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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方某一家在2007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2008年办理产权证时,写了方某和妻子李某、女儿小方(10岁)三个人的名字,三人的共有性质是共同共有。现在方某和妻子李某共同提出,要将三人共同共有的产权状况转变为方某1%,李某1%,女儿小方98%。看似简单的要求,对于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却是一个一直困扰纠结的难题。