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2010年7月30日,杭州市委常委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中发生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试行)》,标志着国内首个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出台。那么,这个制度对于"三公"领域防止利益冲突作出了什么样的规定?对于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又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