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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的现金流量表有关项目的填列方法存在不足,将“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加区别地在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备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将“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不加区别地同时在现金流量表“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笔者认为,应在现金流量表中增加新的栏目予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