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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应时而生,其对金融工具采取的两分类方法给公允价值计量赋予了新的发展走向,也对努力实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 金融工具 两分类 公允价值
一、问题的提出
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被推向风口浪尖,金融界剑指金融工具四分类方法,其过于复杂的确认与计量方法一度引起异议。这对此现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手启动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改进项目,提出了金融工具两分类的新方案,并于2009年11月12日推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替换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新的金融工具分类的调整,必定会对努力实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改革提出新的要求。如果采用新的金融工具两分类方法,将会对我国企业财务信息产生怎样的影响?我国又将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这些都值得探讨。
二、金融工具两分类方法
(一)金融工具两分类方法的特点
200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征求意见稿),首次引入对于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的新要求。四个月后的2009年11月12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IFRS9)应运而生,其最大的特点便是简化了金融资产四分类确认与计量的会计处理,将现行的金融资产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变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两类。分类的基础不再是四分类下所依据的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投资决策、风险管理倾向等因素,而是取决于主体管理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重分类的限制也不再是依据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持有意图转换,而是基于“除非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否则新的金融资产两分类下不允许重分类。
按照IFRS9的规定,当金融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以摊余成本计量:①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持有;并且②其合同现金流量仅仅是本金和未付本金的利息的付款额。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简言之,对于四分类下需分拆处理的混合合同,两分类法将以整个混合合同为基础来判断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还是选择摊余成本计量。
(二)金融工具两分类方法的优越性
第一,简化了金融资产繁复分类下的确认与计量,取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并且要求所有权益类投资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大大简化了金融工具的应用,压缩了管理层利用重分类操纵盈余的空间。第二,符合“全面公允价值计量”这一长期目标。金融资产两分类仅将具有类似贷款性质并以合同收益为基础的金融资产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大大拓宽了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第三,金融资产两分类大大降低了操作的复杂性。按照计量模式不同进行分类,能够使分类更好地为确认和计量服务,使公允价值变动的列报变得更加简明与清晰,进而减轻了现行准则操作的复杂程度。第四,延展性强,对于不断出现的金融资产依然具有适用性。当前衍生金融工具不断推陈出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亦花样百变,金融资产两分类法能很好的反映其未来现金流量的性质,对于其计量和列报同样具有适用性。
三、金融工具两分类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金融资产不论是四分类还是两分类,在计量方面都归结于以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两种计量方式计量,计量分初始计量、变动计量以及最终处置计量。第一,对于初始计量的交易费用而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其交易费用归入当期损益,进而影响利润,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交易费用作为初始入账价值,对会计利润不构成影响。第二,对于公允价值变动而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归入持有期间的损益,进而影响会计利润,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对当期会计利润不构成影响,只有在计提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进而影响当期利润。第三,对于金融资产的最终处置而言,以公允价值计量与以摊余成本计量,均将处置损益与原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公允价值的累计变动数转至“投资收益”。
由此可知,因为有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两种计量属性,四分类下的金融资产在确认与计量上具有很大的选择空间,企业高层可以有选择性地处置金融资产,比如,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言,可以把公允价值变动收入提前转为收益,也可以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隐藏在所有者权益的“资本公积”中,进而粉饰财务信息。然而,金融资产两分类法可以避免此项操作,因为两分类法下,对于公允价值变动的产生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均反映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大大减少了主观性意愿的体现,进而使得财务信息更具相关性与可靠性。
四、金融工具两分类法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自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发布以来,一直致力于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2009年9月2日,为了回应FASB与IASB在完善会计准则方面的努力,我国财政部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在其中指出,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全面趋同的时间是2011年。因此,对于中国这一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而言,IFRS9在金融工具会计的确认方面做出的努力值得我们去借鉴。然而,机遇与挑战并存,不论是市场化完备程度还是在制度化建设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还相距甚远。因此,我国仍需在不断完善本国的准则执行环境基础上,根据自身国情逐步完成会计准则的趋同。
(一)完善不活跃市场下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
金融工具两分类法直接致使公允价值计量应用范围成倍扩大,然而,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本身还存在待完善的部分。比如,在我国金融会计准则中,没有针对一旦遇到金融危机时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重估的规定,因此,当前我国的企业无论在什么市场环境下都一律采用市值作为公允价值。对于不活跃市场下如何计量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问题,我国的估值技术缺乏市场参考标准与相应的指引。由此,首先第一位的,我国需要致力于完善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借鉴FASB《当金融资产缺乏活跃时其公允价值的确定》,即FSP FAS157-3中所认可的方法,通过内部定价加合理的主观判断确定公允价值。
(二)致力于公允价值理论框架的构建
2006年9月15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SFAS No.157),成就了美国会计史上对某种计量属性以准则公告形式进行系统论证的第一例。然而,我国目前为止依缺乏像SFAS No.157这类系统的关于公允价值的理论框架,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的具体运用规范均是散见于具体会计准则中。因此,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应适时搭建平台,致力于公允价值理论框架的构建,统一公允价值理论依据,形成一套完备的体系。
(三)建立会计、资产评估联机协作机制
金融工具两分类法不论是对公允价值还是摊余成本,在计量本身上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公允价值的估值,需要充分、活跃的市场信息。因此,实现评估界与会计界的合作,由会计管理部门与资产评估行业沟通协作,形成两者良性互动、信息共享将会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公允价值的应有之义。
五、结束语
我国是一个经济转型国家,与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经济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而会计准则的制定是经济利益和政治集团博弈的过程。因此,金融工具的两分类应有需谨慎,必须在深入研究和总结金融工具和非金融资产、负债的定价机制和报价系统的特征基础上才能提出新的修订方案,唯有此,才能尽可能减少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影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4》[M],第1版,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潘秀丽,“非活跃市场条件下金融工具计量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09,(3)
3、杨海峰,“IASB与FASB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联合改进项目的背景、进展及评价”[J],《会计研究》,2009(9)
4、陆建桥、朱琳,“跟踪国际 主动参与 积极应对深入研究金融金融工具会计最新动向与对策——财政部金融工具会计工作组第二次会议综述”[J],《会计研究》,2010(2) ■
[关键词] 金融工具 两分类 公允价值
一、问题的提出
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被推向风口浪尖,金融界剑指金融工具四分类方法,其过于复杂的确认与计量方法一度引起异议。这对此现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手启动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改进项目,提出了金融工具两分类的新方案,并于2009年11月12日推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替换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新的金融工具分类的调整,必定会对努力实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改革提出新的要求。如果采用新的金融工具两分类方法,将会对我国企业财务信息产生怎样的影响?我国又将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这些都值得探讨。
二、金融工具两分类方法
(一)金融工具两分类方法的特点
200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征求意见稿),首次引入对于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的新要求。四个月后的2009年11月12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IFRS9)应运而生,其最大的特点便是简化了金融资产四分类确认与计量的会计处理,将现行的金融资产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变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两类。分类的基础不再是四分类下所依据的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投资决策、风险管理倾向等因素,而是取决于主体管理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重分类的限制也不再是依据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持有意图转换,而是基于“除非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否则新的金融资产两分类下不允许重分类。
按照IFRS9的规定,当金融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以摊余成本计量:①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持有;并且②其合同现金流量仅仅是本金和未付本金的利息的付款额。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简言之,对于四分类下需分拆处理的混合合同,两分类法将以整个混合合同为基础来判断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还是选择摊余成本计量。
(二)金融工具两分类方法的优越性
第一,简化了金融资产繁复分类下的确认与计量,取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并且要求所有权益类投资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大大简化了金融工具的应用,压缩了管理层利用重分类操纵盈余的空间。第二,符合“全面公允价值计量”这一长期目标。金融资产两分类仅将具有类似贷款性质并以合同收益为基础的金融资产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大大拓宽了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第三,金融资产两分类大大降低了操作的复杂性。按照计量模式不同进行分类,能够使分类更好地为确认和计量服务,使公允价值变动的列报变得更加简明与清晰,进而减轻了现行准则操作的复杂程度。第四,延展性强,对于不断出现的金融资产依然具有适用性。当前衍生金融工具不断推陈出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亦花样百变,金融资产两分类法能很好的反映其未来现金流量的性质,对于其计量和列报同样具有适用性。
三、金融工具两分类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金融资产不论是四分类还是两分类,在计量方面都归结于以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两种计量方式计量,计量分初始计量、变动计量以及最终处置计量。第一,对于初始计量的交易费用而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其交易费用归入当期损益,进而影响利润,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交易费用作为初始入账价值,对会计利润不构成影响。第二,对于公允价值变动而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归入持有期间的损益,进而影响会计利润,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对当期会计利润不构成影响,只有在计提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进而影响当期利润。第三,对于金融资产的最终处置而言,以公允价值计量与以摊余成本计量,均将处置损益与原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公允价值的累计变动数转至“投资收益”。
由此可知,因为有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两种计量属性,四分类下的金融资产在确认与计量上具有很大的选择空间,企业高层可以有选择性地处置金融资产,比如,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言,可以把公允价值变动收入提前转为收益,也可以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隐藏在所有者权益的“资本公积”中,进而粉饰财务信息。然而,金融资产两分类法可以避免此项操作,因为两分类法下,对于公允价值变动的产生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均反映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大大减少了主观性意愿的体现,进而使得财务信息更具相关性与可靠性。
四、金融工具两分类法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自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发布以来,一直致力于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2009年9月2日,为了回应FASB与IASB在完善会计准则方面的努力,我国财政部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在其中指出,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全面趋同的时间是2011年。因此,对于中国这一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而言,IFRS9在金融工具会计的确认方面做出的努力值得我们去借鉴。然而,机遇与挑战并存,不论是市场化完备程度还是在制度化建设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还相距甚远。因此,我国仍需在不断完善本国的准则执行环境基础上,根据自身国情逐步完成会计准则的趋同。
(一)完善不活跃市场下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
金融工具两分类法直接致使公允价值计量应用范围成倍扩大,然而,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本身还存在待完善的部分。比如,在我国金融会计准则中,没有针对一旦遇到金融危机时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重估的规定,因此,当前我国的企业无论在什么市场环境下都一律采用市值作为公允价值。对于不活跃市场下如何计量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问题,我国的估值技术缺乏市场参考标准与相应的指引。由此,首先第一位的,我国需要致力于完善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借鉴FASB《当金融资产缺乏活跃时其公允价值的确定》,即FSP FAS157-3中所认可的方法,通过内部定价加合理的主观判断确定公允价值。
(二)致力于公允价值理论框架的构建
2006年9月15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SFAS No.157),成就了美国会计史上对某种计量属性以准则公告形式进行系统论证的第一例。然而,我国目前为止依缺乏像SFAS No.157这类系统的关于公允价值的理论框架,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的具体运用规范均是散见于具体会计准则中。因此,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应适时搭建平台,致力于公允价值理论框架的构建,统一公允价值理论依据,形成一套完备的体系。
(三)建立会计、资产评估联机协作机制
金融工具两分类法不论是对公允价值还是摊余成本,在计量本身上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公允价值的估值,需要充分、活跃的市场信息。因此,实现评估界与会计界的合作,由会计管理部门与资产评估行业沟通协作,形成两者良性互动、信息共享将会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公允价值的应有之义。
五、结束语
我国是一个经济转型国家,与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经济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而会计准则的制定是经济利益和政治集团博弈的过程。因此,金融工具的两分类应有需谨慎,必须在深入研究和总结金融工具和非金融资产、负债的定价机制和报价系统的特征基础上才能提出新的修订方案,唯有此,才能尽可能减少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影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4》[M],第1版,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潘秀丽,“非活跃市场条件下金融工具计量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09,(3)
3、杨海峰,“IASB与FASB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联合改进项目的背景、进展及评价”[J],《会计研究》,2009(9)
4、陆建桥、朱琳,“跟踪国际 主动参与 积极应对深入研究金融金融工具会计最新动向与对策——财政部金融工具会计工作组第二次会议综述”[J],《会计研究》,2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