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技术的侦查应用分析

来源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ouweij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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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技术,也称人像识别技术,通常可分为静态人脸识别技术和动态人脸识别技术,它们各自具有自己的应用流程。人脸识别技术的侦查应用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软件基础与硬件基础的支撑;人脸识别技术侦查应用的方法多种多样,在犯罪侦查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但从侦查应用的实践来看,人脸识别技术的侦查应用还存在着各种问题,必须针对各种存在问题,多方施策加以解决,以提升和增强人脸识别技术侦查应用的广度、深度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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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行为的侵害法益及故意内容与上游犯罪不具同一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自洗钱”具有独立成罪的法理基础,符合反洗钱刑事政策目的。“提供资金账户”就其本身以及其所制造的风险而言,不能由上游犯罪本犯实施。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共犯的界限发生变化,不宜再将是否形成通谋作为界分标准。“明知”的删去未改变洗钱罪犯罪故意的成立条件,对行为对象的认识仍为必须,间接故意仍被排除。可借助侵害法益、行为对象及行为方式等区分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