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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办评分离既是政府、学校、社会三者基于权责界定的相对独立,也是基于质量共治的有机统一,与放管服改革同为教育治理的重要手段,两者一脉相承、相互依存.在管办评分离制度下,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分别承担有限责任、主体责任、参与责任、适度责任;政府、学校、企业、社会评价组织之间互为交叉耦合关系,形成多元协商共治的职业教育质量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