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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药品的服务不同于一般商品的服务,保证药学服务质量是保证大众用药安全、有效,保障大众健康的关键一环。早在1987年,美国Minnesota大学药学院的Hepler教授提出了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 calve)的初步概念,认为药学服务的核心思想是:药师通过对患者用药结果负责,改善患者的治疗结果,最终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1990年,Hepler教授和该学院的Strand教授又进一步明确了药学服务的定义,他们认为:药学服务是提供负责的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