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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国现有商事登记立法仍然没有摆脱附属于商事主体法,停留于一事一法或一类一法的分别立法状态,即被分散规定在不同效力等级、不同规范形式、不同适用对象的立法文本中,因之,统一商事登记立法已是一项十分紧迫的立法任务和现实课题。比较分析延续分散立法模式、大《民法典》模式、《商法典》模式、《商法通则》模式、统一单行法模式等统一商事登记立法的不同学说、主张和方案,基于不同类别、类型、对象、性质、事项的商事登记所具有的同一特征或同质属性,决定了统一、单行的《商事登记法》应是最具可行性、操作性的立法方案。我国未来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