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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市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现状
笔者将广州市学前教育划分为两种类型的幼儿园,即政府机关幼儿园(包括政府和各类事业单位所属幼儿园)和区别于机关幼儿园的普通幼儿园。在实地访谈和查阅资料的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两种类型的幼儿园在基础设施、办学规模、师资力量、科研和教研等方面存在教育资源配置的差异,以下是两类幼儿园的教育资源配置的基本情况。
1广州市机关幼儿园
机关幼儿园,区别于非机关幼儿园,隶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照政府规定的人员编制和供给标准给予办园经费,经费列支在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当中。[1]
这类幼儿园在公共财政投入和分享上占有一定优势,例如,2009年10月,广州市财政局网上公开了本市114个政府部门的2009年部门预算,这份预算显示,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文化局、广州市港务局8个部门的9个机关幼儿园,支出预算共计7431.4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资金合计6001.32万元。[2]2011年,广州市8所机关幼儿园所获的财政预算拨款高达6863万元。[3]2012年,广州市委机关幼儿园等8所机关幼儿园的财政补贴预算高达8349.82万元,比2011年大幅增加1770万元。在政府近几年的预算中,给予市机关幼儿园的财政补贴逐年上升,因此,机关幼儿园有充足的物质基础购置、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发展园内办学特色,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机关幼儿园园内大都设有各种功能室和区域(体能室、音乐室、电教室、科学室、美术室、快乐吧、构建区、图书吧、角色游戏街及知心话室等),班级内配备电视机、VCD、钢琴等设备,使用多媒体电脑教学;建立了校园化信息管理,基本实现了管理和教育的现代化、科学化。
在招生方面,机关幼儿园一般优先满足政府机关及各类职能机构行政人员子女的需求,有空余的学位再向社会其他幼儿开放,通常对外招生名额十分有限。园内教师大都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均取得幼儿教育资格证,教学质量优秀。
2广州市普通幼儿园
其他公立幼儿园和民办私立幼儿园,主要由各街道、小区、或取得法人资格的个人或社会团体承办,隶属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在办园经费来源上,这类幼儿园在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体系之外,缺乏纳入政府财政经费预算的渠道,不享受由政府全额拨款的优待。目前,广州市的民办园办学经费很少有政府财政支持,而非机关公立幼儿园中也只有一部分得到政府财政补贴。办园经费的不足导致办园举步维艰,这类幼儿园往往入不敷出,民办园更是难以为计。
这类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就读门槛较低,平等地对全体市民提供幼儿教育公共服务。在我们的调查中,大部分幼儿就读于这类幼儿园中的公立幼儿园,极少部分幼儿在民办幼儿园中就读。总体而言,体制外的的幼儿就读于这类幼儿园的费用远远低于机关幼儿园,但就非机关的公立园和民办园相比,民办园的费用又高于非机关公立园。在教学资源方面,这类学校的老师总体良好,但有些教师是非专业出身,教师综合素质欠佳。
二两种类型幼儿园教育资源配置中的问题
1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比例严重失衡,造成“入园贵”困境
从历史看,幼儿园教育是城市职工福利的一部分,公办幼儿园财政体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单位福利制度的产物,幼儿园往往是政府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的附属单位,不是独立的机构,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入,城市大量企事业单位失去了举办幼儿园的动力,过去本来属于企业职工福利的幼儿园作为“包袱”被甩掉,在剩余的公办幼儿园中,只留下政府机关或者一些事业单位办园,这些幼儿园的教师作为事业编制的一部分,依然获得政府财政拨款。[4]然而,由于“先天优势”,机关幼儿园享“天价补贴”,享有得天独厚的优质教育资源,向社会幼儿预留的招生名额又十分有限,而家长们想要将自己的孩子送入这类幼儿园往往难上加难。通过访谈,笔者了解到,非政府机关的幼儿在这类幼儿园中就读,不仅需要动用大量人脉,托关系、找门路,每年还需缴纳3万元到6万元不等的“赞助费”,顺利完成几年的学前教育就已经支出了数万元的教育经费,有些家庭不堪重负。
而另一方面,其他普通幼儿园由于不享受政府的全额拨款,为了能够满足社会大众幼儿的就学需求,提高家长对办园质量的满意程度和入园比例,幼儿园通常把缺乏的办园经费转嫁到家长身上,因此家长要被迫缴纳高昂的费用。对于大多数家长和幼儿而言,非机关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是他们唯一的选择。
2幼儿园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造成“入园难”困境
笔者在访谈过程中,家长们普遍希望孩子能够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家庭教育一样,对孩子的发展至关重要,家长们都不愿意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然而,机关幼儿园设置入学门槛,体制外幼儿难以进入。在访谈个案中,有位王女士的孩子就读于省委机关幼儿园,每年全托费用大约8000元(不含补习班的费用),入学前一次性交清缴纳了3万赞助费用,对于高价收费,她表示无可奈何。对于收入较少的家庭,让孩子进入机关幼儿园就读只能是望而却步。此外,广州市目前有1500多家幼儿园,其中公立幼儿园仅占17%,能够得到财政补助的公立幼儿园仅占10%,大多数私立幼儿园没有财政支持。可见,普通公立幼儿园数量十分稀缺,很难满足全市幼儿的需求;虽然私立幼儿园占到多半比例,但幼儿们转而进入私立幼儿园又要缴纳高昂的费用。这种情境是很多家长们遇到的难题,很难在优质资源和成本之间做抉择,这也就引发了“入园难”的呼声。
3运用罗尔斯的正义论分析以上问题
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为政治家、学者等多种主体分析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方面的正义问题提供了思考和解决途径。他认为正当优先于善,即社会的公平要依系于制度的构建,并给出了关于制度的两个正义原则的陈述。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的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在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5]同时,罗尔斯阐述了两个优先原则,即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的整体,第二个原则中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 运用罗尔斯的观点,可以充分解释广州市机关幼儿园和普通幼儿园二者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正义原则中的第一个原则(平等自由原则)要求正义社会中的每个人享有自由平等的政治权利,在我国当下社会,每位适龄儿童享有平等自由的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同享有相同的义务教育权利,这是由我国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所决定的。机关幼儿园设置入学门槛,仅仅优先满足机关人员子弟的需求,将政府事业单位体系外幼儿排除在外,这部分幼儿难以通过自由公平的渠道进入这类“特权”幼儿园,这一问题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被称为“起点上的不公平”,违背了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个体从出生伊始所具有的先天禀赋或社会地位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却是无法自我选择的,而这种起点上的不公平正是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它通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来从全体社会的角度处理这种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任意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又由于历史方面的因素,我国对于不同幼儿园的支持力度存在偏颇,正如政府对于机关幼儿园的“天价”补贴事件,长此以往,导致教育财政资源配置严重失衡,公平的学前教育业发展缓慢也就不足为奇了。此外,由于受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和文化环境低靡的影响,一方面由政府供给的公共教育资源有限,另一方面政府对于发展学前教育、从起点提升公民素质的重视程度不够,也是导致诸多问题产生的原因所在。
借鉴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政府可以从制度构建的层面,运用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从全体社会的角度解决学前教育的不平等问题。通过调节社会制度,改善目前的学前教育制度,从而塑造一个公平、正义的学前教育环境,为全体幼儿提供实质上的学前教育机会。
三总结与建议
目前学前教育普遍存在“入园难、入园贵”等现象,归根结底是当前现行的学前教育制度的不合理、不公正,换言之,即现行的学前教育制度还存在着制度伦理方面的缺失。因此,有必要站在正义论的角度,对现行的学前教育教育制度做出调整和完善,从而解决学前教育公平问题,促进实现学前教育的公平正义。
1理顺幼教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幼儿“入园难”的现象不仅是由于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导致的,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在财政性经费的分配方面没有理顺,如教育经费高度向一些组织单位集中,又通过组织排斥机制产生了一部分幼儿享受优质的资源,而其他一些幼儿则被排斥在幼儿教育之外。幼儿教育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幼儿园之间的分配是学前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关系到整体教育质量的提高,也影响到社会各个群体的切身利益。政府有义务提供幼儿教育,但资源总是稀缺的,如果没有稀缺性,也就没有必要进行选择的分析和决策,因此在增加幼儿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要形成新的幼儿教育供给体系。理顺幼儿教育的财政管理机制,就要求将各级各类幼儿园财政供给的渠道、结构、形式厘清。如在财政投入的渠道上,虽然主要矛盾体现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与财权不相匹配,但更加隐蔽和深层次的问题是教育财政投入按照隶属关系而非责任的类别加以分配。机关幼儿园政经费预算在政府办公经费中列支,而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却缺乏纳入经费预算的渠道。真正为一般民众服务的幼儿教育机构,这在客观上也使得社会的底层无法享受到更多的幼儿教育资源,造成了部分幼儿“入园难”。但在条块分割的幼儿教育体制下,教育部门很难实现幼儿教育事业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单位剥离社会服务职能,因此需要打破幼儿教育服务的单位樊篱,建立起社会公共服务性的、开放的幼儿教育体系。[6]更直接的做法就是,解除机关幼儿园的招生限制,实行面向社会全面招生。
2建立补偿救助机制
罗尔斯认为,公平并非绝对的平等,而是包容了差异和充分顾及社会下层人们利益的平等。教育制度公正不仅包括形式公正,还包括实质公正,即不仅强调所有当事人都应当享受到平等的对待,而且还强调应对平等对待造成的事实不平等予以纠正。为了实现教育制度公正这一目标,必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设立相关的补偿救助制度,对在一系列维护平等的制度下享受的事实不平等的普通幼儿园,特别是私立幼儿园的教育进行救助。
一方面,教育督导部门应设立或委派相关部门对相关政府机关幼儿园进行监督,特别是财政拨款方面的审核,防止金额补贴的出现,同时进一步细分工作如:应对此出台具体的法律和政策保障非机构干部子女的合法受教育权,同时对于侵犯非机构干部子女合法受教育权的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如何补贴普通幼儿园教育经费的政策,从而确定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3完善幼儿教师的培训和聘用制度,改善师幼关系
美英两国在实施幼儿教育补偿政策的过程中均发现,即使用一张图纸建同样的幼儿园,只要教师素质各异,各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就有天壤之别。改造薄弱园必须提高教师的素质,或者改善教师的态度。同样,仅对弱势儿童实行经济、物质方面的补偿,即使他们终于有钱上最好的幼儿园,但只要教师不改变对他们的歧视,他们的发展仍然滞后。这说明教师是保证幼儿教育质量和促进幼儿教育公平的关键因素。[7]
借鉴他山之石,我国必须提高幼儿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以吸引更多的高素质的人士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另外,必须严格执行幼儿教师的聘用制度和继续培训制度,以保证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水平。幼儿教师要及时进行培训,提高自己的素质,各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幼儿教师的轮训计划,将各幼儿园执行教师培训计划的情况与幼儿园的分类定级、检查评比联系起来,并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最后,应将师幼关系作为幼儿园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幼儿教育的过程实际上是师幼对话和交流的过程。因此,改善师幼关系,促进师幼民主,培养幼儿教师平等待人的作风至关重要。
广州市现存的学前教育资源配置问题并不是个案,我国大多数地区学前教育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而着力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公民和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政府应在财政、政策、制度等层面给予学前教育适当倾斜,构建公平正义的学前教育制度,完善学前教育体系,发挥好“掌舵者”的主导身份作用;利益方面,社会大众应提高维护个人权益意识,增强教育观念,充分利用好大众媒体等利益表达渠道,推进公共问题由公共议程向政府议程的加速转变,为广大适龄儿童营造出一种真正合理、正义的入学条件。
参考文献
[1]刘黔敏.幼儿“入园难”现象的社会学分析[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1,27 (4) :31-34.
[2]于松.广东8所机关幼儿园一年吃财政6863万代表质疑7年无果[N].东方早报,2011-1-25,A2.
[3]金羊网.广州9间机关幼儿园年财政补贴达6000万http://news.sina.com.cn/c/2009-10-27/142218918717. shtml.2009-12-27,14:22.
[4]宋映泉.不同类型幼儿园办学经费中地方政府分担比例及投入差异———基于3省25县的微观数据[J].教育发展研究,2011(17):15-23.
[5]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302-303.
[6]彭海燕.幼儿教育发展的财政公平性问题[J].教育学术月刊,2012(9):81-94.
[7]蔡迎旗,等.论我国幼儿教育政策的公平取向及其实现[J].教育与经济,2004(2):33-37.
笔者将广州市学前教育划分为两种类型的幼儿园,即政府机关幼儿园(包括政府和各类事业单位所属幼儿园)和区别于机关幼儿园的普通幼儿园。在实地访谈和查阅资料的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两种类型的幼儿园在基础设施、办学规模、师资力量、科研和教研等方面存在教育资源配置的差异,以下是两类幼儿园的教育资源配置的基本情况。
1广州市机关幼儿园
机关幼儿园,区别于非机关幼儿园,隶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照政府规定的人员编制和供给标准给予办园经费,经费列支在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当中。[1]
这类幼儿园在公共财政投入和分享上占有一定优势,例如,2009年10月,广州市财政局网上公开了本市114个政府部门的2009年部门预算,这份预算显示,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文化局、广州市港务局8个部门的9个机关幼儿园,支出预算共计7431.4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资金合计6001.32万元。[2]2011年,广州市8所机关幼儿园所获的财政预算拨款高达6863万元。[3]2012年,广州市委机关幼儿园等8所机关幼儿园的财政补贴预算高达8349.82万元,比2011年大幅增加1770万元。在政府近几年的预算中,给予市机关幼儿园的财政补贴逐年上升,因此,机关幼儿园有充足的物质基础购置、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发展园内办学特色,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机关幼儿园园内大都设有各种功能室和区域(体能室、音乐室、电教室、科学室、美术室、快乐吧、构建区、图书吧、角色游戏街及知心话室等),班级内配备电视机、VCD、钢琴等设备,使用多媒体电脑教学;建立了校园化信息管理,基本实现了管理和教育的现代化、科学化。
在招生方面,机关幼儿园一般优先满足政府机关及各类职能机构行政人员子女的需求,有空余的学位再向社会其他幼儿开放,通常对外招生名额十分有限。园内教师大都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均取得幼儿教育资格证,教学质量优秀。
2广州市普通幼儿园
其他公立幼儿园和民办私立幼儿园,主要由各街道、小区、或取得法人资格的个人或社会团体承办,隶属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在办园经费来源上,这类幼儿园在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体系之外,缺乏纳入政府财政经费预算的渠道,不享受由政府全额拨款的优待。目前,广州市的民办园办学经费很少有政府财政支持,而非机关公立幼儿园中也只有一部分得到政府财政补贴。办园经费的不足导致办园举步维艰,这类幼儿园往往入不敷出,民办园更是难以为计。
这类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就读门槛较低,平等地对全体市民提供幼儿教育公共服务。在我们的调查中,大部分幼儿就读于这类幼儿园中的公立幼儿园,极少部分幼儿在民办幼儿园中就读。总体而言,体制外的的幼儿就读于这类幼儿园的费用远远低于机关幼儿园,但就非机关的公立园和民办园相比,民办园的费用又高于非机关公立园。在教学资源方面,这类学校的老师总体良好,但有些教师是非专业出身,教师综合素质欠佳。
二两种类型幼儿园教育资源配置中的问题
1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比例严重失衡,造成“入园贵”困境
从历史看,幼儿园教育是城市职工福利的一部分,公办幼儿园财政体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单位福利制度的产物,幼儿园往往是政府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的附属单位,不是独立的机构,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入,城市大量企事业单位失去了举办幼儿园的动力,过去本来属于企业职工福利的幼儿园作为“包袱”被甩掉,在剩余的公办幼儿园中,只留下政府机关或者一些事业单位办园,这些幼儿园的教师作为事业编制的一部分,依然获得政府财政拨款。[4]然而,由于“先天优势”,机关幼儿园享“天价补贴”,享有得天独厚的优质教育资源,向社会幼儿预留的招生名额又十分有限,而家长们想要将自己的孩子送入这类幼儿园往往难上加难。通过访谈,笔者了解到,非政府机关的幼儿在这类幼儿园中就读,不仅需要动用大量人脉,托关系、找门路,每年还需缴纳3万元到6万元不等的“赞助费”,顺利完成几年的学前教育就已经支出了数万元的教育经费,有些家庭不堪重负。
而另一方面,其他普通幼儿园由于不享受政府的全额拨款,为了能够满足社会大众幼儿的就学需求,提高家长对办园质量的满意程度和入园比例,幼儿园通常把缺乏的办园经费转嫁到家长身上,因此家长要被迫缴纳高昂的费用。对于大多数家长和幼儿而言,非机关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是他们唯一的选择。
2幼儿园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造成“入园难”困境
笔者在访谈过程中,家长们普遍希望孩子能够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家庭教育一样,对孩子的发展至关重要,家长们都不愿意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然而,机关幼儿园设置入学门槛,体制外幼儿难以进入。在访谈个案中,有位王女士的孩子就读于省委机关幼儿园,每年全托费用大约8000元(不含补习班的费用),入学前一次性交清缴纳了3万赞助费用,对于高价收费,她表示无可奈何。对于收入较少的家庭,让孩子进入机关幼儿园就读只能是望而却步。此外,广州市目前有1500多家幼儿园,其中公立幼儿园仅占17%,能够得到财政补助的公立幼儿园仅占10%,大多数私立幼儿园没有财政支持。可见,普通公立幼儿园数量十分稀缺,很难满足全市幼儿的需求;虽然私立幼儿园占到多半比例,但幼儿们转而进入私立幼儿园又要缴纳高昂的费用。这种情境是很多家长们遇到的难题,很难在优质资源和成本之间做抉择,这也就引发了“入园难”的呼声。
3运用罗尔斯的正义论分析以上问题
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为政治家、学者等多种主体分析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方面的正义问题提供了思考和解决途径。他认为正当优先于善,即社会的公平要依系于制度的构建,并给出了关于制度的两个正义原则的陈述。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的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在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5]同时,罗尔斯阐述了两个优先原则,即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的整体,第二个原则中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 运用罗尔斯的观点,可以充分解释广州市机关幼儿园和普通幼儿园二者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正义原则中的第一个原则(平等自由原则)要求正义社会中的每个人享有自由平等的政治权利,在我国当下社会,每位适龄儿童享有平等自由的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同享有相同的义务教育权利,这是由我国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所决定的。机关幼儿园设置入学门槛,仅仅优先满足机关人员子弟的需求,将政府事业单位体系外幼儿排除在外,这部分幼儿难以通过自由公平的渠道进入这类“特权”幼儿园,这一问题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被称为“起点上的不公平”,违背了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个体从出生伊始所具有的先天禀赋或社会地位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却是无法自我选择的,而这种起点上的不公平正是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它通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来从全体社会的角度处理这种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任意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又由于历史方面的因素,我国对于不同幼儿园的支持力度存在偏颇,正如政府对于机关幼儿园的“天价”补贴事件,长此以往,导致教育财政资源配置严重失衡,公平的学前教育业发展缓慢也就不足为奇了。此外,由于受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和文化环境低靡的影响,一方面由政府供给的公共教育资源有限,另一方面政府对于发展学前教育、从起点提升公民素质的重视程度不够,也是导致诸多问题产生的原因所在。
借鉴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政府可以从制度构建的层面,运用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从全体社会的角度解决学前教育的不平等问题。通过调节社会制度,改善目前的学前教育制度,从而塑造一个公平、正义的学前教育环境,为全体幼儿提供实质上的学前教育机会。
三总结与建议
目前学前教育普遍存在“入园难、入园贵”等现象,归根结底是当前现行的学前教育制度的不合理、不公正,换言之,即现行的学前教育制度还存在着制度伦理方面的缺失。因此,有必要站在正义论的角度,对现行的学前教育教育制度做出调整和完善,从而解决学前教育公平问题,促进实现学前教育的公平正义。
1理顺幼教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幼儿“入园难”的现象不仅是由于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导致的,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在财政性经费的分配方面没有理顺,如教育经费高度向一些组织单位集中,又通过组织排斥机制产生了一部分幼儿享受优质的资源,而其他一些幼儿则被排斥在幼儿教育之外。幼儿教育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幼儿园之间的分配是学前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关系到整体教育质量的提高,也影响到社会各个群体的切身利益。政府有义务提供幼儿教育,但资源总是稀缺的,如果没有稀缺性,也就没有必要进行选择的分析和决策,因此在增加幼儿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要形成新的幼儿教育供给体系。理顺幼儿教育的财政管理机制,就要求将各级各类幼儿园财政供给的渠道、结构、形式厘清。如在财政投入的渠道上,虽然主要矛盾体现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与财权不相匹配,但更加隐蔽和深层次的问题是教育财政投入按照隶属关系而非责任的类别加以分配。机关幼儿园政经费预算在政府办公经费中列支,而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却缺乏纳入经费预算的渠道。真正为一般民众服务的幼儿教育机构,这在客观上也使得社会的底层无法享受到更多的幼儿教育资源,造成了部分幼儿“入园难”。但在条块分割的幼儿教育体制下,教育部门很难实现幼儿教育事业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单位剥离社会服务职能,因此需要打破幼儿教育服务的单位樊篱,建立起社会公共服务性的、开放的幼儿教育体系。[6]更直接的做法就是,解除机关幼儿园的招生限制,实行面向社会全面招生。
2建立补偿救助机制
罗尔斯认为,公平并非绝对的平等,而是包容了差异和充分顾及社会下层人们利益的平等。教育制度公正不仅包括形式公正,还包括实质公正,即不仅强调所有当事人都应当享受到平等的对待,而且还强调应对平等对待造成的事实不平等予以纠正。为了实现教育制度公正这一目标,必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设立相关的补偿救助制度,对在一系列维护平等的制度下享受的事实不平等的普通幼儿园,特别是私立幼儿园的教育进行救助。
一方面,教育督导部门应设立或委派相关部门对相关政府机关幼儿园进行监督,特别是财政拨款方面的审核,防止金额补贴的出现,同时进一步细分工作如:应对此出台具体的法律和政策保障非机构干部子女的合法受教育权,同时对于侵犯非机构干部子女合法受教育权的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如何补贴普通幼儿园教育经费的政策,从而确定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3完善幼儿教师的培训和聘用制度,改善师幼关系
美英两国在实施幼儿教育补偿政策的过程中均发现,即使用一张图纸建同样的幼儿园,只要教师素质各异,各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就有天壤之别。改造薄弱园必须提高教师的素质,或者改善教师的态度。同样,仅对弱势儿童实行经济、物质方面的补偿,即使他们终于有钱上最好的幼儿园,但只要教师不改变对他们的歧视,他们的发展仍然滞后。这说明教师是保证幼儿教育质量和促进幼儿教育公平的关键因素。[7]
借鉴他山之石,我国必须提高幼儿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以吸引更多的高素质的人士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另外,必须严格执行幼儿教师的聘用制度和继续培训制度,以保证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水平。幼儿教师要及时进行培训,提高自己的素质,各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幼儿教师的轮训计划,将各幼儿园执行教师培训计划的情况与幼儿园的分类定级、检查评比联系起来,并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最后,应将师幼关系作为幼儿园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幼儿教育的过程实际上是师幼对话和交流的过程。因此,改善师幼关系,促进师幼民主,培养幼儿教师平等待人的作风至关重要。
广州市现存的学前教育资源配置问题并不是个案,我国大多数地区学前教育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而着力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公民和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政府应在财政、政策、制度等层面给予学前教育适当倾斜,构建公平正义的学前教育制度,完善学前教育体系,发挥好“掌舵者”的主导身份作用;利益方面,社会大众应提高维护个人权益意识,增强教育观念,充分利用好大众媒体等利益表达渠道,推进公共问题由公共议程向政府议程的加速转变,为广大适龄儿童营造出一种真正合理、正义的入学条件。
参考文献
[1]刘黔敏.幼儿“入园难”现象的社会学分析[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1,27 (4) :31-34.
[2]于松.广东8所机关幼儿园一年吃财政6863万代表质疑7年无果[N].东方早报,2011-1-25,A2.
[3]金羊网.广州9间机关幼儿园年财政补贴达6000万http://news.sina.com.cn/c/2009-10-27/142218918717. shtml.2009-12-27,14:22.
[4]宋映泉.不同类型幼儿园办学经费中地方政府分担比例及投入差异———基于3省25县的微观数据[J].教育发展研究,2011(17):15-23.
[5]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302-303.
[6]彭海燕.幼儿教育发展的财政公平性问题[J].教育学术月刊,2012(9):81-94.
[7]蔡迎旗,等.论我国幼儿教育政策的公平取向及其实现[J].教育与经济,2004(2):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