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日。农业部发布第1744号公告,明确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和批准草甘膦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混配水剂的田间试验、农药登记(包括临时登记、正式登记和续展登记);已批准登记的草甘膦混配水剂。草甘膦含量低于30%的,应当按照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在2012年8月31日前将含量变更到30%以上,并完成相应登记证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