患多,一直是工商部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随着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监管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是在监管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舍本逐末的误区,亟待纠正和解决。
一是重检查频次轻监管实效,食品销售作为农村数量最多的重热点行业,是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新“三定”方案将“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作为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此,各地工商部门均将食品销售作为特别监管或重点监管的对象,如江苏省工商系统《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就将食品销售纳入重点行业的范畴,并从实际出发,要求每年对其实施不少于一次的实地检查。但一些基层局在实际执行中却认为,实地检查频率越高、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就越低。因此,不断提高监管巡查的频率,要求半年一次、甚至每季度一次。事实上,食品安全监管除了定期巡查外,还有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市场专项整治和突击性的巡查(如乳制品市场专项检查),食品监管的任务非常繁重。再加上近年来工商队伍进少退多、结构老化、力量薄弱,许多基层监管人员为了完成县局或分局下达的巡查计划,就降低监管要求,不再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进行监管,甚至在巡查时,只要求经营者在巡查表上签个字就结束。形成了机关的官僚主义、一线的形式主义,不仅不能履职到位,反而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造成问责风险。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巡查,注重实效。通过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真正实现履职尽责的目的。
二是重行政监管轻经营者自律。目前,各基层工商局都已经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员的考核体系,而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项目,在考核分值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许多一线监管人员为了在考核中不失分,对在检查中发现台帐记录不全的,则帮助记录,食品即将过期的。甚至帮助撤柜下架。充当了“食品质量把关员”的角色。过去,一些经营户甚至错误认为,缴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记台帐、查食品就是工商干部的事情。针对这类问题,工商部门首先要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真正承担起行政监管的责任,要强化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经营者建立、公示、落实自律制度,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自律自管。此外。还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等评选活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过树立诚信榜样,促进经营户自我加压,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三是重执法处罚轻宣传教育。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工商部门一直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充分运用《产品质量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查重处,督促当事人规范行为、守法经营,有效地维护食品消费市场秩序的稳定。但是,食品市场主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他们的文化道德素质和经营理念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在被查处的食品经营者中。只有部分是利欲熏心,故意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食品的,而其他经营者多是由于文化水平低、不懂法律法规、不掌握食品管理知识、缺乏必要的管理技能而出现违法行为。对此,工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以案说法,强化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另一方面要对文化水平低、辨别能力差的经营者做好跟踪服务和指导,通过现场讲解和实物分析,提高经营者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严把食品质量关。
四是重对证照齐全经营户的监管,轻对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的查处取缔。在目前考核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的考核内容主要是网上查看巡查记录、检查书式台帐、实地检查食品经营户的台帐资料和食品质量。因为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户大多位于后街里巷,考核人员很难发现,因此基层一线人员就将监管重点放在集镇街道或于道路边的食品经营户,而对于其他经营者则很少巡查,甚至要求可能被检查到的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户在考核检查期间关门,待检查后再继续营业,形成监管的盲区。这些手续不齐全、卫生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食品经营店又往往就是食品安全高危点。对于这种情况,工商部门应当在实施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明确各自工作岗位,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创新食品安全监管考核机制,采取不定期、无预告等考核方式,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监管人员站在履职尽责的高度,克服麻痹大意和怕苦畏难的思想,本着对事业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加大对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的查处取缔力度,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是重事后应急,轻事前预警。为了应对食品安全的突发事件,各级工商部门都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方案,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细化消费维权人员的工作责任,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确保应急响应机制顺畅高效运转,特别在处理“三鹿奶粉”事件中,充分体现了工商部门快速反应力和准确的处置力。但是,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三阶段,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也应当围绕五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而目前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主要还在于事中的减少危害、事后的恢复原状,对于事前的信息收集、预警提示则较少顾及。新“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工商部门要承担“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为此,工商部门在健全事中、事后应急机制的基础上,要健全起食品安全预警机制,以建立市场信息库为基础,加强部门的信息互通,充分运用检测、分析和风险评估等技术,对现有和未来某一阶段的食品安全作出科学的风险分析,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将食品的风险监管关口前移,摆脱被动局面,赢得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导权,避免继发性群体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重检查频次轻监管实效,食品销售作为农村数量最多的重热点行业,是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新“三定”方案将“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作为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此,各地工商部门均将食品销售作为特别监管或重点监管的对象,如江苏省工商系统《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就将食品销售纳入重点行业的范畴,并从实际出发,要求每年对其实施不少于一次的实地检查。但一些基层局在实际执行中却认为,实地检查频率越高、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就越低。因此,不断提高监管巡查的频率,要求半年一次、甚至每季度一次。事实上,食品安全监管除了定期巡查外,还有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市场专项整治和突击性的巡查(如乳制品市场专项检查),食品监管的任务非常繁重。再加上近年来工商队伍进少退多、结构老化、力量薄弱,许多基层监管人员为了完成县局或分局下达的巡查计划,就降低监管要求,不再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进行监管,甚至在巡查时,只要求经营者在巡查表上签个字就结束。形成了机关的官僚主义、一线的形式主义,不仅不能履职到位,反而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造成问责风险。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巡查,注重实效。通过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真正实现履职尽责的目的。
二是重行政监管轻经营者自律。目前,各基层工商局都已经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员的考核体系,而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项目,在考核分值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许多一线监管人员为了在考核中不失分,对在检查中发现台帐记录不全的,则帮助记录,食品即将过期的。甚至帮助撤柜下架。充当了“食品质量把关员”的角色。过去,一些经营户甚至错误认为,缴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记台帐、查食品就是工商干部的事情。针对这类问题,工商部门首先要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真正承担起行政监管的责任,要强化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经营者建立、公示、落实自律制度,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自律自管。此外。还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等评选活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过树立诚信榜样,促进经营户自我加压,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三是重执法处罚轻宣传教育。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工商部门一直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充分运用《产品质量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查重处,督促当事人规范行为、守法经营,有效地维护食品消费市场秩序的稳定。但是,食品市场主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他们的文化道德素质和经营理念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在被查处的食品经营者中。只有部分是利欲熏心,故意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食品的,而其他经营者多是由于文化水平低、不懂法律法规、不掌握食品管理知识、缺乏必要的管理技能而出现违法行为。对此,工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以案说法,强化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另一方面要对文化水平低、辨别能力差的经营者做好跟踪服务和指导,通过现场讲解和实物分析,提高经营者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严把食品质量关。
四是重对证照齐全经营户的监管,轻对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的查处取缔。在目前考核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的考核内容主要是网上查看巡查记录、检查书式台帐、实地检查食品经营户的台帐资料和食品质量。因为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户大多位于后街里巷,考核人员很难发现,因此基层一线人员就将监管重点放在集镇街道或于道路边的食品经营户,而对于其他经营者则很少巡查,甚至要求可能被检查到的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户在考核检查期间关门,待检查后再继续营业,形成监管的盲区。这些手续不齐全、卫生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食品经营店又往往就是食品安全高危点。对于这种情况,工商部门应当在实施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明确各自工作岗位,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创新食品安全监管考核机制,采取不定期、无预告等考核方式,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监管人员站在履职尽责的高度,克服麻痹大意和怕苦畏难的思想,本着对事业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加大对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的查处取缔力度,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是重事后应急,轻事前预警。为了应对食品安全的突发事件,各级工商部门都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方案,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细化消费维权人员的工作责任,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确保应急响应机制顺畅高效运转,特别在处理“三鹿奶粉”事件中,充分体现了工商部门快速反应力和准确的处置力。但是,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三阶段,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也应当围绕五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而目前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主要还在于事中的减少危害、事后的恢复原状,对于事前的信息收集、预警提示则较少顾及。新“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工商部门要承担“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为此,工商部门在健全事中、事后应急机制的基础上,要健全起食品安全预警机制,以建立市场信息库为基础,加强部门的信息互通,充分运用检测、分析和风险评估等技术,对现有和未来某一阶段的食品安全作出科学的风险分析,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将食品的风险监管关口前移,摆脱被动局面,赢得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导权,避免继发性群体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