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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财政部组织14家中央级单位和26家地方单位开展了《制度》征求意见稿模拟测试工作,并赴多个中央部门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调研。
起草小组在汇总、分析和反复讨论各方反馈意见基础上,对《制度》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于2017年7月份形成《制度》草案;经会计司会计技术小组讨论、会计司司务会审议、财政部相关司局会签等,《制度》并于10月份由财政部领导签发。
在《制度》征求意见过程中,财政部共收到各方面书面反馈意见142份,共计889条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总字数达20余万字;在模拟测试中,测试单位共提出163条意见和建议。
前述负责人透露,起草小组在《制度》修改过程中主要采纳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8点:一是在总说明部分明确了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的规则;二是合并了“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两个科目内容,并且在总说明中明确规定单位不再单独建账,但应按项目单独核算;三是增加了保障性住房的会计核算;四是调整了净资产类科目设置及相关科目的核算内容;五是增加了“债务还本支出”科目;六是完善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中关于专用基金的核算内容;七是增加了净资产变动表,简化了本年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调节表的内容,并将其从主表移至附注;八是细化了报表附注的内容。
遵循归并、继承、简化等原则
据了解,在《制度》制定过程中,起草小组遵循了归并统一、继承创新、充分协调、提升质量、务实简化、适当借鉴6大原则。“在充分考虑我国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特点的基础上,我们适当吸收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改革的成功经验,并借鉴了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最新成果以及国外有关国家政府会计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上述负责人表示。
《制度》由正文和附录组成,其中正文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总说明,主要规范《制度》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会计核算模式和会计要素、会计科目设置要求、报表编制要求、会计信息化工作要求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列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类科目表共103个一级会计科目。其中,财务会计下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共77个一级科目,预算会计下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共26个一级科目。
第三部分为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主要对103个一级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明细核算要求、主要账务处理等进行详细规定。本部分内容是《制度》的核心内容。
第四部分为报表格式,主要规定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格式,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预算会计报表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第五部分为报表编制说明,主要规定了第四部分列出的7张报表的编制说明,以及报表附注应披露的内容。
附录为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本部分采用列表方式,以第三部分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为依据,按照会计科目顺序对单位通用业务或共性业务和事项的账务处理进行举例说明。
大大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制度》继承了多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有益经验,反映了当前政府会计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发展方向,相对于现行制度有8项重大变化与创新:一是重构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二是统一了现行各项单位会计制度;三是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四是扩大了政府资产负债核算范围;五是改进了预算会计功能;六是整合了基建会计核算;七是完善了报表体系和结构;八是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据悉,在系统總结分析传统单系统预算会计体系的利弊基础上,《制度》按照《改革方案》、基本准则的要求,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所谓‘适度分离’,是指适度分离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功能、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功能,以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前述负责人表示。
在《制度》的科目设置、科目和报表项目说明中,一般情况下不再区分行政、事业单位、行业事业单位;在核算内容方面,基本保留了现行各项制度中的通用业务和事项,同时根据改革需要增加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共性业务和事项;在会计政策方面,对同类业务尽可能作出同样的处理规定。通过会计制度的统一,大大提高了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合并单位、部门财务报表和逐级汇总编制部门决算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此外,附录在举例说明中,对同一项业务或事项,在表格中列出财务会计分录的同时,平行列出相对应的预算会计分录(如果有),能够充分反映《制度》所要求的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的核算要求,便于会计人员学习和理解政府会计8要素的记账规则,也有利于单位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的开发或升级改造。
起草小组在汇总、分析和反复讨论各方反馈意见基础上,对《制度》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于2017年7月份形成《制度》草案;经会计司会计技术小组讨论、会计司司务会审议、财政部相关司局会签等,《制度》并于10月份由财政部领导签发。
在《制度》征求意见过程中,财政部共收到各方面书面反馈意见142份,共计889条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总字数达20余万字;在模拟测试中,测试单位共提出163条意见和建议。
前述负责人透露,起草小组在《制度》修改过程中主要采纳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8点:一是在总说明部分明确了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的规则;二是合并了“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两个科目内容,并且在总说明中明确规定单位不再单独建账,但应按项目单独核算;三是增加了保障性住房的会计核算;四是调整了净资产类科目设置及相关科目的核算内容;五是增加了“债务还本支出”科目;六是完善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中关于专用基金的核算内容;七是增加了净资产变动表,简化了本年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调节表的内容,并将其从主表移至附注;八是细化了报表附注的内容。
遵循归并、继承、简化等原则
据了解,在《制度》制定过程中,起草小组遵循了归并统一、继承创新、充分协调、提升质量、务实简化、适当借鉴6大原则。“在充分考虑我国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特点的基础上,我们适当吸收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改革的成功经验,并借鉴了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最新成果以及国外有关国家政府会计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上述负责人表示。
《制度》由正文和附录组成,其中正文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总说明,主要规范《制度》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会计核算模式和会计要素、会计科目设置要求、报表编制要求、会计信息化工作要求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列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类科目表共103个一级会计科目。其中,财务会计下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共77个一级科目,预算会计下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共26个一级科目。
第三部分为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主要对103个一级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明细核算要求、主要账务处理等进行详细规定。本部分内容是《制度》的核心内容。
第四部分为报表格式,主要规定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格式,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预算会计报表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第五部分为报表编制说明,主要规定了第四部分列出的7张报表的编制说明,以及报表附注应披露的内容。
附录为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本部分采用列表方式,以第三部分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为依据,按照会计科目顺序对单位通用业务或共性业务和事项的账务处理进行举例说明。
大大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制度》继承了多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有益经验,反映了当前政府会计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发展方向,相对于现行制度有8项重大变化与创新:一是重构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二是统一了现行各项单位会计制度;三是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四是扩大了政府资产负债核算范围;五是改进了预算会计功能;六是整合了基建会计核算;七是完善了报表体系和结构;八是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据悉,在系统總结分析传统单系统预算会计体系的利弊基础上,《制度》按照《改革方案》、基本准则的要求,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所谓‘适度分离’,是指适度分离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功能、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功能,以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前述负责人表示。
在《制度》的科目设置、科目和报表项目说明中,一般情况下不再区分行政、事业单位、行业事业单位;在核算内容方面,基本保留了现行各项制度中的通用业务和事项,同时根据改革需要增加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共性业务和事项;在会计政策方面,对同类业务尽可能作出同样的处理规定。通过会计制度的统一,大大提高了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合并单位、部门财务报表和逐级汇总编制部门决算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此外,附录在举例说明中,对同一项业务或事项,在表格中列出财务会计分录的同时,平行列出相对应的预算会计分录(如果有),能够充分反映《制度》所要求的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的核算要求,便于会计人员学习和理解政府会计8要素的记账规则,也有利于单位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的开发或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