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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禁令是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有效手段,本文认为应将公共利益的考量作为授予诉前禁令的一个法定要件。公共利益的范围应当包括公共安全、社会公众健康、环境保护以及其他重大社会利益。当涉案的专利权涉及到公共利益时,法院应考虑不授予诉前禁令。突破传统的侵权即停止模式,专利侵权可以不停止,但被申请人需支付专利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