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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目的理论在刑法学理论与实践中都具有核心地位,而当今关于刑罚目的的理论有报应说、预防说等。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结合我国刑罚功能的发挥,刑罚目的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都可分为积极预防与消极预防,对于建立法律的权威与情感而言,无论一般预防抑或特殊预防,积极预防都显得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