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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防洪安全,减少"二级悬河"的影响,黄委提出了"稳定主槽,调水调沙,宽河固堤,政策补偿"的治河方略.但由于黄河下游滩区居住有大量人口,在实施治河方略和确保滩区群众生产之间就会形成较突出的矛盾.1974年提出的滩区政策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2000年国家出台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对处理滞洪区运用后的群众受灾补偿和灾后重建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有必要对黄河下游滩区享受蓄滞洪区补偿改革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