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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衡量教育治理绩效的一项核心准则。对教育公平的理解应当包括三个维度,一是教育权利平等,二是教育机会均等,三是成本分担公正。其中教育权利平等是教育公平的基本要义,但它却无法自我实现;平等教育权利的实现有赖于权利主体具备行使权利的可行能力,包括可行的教育机会和可承受的成本分担,前者要求教育机会均等,后者要求成本分担公正。教育机会均等既包括起点上的入学机会均等,过程上的资源分享机会均等和对待机会均等,也包括学业成就和日后成功机会的相对均等。成本分担公正包括基本成本和额外成本分担的公正性,其中额外成本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